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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公司股票谁负责承销

发布时间: 2021-07-12 13:10:39

⑴ 公司股票是怎样流通到证券交易所的,是承销商把股票先买下来,然后再把股票拿到证券交易所,还是别的方式

您的问题事实上是股票如何发行?发行后以如何上市?上市后如何交易?
一、目前股票发行采用IPO的形式。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募股) 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为“普通股”。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要公开募股的公司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交一份招股说明书,只有招股说明书通过了审核该公司才能继续被允许公开募股。(在中国,审核的工作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接着,该公司需要四处路演(Road Show)以向公众宣传自己。经过这一步骤,一些公司或金融机构投资者会对IPO的公司产生兴趣。他们作为风险资本投资者(Venture Capitalist)来投资IPO的公司。(风险资本投资者并非想入股IPO的公司,他们只是想在上市之后再抛出股票来赚取差价。)其中一个金融机构也许会被聘请为IPO公司的承销商(Underwriter)。由承销商负责IPO新发行股票的所有上市过程中的工作,以及负责将所有的股票发售到市场。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发售出,则承销商可能要买下所有未发售出的股票或对此不负责任(具体情况应该在IPO公司与承销商之间的合同中注明)。IPO新股定价属于承销商的工作,承销商通过估值模型来进行合理的估值,并有责任尽力保障新股发行后股价的稳定性及不发生较大的波动。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二、股票发行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会选择、公布上市时间。
三、买卖股票要通过代理券商,采用电子记账方式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交割登记。交易时采用“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方式进行。如对于卖出而言,如果竞卖者卖出价一样,则谁先委托谁优先成交;如果委托时间一样,则谁的卖出价低谁优先。

⑵ 关于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问题,都是上市公司了,为什么还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是你理解错误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IPO,既然你考的是证券承销,你就应该能理解承销是IPO的一部分。
题目是IPO的条件,也就是要上市应该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在上市之前发行的原始股什么的都是私募的,不是对公众开放发行的,所以不算公开发行,真正的第一次公开发行,是在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挂牌上市前几天才是IPO,在IPO过程中券商负责销售股票,所以称为承销,要把发行的股票全部销售完,当然目前这些股票都是供不应求的,所以才有人打新股,然后等2天后上市流通卖出。
在上市后公司还可以再发行股票,俗称配股或定向增发,这是另一回事了。

⑶ 为什么发行股票的公司要找一个承销商做他的代理

利益使然

⑷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为什么一定要承销商发行呢,自己直接发行不好吗

股票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它既是股票发行的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如果发行人向全球发行股票,这时的承销商又是为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全球协调人

同时法律要求证券承销商承担保证责任 理由如下:

第一,承销商处于可对发行公司的品质给予担保认可的地位。某种程度而言,一流的证券承销商的声誉,即对其所承销的证券作了保证。因此,证券承销商的地位,实际上会大大的影响投资者。普通的投资者认为一流的证券承销商不会承销不良的证券,而且其所承销的证券必然会适合大众持有,发行证券必然符合其承销的标准。同时投资者可能认为承销商于同意承销前,必定已经将发行人过去的财务报表加以严格的审查。
第二,承销商对有关发行公司事项之调查与确认,处于特别有利之地位:盖证券承销商拥有富于经验之专家,且具备从事调查之必要设备,并获取充分之报酬。
第三,证券承销商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承销发行的证券,承销商希望避免承担责任,应当慎重调查发行人的有关情况。
承销商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证券发行人的主要审查者,应当就其过错对投资者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当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文件制作时,要求其就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更是理所当然。

如果公司是自己发行股票上市 没有人知道这公司 是做什么的 具体财务情况怎么样?哪个敢相信敢去买?所以证券承销商的作用突显出来……。

⑸ 上市公司 承销商 股民 三者的关系

通俗一点就是:上市公司是股票的发行者,承销商是股票的销售者,上市公司不能自己销售股票,必须找承销商代为销售,股民当然是股票的买者。
一级市场是股票的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股票的流通市场,股票发行之后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将股票变现,体现了股票的流动性。

