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下申购新股和网上申购的区别
你好,网上申购与网下申购的区别:
1、股票交易时间不同
网下申购的股票有三个月的锁定期,三个月之后才能进行卖出操作,而网上申购在股票上市当天即可卖掉。
2、申购对象不同
网上申购的对象一般是散户,而网下申购的对象一般是机构或者大户,同时,网下申购占股票的比例要大于网上申购。
3、对申购资金的要求不同
网上申购,只需要投资者在前二十个交易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应为1万元(含)以上,而网下申购,需要投资者在前二十个交易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除此之外,在申购流程上也存在一定的区别,网下申购之前,还需要经过询价操作,其具体流程如下:
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主承销商公布招股意向书及初步询价公告。
2、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0:00前,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初步询价参数,并确认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参与资格。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对象报价。同一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报价。
4、T-3日,初步询价截至。
5、T-2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
6、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下发行公告;主承销商剔除不得参与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并于15:00前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确认。
B. 708500森林申购是指哪个企业要上市
森林申购是指森林包装,申购代码为707500。
股票的的发行总股数比较多,达到了5000万股,相对其他的同板块的新股申购来森林包装申购是更为容易中签的。森林包装发行价为18.97元,中签后相对其他的发行价较低的股票收益也比较不错。
(2)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以公告扩展阅读:
每个账户对单个新股只能申购1次,不能重复申购。每支新股都有“申购上限”包括数量上限和资金上限。比如说,你有50万用于打新股,当天只有1支新股可申购,申购上限为30万元,那么只用一个账户的话,就只能申购1次,多出的20万元只能另行安排。
股票交易在委托后只要未成交都可以撤单,申购新股的委托是不可以撤单的。
C. 新股上市前要公开哪些文件这些公开的文件信息在哪里可以看到
以巨力索具为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草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基本上是这些,文件可以到证监会制定信息发布媒体,比如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看到。
D.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新股后初步询价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当下规则,无论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新股网下申购,第一步就是获得中证协的网下询价资格,只有拥有这个资格的投资者,才有资格参与沪深交易所的新股询价及申购。
那么,该如何获得中证协的询价资格呢?或者说,有哪些门槛和流程呢?
这里首先涉及中证协的一份文件,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根据该细则,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中证协注册,并需满足四大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采取的规则是自行注册,而对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则需要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证协推荐注册。
中证协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负责对所推荐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所推荐的网下投资者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为了吸引或留住大客户,都制订各自的推荐类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门槛,将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由经纪业务部门推荐到投行部门,再推荐到中证协,备案后注册成为拥有询价资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新股网下申购第二步拥有足够的市值筹码
那是不是投资者找一家券商将自己成功推荐到中证协成为合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之后,就可以参与任何新股网下询价和申购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至少是不全正确。
请看规则:
首发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具体条件不得低于上述四大基本条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要求参与该项目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主承销商应在已完成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范围内,对其是否符合首发股票项目的预先披露条件进行核查,选定可参与该项目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大家如果长期关注新股网下申购的话,一定还记得年初有一只新股──司太立,承销商兼保荐机构为东方花旗证券。该新股在询价公告中明确表示,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需在2016年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3000万元(含)以上。
那这里就出现很多细则问题了,投资者的市值如何计算?请仔细阅读如下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里的六点:
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照 X-2日(X日为初步询价开始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 X-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二)配售对象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配售对象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X-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市值中。
三)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四)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五)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六)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E. 为什么股票发行网下配售者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网下申购规则说不能同时参加网下和网上,否则进黑名单。那么,如果某个投资者已经参与了网下申购,但其中某个股票由于市值不到或其他原因没有参加网下询价,那这个股票网上发行能否参加?
