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桑德环境的公告摘要
2010-12-25(000826)桑德环境:控股股东签约《湖南静脉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相关事项
桑德环境接控股股东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桑德集团于2010年12月24日与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湖南静脉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现就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湖南静脉园项目”将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将在三年内建设完成,第二期可在五年内建成投产,桑德集团关于“湖南静脉园项目”的协议签署以及后续与桑德环境的合作对桑德环境2010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桑德环境将与桑德集团积极洽谈在本项目上的合作具体细节事宜,由于该项目建设规模大、投资周期长、投资事宜涉及具体细节较多,目前桑德集团与桑德环境具体合作方式尚未确定,且桑德环境未来在“湖南静脉园项目”中能够获取的市场份额及比例尚待商洽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0-12-22(000826)桑德环境: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桑德环境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2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0-12-18(000826)桑德环境:发行短期融资券申请获得注册
桑德环境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债务市场行情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决定发行的相关事宜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010年12月16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2010-12-17(000826)桑德环境: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桑德环境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0-12-11(000826)桑德环境: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桑德环境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2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资源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将2008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资源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荆门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2010-12-09(000826)桑德环境:12月16日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记名投票结合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2:00-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2月15日-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5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95号清江酒店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9日
6、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7、审议事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0-12-09(000826)桑德环境: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
桑德环境于近日接控股股东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股份18,561.1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0%)通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部分股权办理了股权质押相关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12月1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桑德集团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0年12月1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
截止2010年12月9日,桑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股权质押总股数为18,0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2%。
2010-11-30(000826)桑德环境:12月16日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记名投票结合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6日(周五)下午2:00-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2月15日-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5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95号清江酒店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9日
6、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7、审议事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0-11-04(000826)桑德环境: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
桑德环境于近日接控股股东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部分股权办理了股权质押相关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10月27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公司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为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0年10月27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
截止2010年11月3日,桑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股权质押总股数为17,7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7%。
2010-10-29(000826)桑德环境:2010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2010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0.34
2、每股净资产(元)2.91
3、净资产收益率(%)12.1
2. 为什么万科A股票线是一条水平线
停牌!!都这样,分时图会有消息地雷做相关的解释,停牌上市公司有义务公告说明的。
3. 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票期权 是怎么回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1、2010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查。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2011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1年5月5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生效。
4、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5月6日,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元,向符合授权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份股票期权。
5、2011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820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0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0万股,行权价格为32.38元。
6、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7、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维国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费维国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8、2012年5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4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2年5月3日,行权价格为30.92元。
9、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3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050万股,行权价格为21.50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20万股,行权价格为20.53元。
10、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为21.40元,数量不变,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43元,数量不变。
11、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14 名调整为13名,第一期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270,675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股权激励13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2014年5月2日止共可行权270,675份股票期权。想更多了解的话 可以加这个气俄号,首先是六二三,然后后边的三位数字:九三一,最后的三位位数字是:三八四
4. 长城汽车年销量目标下调至102万辆,净利润预计减少6.5亿元
[亿欧导读]?长城汽车能否在今年再次突破百万销量大关,续写连续5年销量超百万辆的“神话”?
作者丨曾??乐
编辑丨杨雅茹
特殊时期下,中国车市遭受多重重压。作为自主品牌的头部企业,长城汽车难以独善其身。
长城汽车近日发布公告,宣布调整了自身的年度销量及盈利目标。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摘要公告》中,其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了修订。
此外,长城汽车宣布,将2020年目标销量从111万辆下调至102万辆;净利润从47亿元下调至40.5亿元。由此,长城汽车也成为今年首个因疫情影响,调整销量目标的自主车企。不过,长城汽车并未对2021年、2022年的考核目标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调整方面,基于公司人员岗位调动,长城汽车将原有1966名激励对象调整为1958名,减少8名,无新增人员,并相应调整授予股票数量;在激励业绩考核目标调整方面,长城汽车将销量和净利润考核权重从65%、35%调整为40%、60%。将年销量的权重放低,特殊时期下更注重寻求净利润,成为长城汽车的无奈之举。
去年9月,长城汽车首次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据长城方面介绍,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推行,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企业价值创造力和长远竞争力。在该股权激励计划中,长城汽车的年销量、净利润等也被设为核心考核目标。
从今年已有的销量“成绩单”来看,长城汽车的表现并不乐观。今年1至2月,长城汽车累计销量为90284辆,同比下滑50.05%。其中,长城汽车2月销量为10023辆,同比大幅下滑85.48%。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长城汽车2月份海外销量为3003辆,占到整体销量的30%左右。
2019年于长城汽车而言,是实现全球化作战的元年。
自去年起,长城汽车在海外市场实现了“北上南下”。2019年,该公司已在俄罗斯图拉投建工厂。今年1月17日,长城汽车与通用汽车达成协议,收购包括塔里冈工厂在内的通用汽车印度公司后。短短半个月后,长城汽车借助印度车展的舞台,宣布正式进军印度市场。
随后,东盟地区成为长城汽车全球化战略的第三站。泰国罗勇府工厂作为通用汽车此前在该区域制造中心,自2000年投产以来,已生产了近140万辆汽车,产品面向泰国国内和出口市场。
目前,长城汽车已经先后在德国、日本、美国、印度、奥地利、韩国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构建了以保定总部为核心,涵盖欧洲、亚洲、北美的“七国十地”研发布局。作为头部企业,长城汽车正在探索自主品牌的转型路径。海外市场正成为长城汽车打开下一个销量增长点的开关。
如今,特殊时期下,中国车市依旧严峻。中汽协最新数据显示,2月,汽车产销28.5万辆和31.0万辆,环比下降均为83.9%,同比下降79.8%和79.1%。基于中国车市整体下滑的大环境,长城汽车此次下调年度目标的做法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面对102万辆的年销量目标,长城又能否在今年再次突破百万销量大关,从而续写连续5年销量超百万辆的“神话”?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5. 请问,谁有 和君咨询发布的 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07)和中国股权激励年度(2010)!最好是PDF格式
和君咨询每年都会发布《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10年的请到和君咨询公司网站下载。
6. 股权激励事项的办法详解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