① 股票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股票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①按股票持有者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三者在权利和义务上基本相同。不同点是国家股投资资金来自国家,不可转让;法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企事业单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才可以转让;个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个人,可以自由上市流通。
②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两者的混合等多种。普通股的收益完全依赖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风险较大,但享有优先认股、盈余分配、参与经营表决、股票自由转让等权利。优先股享有优先领取股息和优先得到清偿等优先权利,但股息是事先确定好的,不因公司盈利多少而变化,一般没有投票及表决权,而且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间收回。优先股还分为参与优先和非参与优先、积累与非积累、可转换与不可转换、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等几大类。
③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为有面额、无面额及有记名、无记名四种。有面额股票在票面上标注出票面价值,一经上市,其面额往往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无面额股票仅 标明其占资金总额的比例。我国上市的都是有面额股票。记名股将股东姓名记入专门设置的股东名簿,转让时须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股的名字不记入名簿,买卖后 无需过户。
④按享受投票权益可分为单权、多权及无权三种。每张股票仅有一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单权股票;每张股票享有多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多权股票;没有表决权的股票称无权股票。
⑤按发行范围可分为A股、B股H股和F股四种。A股是在我国国内发行,供国内居民和单位用人民币购买的普通股票;B股是专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以外币买卖 的特种普通股票;H股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② 股票根据上市地区可以怎么分类
A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
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A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我国境内发行只许本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2)在公司发行的
中占最大比重的股票,也是流通性较好的股票,但多数公司的A股并不是公司发行最多的股票,因为目前我国的
除了发行A股外,多数还有非流通的
或
等等;(3)被认为是一种只注重盈利分配权,不注重管理权的股票,这主要是因为在
上参与A股交易的人士,更多地关注A股买卖的差价,对于其代表的其他权利则并不上心。
B股
B股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
H股也称为
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 (Hong Kong) 上市的股票。
S股
S股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坡(Singapore)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
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
N股
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
。参考网络。
③ 股票分为哪几种,如何定义
一:按投资主体的性质股票可发分国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1.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家股目前仍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除在NETS和STAQ市场上市的十余家股票外,其他法人股目前均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3.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投资可上市流通股票所形成的股份。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也属于社会公众股,除社会公众股、转配股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之外,其他社会公共股均可上市流通,可以上市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也称为流通股,目前我国沪深两市的流通股约占总股数的30%左右。
4.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又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等等。
(1)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目前我国A股股票已经达到800条只。
(2)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通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它的投资人为境外投资者及港澳台投资者。目前我国B股股票共有100余只。
(3)H股,即在内地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即为H股,依此类推,在纽约上市的股票为N股,在新加坡上市的股票为S股。
二:股票按照股东的权利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股份,它是构成股份公司股东的基础。普通股有以下几个特征:
(1)收益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凭其所持有的股份参加公司盈利分配,其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具有不确定性,且普通股的盈利分配顺序后于优后股。
(2)经营参与权。普通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拥有选举表决的权利。
(3)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份公司破产清盘时,在其清偿债务和分配给优先股股东之后,剩余资产可按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进行分配。目前在我国沪深两市上市的A、B股均为普通股,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民基本上都属于普通股。
(4)认股优先权。如果股份公司增发普通股票,原有普通股股东有权优先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以保证其对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优先股。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给予认购者某些优先条件的股票,优先股有以下几个特征:
(1)约定股息率。优先股股东的收益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
其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
(2)优先清偿剩余资产。股份公司破产清盘时,其分配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3)约定股息率。优先股股东的收益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
其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
(4)一般不能上市交易。即优先股的流通性受到一定限制。 在我国股份制革初期,
曾发行过优先股,如上海市场的一汽金杯,北京天龙等等,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规范,目前在我国优先股的数量已经比较少,且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④ 股票的分类
1、股票按照股东的权利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股份,它是构成股份公司股东的基础。普通股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经营参与权。普通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拥有选举表决的权利。
②收益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凭其所持有的股份参加公司盈利分配,其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具有不确定性,且普通股的盈利分配顺序后于优后股。
③认股优先权。如果股份公司增发普通股票,原有普通股股东有权优先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以保证其对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④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份公司破产清盘时,在其清偿债务和分配给优先股股东之后,剩余资产可按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进行分配。
目前在我国沪深两市上市的A、B股均为普通股,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民基本上都属于普通股。
(2)优先股。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给予认购者某些优先条件的股票,优先股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约定股息率。优先股股东的收益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其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
②优先清偿剩余资产。股份公司破产清盘时,其分配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③表决权受限制。优先股股东无经营参与权和选举权。
④一般不能上市交易。即优先股的流通性受到一定限制。 在我国股份制革初期,曾发行过优先股,如上海市场的一汽金杯,北京天龙等等,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规范,目前在我国优先股的数量已经比较少,且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2、按投资主体的性质股票可发分国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1)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家股目前仍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3)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投资可上市流通股票所形成的股份。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也属于社会公众股,除社会公众股、转配股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之外,其他社会公共股均可上市流通,可以上市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也称为流通股。
(4)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又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等等。
①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②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通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目前我国B股股票共有100余只。
③H股,即在内地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即为H股,依此类推,在纽约上市的股票为N股,在新加坡上市的股票为S股。
⑤ 我国企业分为哪些类型,分别是什么意思
1、国有企业
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
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即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
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4、股份制企业
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5、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