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技巧 » 公司股票是由其他公司代持吗
扩展阅读
金能科技股票股东名单 2025-07-18 15:58:17
网络科技概念股票有哪些 2025-07-18 15:52:41

公司股票是由其他公司代持吗

发布时间: 2021-07-06 06:04:43

㈠ 如果单位员工集资的钱可以委托给普通公司让其代持有一个公司的股权么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这种类型的持股主体设计通常应用于员工持股人数众多的大型企业且企业在近期准备启动上市融资计划。
你所提到的问题,其实是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中持股主体模式设计的问题。通常有五种类型的持股主体设计模式:一、持股人直接持有;二、自然人代持;三、工会代持;四、持股公司代持;五、信托方式。你们公司所准备采用的持股主体方式综合了二、四两种模式,目的是为了解决持股公司所受到的公司法对持股人数不能超过50人(股份公司发起股东不超过200人)的限制。
考虑到模式的复杂性,这种类型的员工持股需要设计周密的员工持股计划,并签订完备的法律保障协议,如《委托投资协议》、《股权认购协议》等,否则员工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如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发邮件给我:[email protected]

㈡ 公司股份代持,公司股份代持,公司法中有规定吗

有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3
第十五条
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㈢ 买了公司原始股,在别的股东名下,公司要上市了我代持的那部分能卖吗

由名义股东操作,只要解封。

㈣ 我的公司股权交给别人代持,有哪些风险

一、股权代持协议会被认定协议无效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如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就股权及收益归属产生纠纷发生争议时,他们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就备受关注,对此,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股权代持”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对于协议效力问题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司法尺度。因此,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中对股权代持的问题处理作出了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表明了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的确认,对于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只要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应认定代持协议合法有效。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风险。
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则存在名义股东利用对股份的控制权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问题。名义股东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甚至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都会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
三、实际投资人股东资格无法恢复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实际投资人想要撤销代持关系,恢复股东资格可能会面临两重障碍,第一是其他股东未有过半数同意;第二是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㈤ 公司股份中的国资股能被代持吗

公司股份中的国资股能被带尺码是不可能被带走的,一般经验都是。自然法人。凭有效身份。才可以持有。

㈥ 不是法人代持我的股份可以吗

取决于公司章程安排。

㈦ 什么是企业代持有股票

当一家公司回购自身的股票时,有两种处理方式,要么直接将回购的股份注销,要么保留它们,以备今后再发行时使用。如果直接将它们注销,这部分股份就不复存在了。但是如果保留它们以备今后再发行时使用,它们将被记录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下的库存股票账户里。以库存股票方式存在的股票既没有投票表决权,也不享受分红的权力。

㈧ 股票代持是什么意思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

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8)公司股票是由其他公司代持吗扩展阅读:

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权代持

㈨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合法需要怎么样证实是股东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需要?证实是互通。代词是需要。是有你个本人的身,身份证开的。掌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