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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布时间: 2021-07-07 17:32:23

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 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 募集资金用途;

(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 决议的有效期;

(七)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第三十二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三十六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第三十七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第四十二条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刊登时间。

第四十八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第五十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名人员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❷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你好,很高兴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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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是内在的调整需求,一方面也是反弹积累的做空动能的释放,成交量的萎缩表明了后市即使重复前面的规律,但杀跌动能将有所减弱,还不会脱离底部构建的范畴

❸ ipo(首次公开发行)与证券上市的区别

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发行后该公司不一定能够上市。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❹ 哪个网站可以看创业板的招股说明书

证券交易所可以创业板的招股说明书。
可以查看创业板照顾说明书的证券交易所有: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深圳证券交易所
3、香港证券交易所
4、台湾证券交易所

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

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

请参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5月14日 证监会令第99号)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四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六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第十八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❻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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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创业板怎么开有什么规矩两年炒股经验是指开户两年吗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报即可;要求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两年炒股经验为开户两年的。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分析其对成长性的影响。

(7)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扩展阅读:

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规定:

1、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

2、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为股票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❽ 求证监会公布515家拟上市公司名单

在证监会网站上即可搜索到。
也可以下载excel版本。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12年1月31日)
序号 申报企业 注册地 所属领域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会计师事务所 签字会计师 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 备 注
1 山东泰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关键机械基础件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战肖华 张应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钟建国 毛晓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钟节平 张绪生 初审中
2 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电子专用设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孙树军 张正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温京辉 黄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徐建军 杨继红 初审中
3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特种功能材料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王磊 马媛媛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李友菊 宋文 刘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鲍金桥 司慧 常爱民 初审中
4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 轨道交通设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怡 蒋继鹏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韩景利 周坤生 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 杨延超 邓懿 初审中
5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创新药物及关键技术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吕洪斌 徐慧芬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潘莉华 林盛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张东成 赖江临 初审中
6 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装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杨淑敏 龚文荣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雷小玲 卢剑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许军利 谭伟业 陆彤彤 初审中
7 深圳市景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佳 杨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蒋晓明 程纯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林晓春 韩雯 初审中
8 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刚 吴小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戴定毅 顾雪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石铁军 王毅 初审中
9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新型高效生物肥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唐绍刚 王广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顺兴 李志光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于绪刚 徐非池 王芳 李婕妤 初审中
10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江苏 复合材料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迎军 胡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廖家河 徐士宝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苏波 胡君 孙东峰 初审中
11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 复合材料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新征 王剑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朱锦梅 魏 星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李志强 郑瑞志 初审中
12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数字内容服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顺明 任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朱锦梅 吴雪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张忠 唐周俊 刘冬苹 初审中
13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信息功能材料与器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罗欣 于晓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邱靖之 王传邦 通力律师事务所 黄艳 张征轶 初审中
14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新型安全饲料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王刚 陆文昶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樊文景 王淑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浦洪 刘震国 何煦 初审中
15 上海麦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软件及应用系统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庆泉 徐士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顾燕君 陈卫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梁志强 方晓杰 任真 初审中
16 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 医疗仪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旭巍 刘丽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舒佳敏 李国平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顾峰 童悦 初审中
17 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工业自动化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孟刚 狄正林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伍敏 郑欢成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王汉齐 范建红 徐丹 初审中
18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信息技术服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旭东 黄传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杨宏 刘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赵珞 王岚 初审中
19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段斌 李彦芝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胡 毅 叶 民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王庭 赵曾海 陈国尧 张迪 初审中
20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信息安全产品与系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何雨华 马华锋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王需如 王晓欣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郎艳飞 邵森琢 初审中
21 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晴 陈鸿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何晓明 康雪艳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陈明夏 万晓蓓 王文 陈莹莹 初审中
22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电子商务服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任永刚 王金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峰 戴隆松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颜华荣 杨钊 初审中
23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软件及应用系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傅承 解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宋朝学 杨锡光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王冠 李大鹏 蒋伟 初审中
24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恒泰证劵股份有限公司 张英君 郭春洪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韶华 陈昭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冯艾 焦福钢 初审中
25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信息功能材料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徐海啸 方宏凯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索保国 乔冠芳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吴和平 谢倩训 王伟琪 初审中
26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数字化专用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中东 钮蓟京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勇 腾飞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帅天龙 李晅 落实反馈意见中
2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汽车关键零部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马云涛 许劲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何勇 蒋洪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刘斌 张婕 落实反馈意见中
28 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 中药制品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李鸿 项骏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林新田 江楠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孙立 唐银锋 落实反馈意见中
