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非公开增发是利好还是利空
非公开增发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那么,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市是利好吗?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
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
B.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是利空还是利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不是谁都可以买到该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
C. 基金公告里面经常提到的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不是指参与股票的定向增发
是滴,完全没错 。我很鄙视这样的公司,本来上市融资应该去多做实业投资,结果拿着投资者的钱来赚投资者的钱。
D. 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有什么好处为什么通常公告后会大涨
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好处
1、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现在,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则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又能节省财政资金。在目前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一定难度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2、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有较高要求,一般可以非公开发现股票的公司发展态势都非常良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E.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这个公告写的是什么意思
说明离获得批准又进了一步。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啊!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不是谁都可以买到该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生产,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
祝投资顺利!
F. 哪位朋友给我讲一下上市公司"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是利空还是利好谢谢!
1、总体理解为小利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通常是准备并购和扩大生产,终止发行也就说明当前的发展计划受阻。
2、对小股东是利好,非公开发行制度本来是好的,但还是存一些漏洞,很多大股东都是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所以近期证监会否决了很多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这也是对散户的一种保护。
3、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件本身对股价影响不太,主要是看停牌前股价处在的点位以及停牌期间市场发生的变化。例如,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前,股价处于高位,那复牌后大半会下跌。又例如非公开发行停牌了2个月,这期间大盘涨了十几个点,那复牌后股份也会发生补涨!
G.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是什么意思
就是限售股解禁后发行要发布公告,要提示人们限售股要上市了,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限售股解禁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分析股东是否会将解禁的股票套现,需要分析的因素颇多。如8月份解禁的中信证券,当时解禁的股份被47家股东持有,十分分散。
解禁的股数占解禁前流通A股的233.73%。市场普遍揣测该股会引发争相套现,但实际上在解禁日之后并未出现放量下跌,而且不久便跟随大盘持续走高。
而同是8月份解禁的宏盛科技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所解禁的股数占解禁前流通A股的99%,解禁日之后便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跌,此后的走势也落后于大盘。浙江龙盛在解禁日之后也出现大幅下跌。
(7)公司出非公开增发股票公告扩展阅读:
限售股解禁参考指标:
1、大股东的类型。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会对其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不会轻易套现。另外,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央企和地方重点国企,套现资金的归属、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关法规完善。
2、作为发起人的民企投资家大多数会专心从事实业,并非从事买壳、卖壳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大规模套现以实现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大股东属于非发起人的民企,擅长资本运作,则有套现的可能。
3、业绩状况。业绩优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东持股勉强保持相对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后的套现需求也不大。业绩不佳、或价值高估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偏低的股东退出意愿较强。
H. 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有那些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比较多,看是那个时间段啦。从F10资料上就可以查找,最近的可以看公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I.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是利好吗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是利好!离真正发行又进了一步。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不是谁都可以买到该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
祝投资顺利!
J. 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是否要公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实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细则》对以重大资产重组、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发行和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机制。 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阶段事先确定发行价格。该种目的的发行,通常对发行对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带来资金外,往往还能带来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上下游业务等,因此《实施细则》允许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自行确定发行对象的具体名单、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数量,体现了公司自决的市场化原则。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此类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以上,这既符合长期战略投资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认购股票后可在短期内抛售获利而引发的不公平现象。 对于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采取竞价方式定价。发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对发行对象没有限制,发行对象属于财务型投资者。
在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使发行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使发行价格贴近公司投资价值,《实施细则》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竞价制度的要点有三:
一是严格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价格是第一优先考虑的要素;
二是扩大询价范围,确保充分竞争,防止询价范围小、容易被操纵的现象;
三是认购报价过程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竞价结束前泄露认购报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