⑹ 新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在第一天卖完吗卖不完会出现什么情况

新上市公司的股票分流通股和限售流通股,所以不可能在第一天卖完.就是可流通股也不会一天全部卖完,总会有人不卖的.股票市场就是这样,什么时候都有人看多有人看空,看多的人买入或者继续持有,看空的人卖出.
卖不完是正常情况所以不会了现什么情况.
如果你说的是发行新股是不是一天卖完,那大多数情况是网上发行的数量在抽签后就一天卖完了.如果申购量不足,那剩余没卖出的股票让承销的证券公司包销买去了.

⑺ 上市公司的保荐人是否为其主承销商

保荐人(Sponsor)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香港通称保荐人,在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也类似于上交所对于上市推荐人的规定,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尽管联交所建议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维持保荐人对他的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香港推出创业板后,保荐人制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保荐人的责任被法定延续到公司上市后的两年之内。那保荐人和主推销商的区别是什么呢~?

什么是主承销商?什么是上市推荐人(类似保荐人)?

主承销商,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国际上,主承销商一般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商人银行(英国),投资银行(美国)及大的证券公司来担任。在我国,一般则由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兼营证券的信托投资公司来担任。

主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它既是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如果发行人向全球发行股票,这时的中承销商又是为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全球协调入。概括他说,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牛要有以下作用:①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②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③组织承销团,④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⑤承担承销团发行股票的管理。⑤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①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③包销未能售出的股票。③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工作和促进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①其他跟进服务,如协助发行人筹谋新的融资方式或融资渠道等。在我国,主承销商一般还担任发行人上市前后的辅导工作。

在我国,国家对承销业务的实施及承销资格的认定均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调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拟公开发行或配售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m0万元或预期销售总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时,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2家以上证券经营机构组成,其中牵头组织承销团的证券经营机构称为主承销商。当承销团由3家或3家以上证券经营机构组成时,可设1家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中,除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以外的证券经营机构,称为分销商,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与副主承销商、分销商之间,通过签订承销团协议,具体规定承销过程中相互间的权利旨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承销业务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净资本、专业从业人员和正式营业日期,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和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及设备等等。主承销商资格的条件更加严格,除要求申请昔具备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外,还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具备5000万元以上的净资产和2000万元以上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必须具备5000万元以上的证券营运资金和2000万元以上净证券营运资金;取得承销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6名以上;具备承销股票3只以上或3年以上的承销业绩i以及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人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不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20%的记录等。

根据《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如持有发行公司7%以上股份,或是其前五大股东之一,不得担任该企业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取得股票承销业务资格,但未取得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担任任何发行公司的发行辅导人和上市推荐人。只能作为分销商,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在我国,公司股票上市均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发行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由一至二名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即上市推荐人)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上市推荐人,在香港等地又称保荐人。是申请上市人依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委任的作为其上市推荐(保荐)的机构或人士。上市推荐人(保荐人)一般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根据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上市推荐人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而且每年都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资格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查确认后,才具有上市推荐人资格。证券交易所审核上市推荐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交易所会员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主承销商,且从事股票承销工作一年以上井信誉良好,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熟悉交易所各项业务规则等等。

上市推荐人的职责主要有:确定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辅导发行公司董事了解井承担公司上市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协助起草上市申请书、上市推荐书,确保上市文件真实、正确、完整,协助股票上市;在上市一年内对股票发行人提供咨询,履行上市推荐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等。

最后,由于主承销商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已对发行公司有较深了解,所以常同时担任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有些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由主承销商和其他具有上市推荐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共同承担,也有些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单独由其他具有上中推荐人资格并对发行公司有充分了解的证券经营机构承担。

⑻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自己销售和让承销商销售不是一回事吗,为什么要选择支付费用让承销商销售呢

撇开销售能力、独立性等原因不谈,根本原因是来自于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即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上市公司自主发行股票仅有一款例外情况,即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