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若公司发行H股上市,那么由中外合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发行后可以在港股流通吗
只要公司股票在H股成功上市,持有该公司的股份的自然就上市了。只不过有锁定期。具体什么时候上市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贰』 一家公司为什么要在不同的市场发行股票啊 如发行A股又发行H股
1、a股是在内地发行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作为票面货币的股票,h股是在香港发行交易所上市的,以港币作为票面货币的股票。发行条件是分别满足这两个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要求。
2、上市公司往往把旗下资产组合包装,同一公司或者以子公司的形式分别在内地沪深交易所和港交所发行上市,其总公司作为大股东既实现了对实际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又达到了在内地和香港分别融资的目的。投资者投资目标是公司的未来利润,同一公司分红会以人民币和港币两种形式分别给予两地投资者。
『叁』 一只股票如果发行H股,对原来的A股有什么影响谢谢!
短期内影响摊薄每股收益,对A股利空;公司为了卖出好股价,会暗中让主力托盘,对A股利多。长期对公司发展有利,A股利好。
『肆』 我们公司要在香港上市发行H股 我们员工买了 怎么交易股票 能赚钱吗
关键看是不是禁售股票,一般来说职工股都是禁售的,至少在上市后一两年内,不过股票上市后的价格将远远高于你从内部认购的股票,所以说,拿着吧,等公司领导说能卖了,就卖掉
『伍』 (股票期权激励)怎么理解详细的述说!谢射!
认购权证就是你如果持有的话,到这权证行权那天可以以你持有权证的数量买公司所定出的价格的股票;认沽权证则相反。
权证都是T+0交易的,当天买当天就可卖的。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
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他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期权。
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认股权证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专门的投资银行发行,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包括对标的资产的买进(看涨)和卖出(看跌)两种期权。因此有时所称的认股证是广义的(即包括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种),但更多的则是仅仅指认购证;而在香港则往往是指备兑认股证。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权证(特别是备兑权证)的期权性质,使得它与期权存在一种互斥性,这一点在香港和美国市场都有体现。在香港,个股期权于1995年推出后,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于权证推出的时间较早,已经大量占有香港市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期权本身的结构和操作都相对复杂,无法将权证的投资者吸引到期权这边。而在美国则正好相反,期权市场发展成熟,散户投资者占了期权市场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权已成为美国投资者对冲风险和扩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这也是权证市场在美国不太发达的重要原因。
认股权证是金融市场中公司法人融通资金的一项重要商品,已经有九十年以上的历史。随着时代的演进、管理法规与交易制度的日趋完备,认股权证交易目前在一些成熟资本市场已非常活跃。买卖认股权证的好处很多,其中包括:投资者只需付出买卖相关资产成本的一个百分比,即可从升市或跌市中取得获利机会;认股权证可提供杠杆式回报,与直接投资相关资产相比,认股权证提供的杠杆效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让投资者有机会以较低成本争取较高回报;投资者可根据本身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选择价内权证、平价权证或价外权证;投资者可将潜在亏损限制于某一固定金额,也可随时在认股权证到期前将权证出售,以将亏损降至最低或获利回吐。
全称是股票认购权证,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
认股权证是一个“权利”,但非责任。其赋予持有者在预定“到期日”,以预定“行使价”,购买或沽出“相关资产”(如股份、指数、商品、货币等)。
市场上有两种认股证,一般称为股本认股证及衍生认股证。
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上半年,香港市场推出了大批的H股认股权证。考虑到认股权证的杠杆作用,投资人每天在认股权证所下的赌注已接近股票的成交额。
衍生认股权证是一些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专门投资银行发行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香港市场主要有两类认股权证:若看好市场,可以买备兑认购证;若看淡市场,则可买备兑认沽证。
专业上讲,备兑认购证是一种认购期权。投资人购买备兑认购证,实际上是买进一种权利———拥有这种权利的投资人,可以以一个预先设定的价格,在未来的某一日,买进某一股票(或某一组股票)。
假设投资人以每股7分钱的价格买进1股代号为9769的中国移动(0941)备兑认购证,投资人就可在2004年10月18日以每股23.88港币的价格购买0.1(认购比率)股中国移动的股票(实际上是现金结算,并不真正发生购买行为)。如果10月18日收盘后,中国移动在10月18日及之前的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算术平均值(专业术语叫“收市价”)低于每股23.88港币,则行使这一认购权毫无意义,投资人可放弃购买的权利,这样就完全输掉了当时购买这一权利的7分钱;反之,如果收市价为每股26港币,投资人就会行使这一权利,以赚取21.2分的行使利润。扣除当时购买这一权利的7分钱本金,投资人可净赚14.2分的净利润(不考虑行使费用),投资回报可达203%。
同样道理,备兑认沽证是一种认沽期权。投资人购买备兑认沽证,实际上是买进一种权利———拥有这种权利的投资人,可以在未来的某一行使日,以某一行使价,卖出某一股票(或某一组股票)。
假设投资人以每股9分钱的价格买进1股代号为9908的中国移动备兑认沽证,投资人就可在2004年10月26日以每股21港币的价格沽出0.1股中国移动的股票。在10月26日收盘时,如果中国移动的收市价高于每股21港币,投资人可放弃沽出的权利,完全输掉当时购买这一权利的9分钱;反之,如果中国移动的收市价为每股19港币,投资人就会行使这一权利,以赚取20分的行使利润。扣除当时购买这一权利的9分钱本金,投资人可净赚11分的净利润(不考虑行使费用),投资回报可达122%。
从表面上看,投资人买卖认股权证,好像是在和发行商对赌股价走势。实际上,发行商一般都会采取一种叫“对冲”的办法,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市场。假设某投资人从发行商手上买入一批中国移动备兑认购证9769。如果中国移动股价上升,9769的价格就会往上升,投资人就会赚钱,发行商就要亏钱。发行商为了回避这种风险,就会在卖出9769的同时,在市场上买入一定比例的中国移动股票进行对冲。这样,如果中国移动股价上升,发行商在9769上确实会亏钱,但会在股票上赚回钱。发行商只要进行科学的对冲,就能做到盈亏相抵略有盈余。
购买认股权证,犹如四两拨千斤,具有很大的杠杆作用。一般来说,认股权证绝对价格的变化会小于对应股票(正股)的价格变化,但相对于其自身低廉的价格来说,其升跌百分比可以是正股的几倍到十几倍。因此,发行商在进行对冲操作时,需要在市场上买入(或卖出)相当于认股权证金额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股票。
明白了这个道理,投资人买卖认股权证时就应该特别注意:千万不要把认股权证看做一个独立的证券,单纯为买卖认股权证而买卖认股权证。买卖认股权证时,投资人应该把分析的重点放在对应的股票上。只有投资人认为正股便宜时,才应该考虑买入备兑认购证;认为正股偏贵时,才应该考虑买入备兑认沽证。如果投资人只分析单只认股权证的价格走势,不论正股价格的平贵而进行买卖,那就变成本末倒置的纯投机行为。
