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㈡ 法律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权吗
不合法。股权属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无权强制收购股东个人财产,即使股东会通过章程也不行。
没有变通做法,必须持股股东自己同意转让才行。
㈢ 公司能够回购本公司股票吗
?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给你提供帮助。 经过证监会批准才能回购本公司股票,否则属于哄抬股价,扰乱股市行为。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从我国的实践和理论上看,公司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有不同的意图,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股减持的目的。2.作为减资的一个重要手段。3.作为公司有效调度资金的手段。4.作为员工激励的手段。5.改变股权结构以达到法律相关规定的目的。6.股权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实现资产剥离和产业转型目的。 此外,从理论上看股份回购的财务杠杆作用也很明显。公司在购回股份并加以注销后,在负债不变的前提下减少权益资本,很显然会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进而影响公司的股价,结果一方面可以调整和优化财务结构,另一方面可以达到降低未来权益融资成本的目的。
㈣ 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
随时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定途径购买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适时、合理地进行股本收缩的内部资产重组行为。通过股份回购 ,股份有限公司达到缩小股本规模或改变资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公司进行股份回购,一般基于以下原因:一是保持公司的控制权;二是提高股票市价,改善公司形象;三是提高股票内在价值;四是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的实施;五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股份回购与股份扩张一样,都是股份公司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境下采取的经营战略。因此,股份回购取决于股份公司对自身经营环境的判断。一般来说,一个处于成熟或衰退期的、已超过一定的规模经营要求的公司,可以选择股份回购的方式收缩经营战线或转移投资重点,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㈤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对适合大型企业。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论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见的有限公司类型。在美国一般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的概念较晚出现,一些地方的法律没有关于有限公司的界定。
首先,《公司法》明确了三种可以回购的情形,如果出现下列三种情况,股东不同意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除了这三种情况以外,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吗?根据相关案例,可以发现公司法并不绝对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也可以表明这种态度: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最高法院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与股东约定《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回购情形。公司《章程》可将股东离职(辞职、被辞退、除名、退休、死亡或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作为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这类约定在不违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强行性规范的情形下,应属合法有效。
㈥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吗
你要先看《公司法》,在看看你们《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
公司法 规定,股东退出的应当转让其股份,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首先,这样做 明显侵犯了 其他股东的权益
其次 转让的 股份并不当然 由其他股东等额分配,除非公司章程有规定。
参考一下
《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