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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首发股票会无人认购

发布时间: 2021-06-30 05:12:57

1. 上市公司上市之前会发行原始股吗会让员工买吗如果发行的话,不是那家公司的人能买他们的股票吗怎么买

这个和这个公司的规定有关,有的是上市之前是可以买的,有的就公司不允许买,买的话就是在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专门划出一部分公司股份由员工认购,交钱多的多认购,少的就少认购,相当于集资入股。而在那个阶段公司。但是在那个阶段公司一般还没有提上市的事项,也达不到上市标准,有的甚至一直上不市的,甚至也有破产的,所以员工不一定会很积极的买的

2.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多少有什么规定总的股数是一开始就设定好不会有变化的么。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主要有三种模式:
1、新股公开发行上市:发起人认购股本数额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认购数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超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数额的10%。
其中并未规定公司公开发行的总数量,这应该由公司根据公司规模和融资规模自行确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2 、配股发行:原有股东按比例认购配售股份。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普通股总数的30%。
3、增资发行:即俗称的增发或非公开发行,但未规定发行数量。

3.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会不会没人买如果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没人买,或者买的人很少,那些发行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股价是根据当时行业的平均市盈率进行定价的,因为他是根据行业的平均市盈率进行的定价,又是新上市的公司(达到上市要求的新公司赢利水平一般都比较高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新股是不愁人要的。

08年确实出现过上市首日就跌破发行价的情况,不过那种情况只有在大熊市才会出现。

公司发行股票都会找一些基金合作的,至于基金经理有没有从中得到好处,这个就不好讲了呀,大家明白就好,这也是大熊市为什么能有股票发行的原因。

4. 要是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没有人认购或者认购不足这样的情况的啊

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没有人认购,或者认购不足这样的情况.理由如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

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约束,完善股票发行价格形成机制,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本通知所称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应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还可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三、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前述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应在初步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制作。

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询价对象应在综合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同时提交给保荐机构。初步询价和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五、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询价对象均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发行市盈率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发行价格确定依据应同时备案及公告。

六、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七、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有效申购的标准应在发行公告中明确规定。

保荐机构应对询价对象的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对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投资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计投标询价及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配售结果公告。配售结果公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包括:所有询价对象在不同价位的有效申购数量,不同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数量及其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申购总量和冻结资金总额;

(二)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

(三)获得配售的询价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

九、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余股票以相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询价对象应以其指定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并遵守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总量。

询价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询价对象所有。

十一、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对配售股份的锁定作出相应安排。

十二、保荐机构负责组织推介、询价和配售工作。保荐机构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和配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对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三、参与询价配售工作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询价对象的报价和申购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四、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推介、询价和配售等发行情况及其他中介机构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保荐机构制作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报告中所引用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研究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的行业分类、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二)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及市场整体走势对定价的影响;

(三)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对定价的影响;

(四)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对定价的影响;

(五)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股票定价的影响;

(六)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区间的预测;

(七)其它对发行人股票定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十六、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以及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保荐机构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发行信息的,将依据《证券法》第176条、第18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披露盈利预测的发行人,如其实际盈利不足盈利预测的80%,将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项目;

(三)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按照《保荐办法》第57条和第73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及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四)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将根据《证券法》第202条和《保荐办法》第7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五)对报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询价对象,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证监发[1999]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32号)和《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证监发行字〔2000〕11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5. 没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的话,这些新的股票会是谁认购呢

没上市的话,一般是战略投资者,一般式机构,也有可能是个人,这个个人很有可能是公司内部人,这一部分股票是要锁定到上市后1年才能出售的。
上市公司的话,分情况,定向增发(增量发行)的话,很有可能是增资扩股,一般表现为并购,这种肯定是向被收购对象发行。分红配股的话,所有股东(个人或机构)都可以获得。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6. 要是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没有人认购或者认购不足这样的情况的啊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在牛市当中.牛市中,在破的股票也会有很多人认购.
如果在熊市中那就不一定了,没认购完的股票,承销机构(比如银行)会把没有被认购完的股票全部买下.这样,这家承销机构就会成为
股票发行
公司的大股东,以后等待股市好的时候再卖出去.

7. 公司发行股票是否都有人认购,如果没有认购完剩下的怎么办

如果你指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在发行新股时,发行市场(俗称一级市场)和交易市场(俗称二级市场)存在巨大差价,在我国,新股认购中签率只有千分之几,所以不存在剩余。真有剩余,则券商全部买下(这种方式是包销)。
上市公司在发行增发股份或配股股份时,则很有可能会有剩余,剩余股份的处理要根据上市公司和券商的承销协议而定,如果约定包销(主流方式),剩余股份统统由券商买下,如果约定是推销,则剩余部分退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按实际发行量增加注册资本,剩余自动作废。

8. 股民的钱是不是白给上市公司了,比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股民认购,然后上市公司拿着股民的钱去投资做生意

注意公司的名字,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些资金经理人之担负有限责任。赚了可以分红,但是赔了,就是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