理论上讲,认股权证的合理价格和正股的价格之间有着紧密关联,投资人只要把正股价格、正股价格百分比波动的标准差、当前的利率水平、权证的行使价格和行使期限,输入到一个叫Black-Scholes的模型中,就能算出某只认股权证的合理价格。不过,香港市场上大部分认股权证的价格,都远高于理论价格。因此,投资人就要衡量,自己愿不愿意为了获得一定量的杠杆作用,而额外支付一定的差价(可能是认股权证价格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
需要特别提醒读者的是,发行商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往往会发行一些非标准的认股权证,或在发行条款中加入一些不利于投资人的条款。从法律上讲,发行商在招股书中都已经对这些认股权证的条款进行了足够的披露,因此不需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因此,要保护自身利益,投资人必须充分理解,才能考虑是否介入认股权证。
『陆』 A股、H股究竟什么意思发行这些股票有什么条件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的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票。1990年我国A股股票一共只有10只,至1997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720只,A股总股本为1646亿股,总市值17529亿元人民币,与GDP的比率为22.7%。1997年A 股年成交额为30295亿元人民币。我国A 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自1991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上市发行以来,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的B 股市场已经由地方性市场发展到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管理的全国性市场。到1997年底,我国B股股票有101只,总股本为125亿股,总市值为375亿元人民币,B股市场规模与A股市场相比要小的多。近几年来,我国还在B股衍生产品及其他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1995年在深圳南玻公司成功地发行了B股可转换债券,蛇口招商港务在新加坡进行了第二上市试点,沪、深两地的4家公司还进行了将B股转为一级ADR在美国柜台市场交易的试点等。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 ,取其字首,在香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次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别叫做N股和S股
我国A股发行的一般条件:
①发行人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⑤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⑦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股本的10%,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总额的10%。
⑧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⑨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别要求条件
特别要求条件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或特殊的股票发行而制定的条件。如我国对已上市公司的A股增资发行,除必须满足上述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的特殊条件:
①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开发行时间不少于12个月。
③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中国,已发行A股的发行人再申请发行B股,则还必须满足B股特别要求条件。
据香港联交所在《上市规则》第十九A章的有关规定,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上市时预计二级市场的流通量不低于1亿港元,其中一半以上的股票要
在香港发行。
2.如在香港主板上市,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内公司申请境外上市其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3.如果发行人已在国内发行A股,则所有的H股须由社会公众持有,且由社会公众持有的H股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10%,公众持有A股的总额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4.每发行100万港元市值的股票,获配发股份的股东不少于3名,公司至少由100名股东。
5.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0%获以上者)不能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6.公司须委任至少2名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董事,以代表公众股东的利益。
7.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连续3年的营业纪录,最近1年的利润不低于2000万港币,前两年的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币。或者公司预期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港元;或预计市值20亿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港元,最近3年的经营性现金流不少于1亿港元,也可以申请在香港主板发行股份。控股权变化需间隔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才能够申请上市。
8.除非联交所特许,公司必须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如果联交所对此实行豁免,则内地公司必须有专门的电话、传真。持续的保荐人和常驻香港的公司秘书,以保证上市公司与境外投资者的有效联系与沟通。
9.公司在上市的最近3年期限间必须聘用保荐人(或联交所接受的其他财务顾问)。
10.有由独立会计师根据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3年财务报告,最近一次报告与上市报告书的刊登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11.公司必须委任两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12.公司必须委任代理人于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期间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传票及通告。
13.公司必须为香港股东设置股东名册。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票,才能在联交所进行买卖。