您的情况,就是个别票配售时因市值暂时没到门槛,网下暂时不够参加配售条件,可否转去申购网上?我记得规则是:只要办理了某个市场的配售资格,就不能再参与该市场的网上申购,并且此前一直规定:如果办理了网下配售,又同时操作了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此举属于违规,所以证券业协会在公布第一批黑名单时,确实有多个网下配售账户因为同时进行了网上申购而被列入黑名单,但后期没再出现因为这个违规被拉黑的,后面几批进入黑名单的罪责多是询价入围后,但最后申购时没参与,就是放弃的,或者是申购了,但没缴足新股认购款。我上周五也干了蠢事,就是给其他账户进行网上申购的批量下单时,一不留神也把网下配售账户进行了网上申购委托,当时我急问券商小妹,说能否让券商总部把我那两笔网上申购的委托撤掉?小妹回复的结果是无法撤销,因申购新股的委托单同样是直接进交易所主机,而一旦进入交易所主机系统就无法撤掉。然后小妹马上帮我问证券业协会的黑名单处,得到的答复是:“网下配售的个人账户如果误同时参与了网上申购,可能暂时不进黑名单。”,也就是说应该没事,如果有事的话,我这两笔委托就直接算两次违规。而事后我查看自己误操作的两笔网上申购配号情况,结果是都没配号,也就是说两个交易所的主机系统是可以自动识别配售账户参与网上申购的情况。而从规则上讲,如果办理了网下配售的账户,因各种原因没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下询价及网下配售,那么是可以对该只新股进行网上申购的。但从安全角度考虑,我不建议有配售资格的账户再去参加网上申购,因为一旦下单失误,就是误把已经参与了网下配售的新股申购委托一并下了网上申购手续,那么证券业协会严格执法的话,可能让自己惹麻烦,最后结果得不偿失。
F. 网上和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就是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申购的发行方式。
网下发行指由机构投资者来申购的。是针对机构的,不是给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投资者只能参加网上发行的申购。
投资者先到指定网点(基金管理公司金、代销银行等)办理对应的开放式基金的帐户卡,并将认购资金存入(或划入)指定销售网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并确认结果。网下发行针对的是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只能进行网上申购。
(6)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以公告扩展阅读
网上发行主要采取网上竞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等三种方式。
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处理原则为: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I000股。
G. 新股申购有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是什么意思
网下新股申购流程
一、通过协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需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备案条件:个人客户从事证券交易五年(含)以上,机构客户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预计2-3周)
二、申请沪、深交易所网下申购ekey
完成备案后,根据上海《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网下投资者数字证书业务办理程说明》、《投资者办理EIPO平台CA证书业务流程》,提交相关申请表格,付款(上海交易所)后领取ekey证书后,下发给投资者。(预计1-2周) 三、根据新股网下发行公告参与各主承销网下新股发行,中签后缴款。
(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主承销商公布招股意向书及初步询价公告。
(2)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0:00前,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初步询价参数,并确认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参与资格。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对象报价。同一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报价。
(4)T-3日,初步询价截至。
(5)T-2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 (6)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下发行公告;主承销商剔除不得参与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并于15:00前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确认。
(7)T日,网下投资者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T+1日,主承销商上传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查询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原T+1日会计师事务所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9)T+2日,主承销商公告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据此在当日16:00前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T+3日14:00前,主承销商将最终确定配售结果上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11)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12)网下发行完成后,主承销商应向市场公告网下配售结果
具体询价时间及流程需按照主承销商公布招股意向书及初步询价公告进行
网上申购
一、申购提示
申购只在当日有效,称T日。
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不允许重复,反复申购(投资基金除外)。 申购价即上网发行价、每个证券帐户的申购下限为1000股,申购数量须是1000的整数倍,上限一般为发行社会公众股的1‰。
二、申购之后配号及中签的程序
T+1日 领取申购交割单
T+3日 公布中签率,领取配号交割单。交割单上“成交编号”一栏显示出所得配号的首号:按照所得配号的数量往下累加(每1000股配1个号)“成交数量”一栏显示的为配号数量。 投资基金有效申购量所得配号: 5万份以下(含5万份)每1000份配一个号,5万份--35万份每1500份配一个,35万份--99.8万份(含99.8万份)每1800份配一个,超过99.8万份时部分每2000份配一个号。 T+4日 公布中签结果,领取交割单。
三、中签查询
中签查询的方式有两种,在T+4日客户即可以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委托查询“证券余额”,如果有此申购段标余额提示,则表明中签;客户也可以通过打交割单来确认自己是否中签,中签的客户T+4日打印的交割单除一张卖单外,同时还存在一张买单,那么买单上显示的“成交数量”即为中签数量,而没有中签的客户则无此买入新股交割单。
配售新股流程
一、基本规则:
市值的计算: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A股、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其中,上海、深圳分别计算市值。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帐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1‰;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告缴纳申购款,但中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二、操作流程:
T日(一般为星期六)申购,投资者办理入配售代码,配售价格,配售数量(其中沪市配售数量按系统提示输入,深市配售数量可输入申购上限,对于超额申购部分,交易所主机将自动予以剔除)。
T+1日 公布配号,交割单上“成交编号”一栏显示出所得配号的首号,按照实际可申购的数量往下累加(每1000股配一个号),“成交数量”一栏显示的数字为实际申购的数量。T+2日 公布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可以打印出有“配售中签”字样的交割单,投资者当日应在帐户内留足申购款。
三、中签查询
中签查询的方式有两种:客户既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委托方式查询“证券余额”,如果证券余额中有“XX配售”的提示,则表明中签;客户也可以于T+2日通过打交割单来确认自己是否中签,中签的客户可以打印出有“配售中签”字样的交割单,而没有中签的客户则无此交割单。
H.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通知的主要内容
看看行吗??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
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约束,完善股票发行价格形成机制,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本通知所称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应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还可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三、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前述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应在初步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制作。