29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 民用雷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文富胜 徐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魏五军 李永利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熊力 曲凯 落实反馈意见中
30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数字内容服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宗俊 俞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翟小民 王恺 通力律师事务所 陈巍 翁晓健 落实反馈意见中
31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重大疾病创新药物及关键技术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付巍 许欣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惠琦 倪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朱蕾 吴小亮 落实反馈意见中
32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邱平 宋伟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张云鹤 齐晓丽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李荣法 李敏 杨开广 落实反馈意见中
33 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先进节能技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唐伟 张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王重娟 刘彦山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张忠 孙静 商小路 落实反馈意见中
34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工司 河北 新型传感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军 何宽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张军书 刘均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李磐 周斌 落实反馈意见中
35 京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永波 陈友新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文蔚 张静璃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周玉娟 徐虎 落实反馈意见中
36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 太阳能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王初 朱同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钟建国 王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张恒顺 牟蓬 落实反馈意见中
37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工业和城市节水、废水处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梁化彬 王钢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何晖 江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江华 连莲 叶剑飞 落实反馈意见中
38 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 新型显示器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吕晓峰 郭瑛英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秀玉 刘璐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刘榕 刘燕迪 落实反馈意见中
39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复合材料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唐劲松 于冬梅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乾明 黄海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陈金山 黄靖珂 宋文文 落实反馈意见中
40 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软件及应用系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沂蒙 余庆生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峰 戴隆松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刘胤宏 郑晓东 唐晓婉 落实反馈意见中
41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软件及应用系统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潮 李皓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利军 孙政军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贺伟平 谭四军 落实反馈意见中
42 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软件及应用系统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沈璐璐 赵桂荣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赖玉珍 郑宏权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张敬前 曹平生 唐都远 落实反馈意见中
43 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高精度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冯烜 翟程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孙立倩 黄恺 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 侯群萍 沈轲 落实反馈意见中
44 新乡日升数控轴承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 关键机械基础件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罗霄 顾晶晶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乐超军 刘文豪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赵璨 徐伟贤 落实反馈意见中
45 合肥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大型构件制造技术与装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曾年生 江成祺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潘峰 王静 黄敬臣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汪大联 祝传颂 张秀友 落实反馈意见中
46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软件及应用系统 民族证劵有限责任公司 何继兵 姜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黄峰 张志明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张圣怀 朴杨 何云霞 落实反馈意见中
47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 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孙建华 苏勋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安洪宾 张丽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许迪 王宇坤 王祺 落实反馈意见中
48 江苏斯菲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装置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万炎华 柳淑丽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岩 华可天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阚嬴 许成宝 落实反馈意见中
49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冯文敏 杨茂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葛晓萍 陈振瑞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廖春兰 刘艳晶 赖继红 落实反馈意见中
50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集成电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魏其芳 龙敏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林万强 吴文辉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周燕 张鑫 周宝荣 落实反馈意见中
5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数字音视频产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崔威 曾劲松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张敬鸿 鞠录波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赵梦 贾春雷 落实反馈意见中
52 安徽铜都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关键机械基础件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徐圣能 汪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程志刚 马章松 苏东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喻荣虎 惠志强 落实反馈意见中
53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王建刚 魏德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姚辉 张松柏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王元 陈鹤岚 落实反馈意见中
54 北京爱康宜诚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蔡玉洁 刘奇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赵斌 金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郑碧筠 徐建军 谭翠燕 落实反馈意见中
55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核技术应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彭波 相晖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汪阳 张轶华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陈实 徐颖 落实反馈意见中
56 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环境自动监测系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燕 易莹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文蔚 冼宏飞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程秉 李彩霞 王志宏 落实反馈意见中
57 深圳市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信息技术服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胡宇 廖卫江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屈先富 黎明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吴爽 余平 落实反馈意见中
58 上海光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数字移动通信产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黄健 李杰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钱志昂 陈竑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刘维 孙斐然 落实反馈意见中
59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郭峰 国磊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鲍小刚 唐敏捷 上海海业韬律师事务所 周健 陶滕云 李林 落实反馈意见中
60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叶欣 张文生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王 晖 刘学伟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房立堂 郭芳晋 落实反馈意见中
61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新型传感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宋乐真 徐彩霞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周益平 熊绍保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张晏维 汪丰 落实反馈意见中
6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工业自动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秋芬 徐长银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赖玉珍 谢翠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张炯 邓海标 落实反馈意见中
63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林彬 郭宣忠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新首 舒畅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陈金山 朱志怡 刘中明 落实反馈意见中
6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软件及应用系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蒋欣 王苏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耀辉 丘运良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郑建江 贵钢 游晓 落实反馈意见中
65 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装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梁石 温家明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周俊杰 陈志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朱志怡 范蓉蓉 落实反馈意见中
66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工业自动化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汪家胜 李红星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迪航 李飞鹰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马秀梅 张绪生 落实反馈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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