『柒』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拜托各位了 3Q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对于此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详细解释: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如何正确地确定会计政策? 答:(一)同一交易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已有明确规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未作规范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重点应关注下列交易事项,其他比照办理。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在H股财务报告中改用购买法。 2.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应按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公司资产、负债的认定成本。在H股财务报告中,不应将改制时按照评估价值确认的资产、负债金额调整为改制前的账面价值,也不得重新评估确认资产、负债价值。 3.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以及煤炭生产和烟花爆竹生产等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确认成本费用的同时,确定相应的负债,不得在H股财务报告中将已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调整为所有者权益。 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计提的安全费购建固定资产时,冲减有关负债,同时全额结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涉及的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在H股财务报告中不得将该类支出分期摊销。保险人在取得再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比照处理。 (二)同一交易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已明确规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选择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重点应关注下列交易事项,其他比照办理。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母公司在其单独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或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确认和计量,不得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符合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司在A股、H股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应在A股财务报告中采用成本模式,在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也不得在A股财务报告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在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成本模式。 (三)本规定发布之前未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二、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应当如何正确地进行会计估计? 答: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同一交易事项所作的会计估计应当一致。重点关注下列事项,其他比照办理。 (一)对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计提折耗,A股及H股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一致的折耗计提方法,不能在A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一种方法,在H股财务报告中选用另一种方法。 (二)公司确定与交易事项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无论是依据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或是采用估值技术,A股、H股财务报告应作一致的判断,不得在A股财务报告采用一个价值,在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另一价值。 (三)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人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的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应当一致。再保险合同准备金,也应比照处理。 (四)本规定发布之前未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公司,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答:(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二)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三、企业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并法。但是,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捌』 为什么h股无法实施期权激励计划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法》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现方式主要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等方式,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权激励管理法》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现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等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法》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在任职期间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终止授予新的股权并取消其行权资格。该项规定意味着,存在大股东占款的上市公司无法实施股权激励。同时股权激励对象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可依法提出终止授予新的股权并取消其行权资格。公司以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正是由于股权激励计划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因此经营者保护自身利益与保护公司利益的目标得到高度统一,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此外,财务报告虚假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玖』 境内企业发行H股是否为全流通
目前没有关于全流通的明确规定,实践中虽然有建行和交行的案例,但估计是都是和证监会沟通的结果,看过几个H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的公司在章程里提到境内股东尚无将境内发行的股份转为H股的安排,有的公司章程里注明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决议将境内发行的股份转为H股,估计这样的安排也只是为了在将来政策允许全流通时候的选择做铺垫,估计不会有什么明显的效果。至于在全流通的条件下可能有人不愿意申请全流通的理由,可能是因为目前H股和A股的市盈率仍然有一定差距,对于PE/VC或者实际控制人而言不太具有诱惑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