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询价对象应在综合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同时提交给保荐机构。初步询价和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五、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询价对象均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发行市盈率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发行价格确定依据应同时备案及公告。
六、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七、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有效申购的标准应在发行公告中明确规定。
保荐机构应对询价对象的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对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投资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计投标询价及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配售结果公告。配售结果公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包括:所有询价对象在不同价位的有效申购数量,不同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数量及其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申购总量和冻结资金总额;
(二)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
(三)获得配售的询价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
九、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余股票以相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询价对象应以其指定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并遵守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总量。
询价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询价对象所有。
十一、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对配售股份的锁定作出相应安排。
十二、保荐机构负责组织推介、询价和配售工作。保荐机构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和配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对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三、参与询价配售工作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询价对象的报价和申购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四、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推介、询价和配售等发行情况及其他中介机构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保荐机构制作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报告中所引用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研究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的行业分类、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二)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及市场整体走势对定价的影响;
(三)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对定价的影响;
(四)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对定价的影响;
(五)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股票定价的影响;
(六)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区间的预测;
(七)其它对发行人股票定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十六、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以及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保荐机构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发行信息的,将依据《证券法》第176条、第18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披露盈利预测的发行人,如其实际盈利不足盈利预测的80%,将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项目;
(三)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按照《保荐办法》第57条和第73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及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四)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将根据《证券法》第202条和《保荐办法》第7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五)对报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询价对象,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证监发[1999]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32号)和《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证监发行字〔2000〕11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I. 股票发行时间怎么算的
发行时间的准确计算为股票发行日,上市时间为挂牌日,回购则是执行当日开始计算
J. 初步询价如何制定发行价格区间
询价区间是指股票发行时投资者申购价格的上限和下限。
询价发行方式给申购的投资者一个询价区间(即申购价格上限和下限),然后根据投资者对该询价区间占大多数价格认同来确定发行价格后,以该价格进行配售。 询价的对象(投资者)既包括了对个人投资者,还包括了法人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新股发行询价制度正式开始实施是怎样进行的呢?我们就将根据询价第一股--华电国际,来了解一下新股询价的操作流程。
1、所有新股皆采用询价制
询价制度推出后,今后对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包括通过发审会审核、等待发行的公司,都要求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询价区间),询价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区间下限的20%。华电的发行价格区间确定为2.3元/股-2.52元/股,按照华电国际200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得出的每股收益计算,该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为13.5倍至14.8倍。
2、机构参与询价与配售
询价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六类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2007年1月22日,中金公司公布了华电国际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配售结果,共有84家配售对象获得配售,获配比例为3.110%,超额认购倍数为32.147倍。据统计,此次网下申购的总股数达到了132.8577亿股,共冻结资金332.6亿元。
3、社会公众网上市值配售
试行询价制度后,采用的网上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没有变化。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除向机构投资者配售部分外,其余股份以相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已获得询价配售的机构也可参与。据悉,华电国际将于2007年1月24日上网市值配售发行,1 月27日为市值配售缴款日,并预计于2月3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