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原始股还是非法集资
上当了,有给你利息吗?
分红有给过吗?
没有,就上当了。
我在其它公司有被骗过。也是要原始股。
其实就是非法集资。
骗我1万,还要就算不上市,也要给利的。银行利也没有给过。交了,一年就倒了。1万也泡汤了。哎。据说大家加起来被骗了4000多万呢
你要小心了。
⑵ 公司效益不好打起上市的旗号让公司所以员工都认购公司股份,这算不算非法集资
公司效益不好,让公司员工强制认购公司股份,属于非法集资
⑶ 以扶持新三板企业上市为由煽动别人购买原始股票算算非法集资
正规的实体企业,如果发展不错,并没有强求也没有倾向性的让他人购买股票,不属于非法集资,新三板上市公司发行原始股现在很常见。
⑷ 公司上市前集资买股,是否应该参与是否有风险
如果是原始股相对来说是可以购买的。当然你既然在自己公司工作,应该比外人更加了解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好的话,一般上市都会有很多的收益,风险也是存在的。比如不能按期上市。还有就是上市后表现不佳。
⑸ 单位发行的股票是不是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你写的不是很明白,以下是非法集资的定义。你自己对照一下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⑹ 公司发行优先股集资是非法集资吗该如何要回股票款
1.优先股不是非法集资
2.我国现在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因为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的相关条款
3.不能退回股票款,只能公司按照相应的程序来赎回优先股。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⑺ 公司没有注册却大量卖股票算不算非法集资
应该不算吧,如果违法了肯定有有关部门管呢,这个大家放心。
⑻ 我可以通过出资成为一家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东吗持有股票,在该企业上市后,我的股票就是原始股吗
是的。上市前发行的股票称为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
一、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
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二、原始股的认购
1、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目前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