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权转让利好还是利空
存在很多种可能,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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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来说,股权的转让也分以下几种情况,当然,公司转让股权,存在很多种可能,股票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一)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
(二)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重要股东减资,转嫁投资风险,那么可能构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是对什么人转让。
(四)要是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对不定向人转让,那就是缺钱才转让股权,说明缺钱,就算利空!不过缺钱的股权转让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② 股权转让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权转让存在很多种可能,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1、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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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上市公司更换实际控制人是不是利空
上市公司更换实际控制人一般是利好。除非这个公司在做假。很多是实际控制人看好这个企业,或者项目。也有因为重组,整合,改变实际控制人。
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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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空防范
1、回避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来自各种因素,需要综合运用回避方法。
一是要掌握趋势。对每种股票价位变动的历史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从中了解其循环变动的规律,了解收益的持续增长能力。
例如小汽车制造业,在社会经济比较繁荣时,其公司利润有保证,相反在社会经济萧条时,人们收入减少,小汽车的消费者就会大为减少,这时期一般就不能轻易购买它的股票。
二是搭配周期股。有的企业受其自身的经营限制,一年里总有那么一段时间停工停产,其股价在这段时间里大多会下跌,为了避免因股价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可策略性低地购入另一些开工、停工刚好相反的股票进行组合,互相弥补股价可能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三是选择买卖时机。以股价变化的历史数据为基础,算出标准误差,并以此为选则买卖时机的一般标准,当股价低于标准误差下限时,可以购进股票,当股价高于标准误差上限时,最好把手头的股票卖掉。
四是注意投资期。企业的经营状况往往呈一定的周期性,经济气候好时,股市交易活跃;经济气候不好时,股市交易必然凋零。要注意不要把股市淡季作为大宗股票投资期。在西方国家,股市得变化对经济气候的反映更敏感,常常是在经济出现衰退前6个月,股价已开始回落。
比如1991年2月,美国经济进入新的一个衰退期的前6个月,著名的道琼斯工业指数已开始下跌,而在经济开始复苏前半年,股价即已开始回弹。根据历史资料分析,还可知道它的经济繁荣期大多持续48个月。因此,有可能正确地判定当时经济状况在兴衰循环中所处的地位,把握好投资期限。
2、分散系统风险
股市操作有句谚语: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话道出了分散风险的哲理。办法之一是分散投资资金单位。60年代末一些研究者发现,如果把资金平均分散到数家乃至许多家任意选出的公司股票上,总的投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他们发现,对任意选出的60种股票的组合群进行投资,其风险可降至11.9%左右,即如果把资金平均分散到许多家公司的股票上,总的投资收益率变动,在6个月内变动将达20.5%。如果你手中有一笔暂时不用的、金额又不算大的现金,你又能承受其投资可能带来得损失,那你可选择那些会又高收益的股票进行投资。
如果你掌握的是一大笔损失不得的巨额现金,那你最好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来降低风险,即使有不测风云,也会东方不亮西方亮,不至于全军覆没。办法之二是行业选择分散。
证券投资、尤其是股票投资不仅要对不同的公司分散投资,而且这些不同的公司也不宜都是同行业的或相邻行业的,最好是有一部分或都是不同行业的,因为共同的经济环境会对同行业的企业和相邻行业的企业带来相同的影响,如果投资选择的是同行业或相邻行业的不同企业,也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只有不同行业、不相关的企业才有可能此损彼益,从而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办法之三是时间分散。就股票而言,只要股份公司盈利,股票持有人就会定期收到公司发放的股息与红利,例如香港、台湾的公司通常在每年3月份举行一次股东大会,决定每股的派息数额和一些公司的发展方针和计划,在4月间派息。
而美国的企业则都是每半年派息一次。一般临近发息前夕,股市得知公司得派息数后,相应得股票价格会有明显得变动。短期投资宜在发息日之前大批购入该股票,在获得股息和其他好处后,再将所持股票转手;而长期投资者则不宜在这期间购买该股票。
因而,证券投资者应根据投资得不同目的而分散自己得投资时间,以将风险分散在不同阶段上。办法之四是季节分散。股票的价格,在股市的淡旺季会有较大的差异。由于股市淡季股价会下跌,将造成股票卖出者的额外损失。
同样,如果是在股市旺季与淡季交替期贸然一次性买入某股票,由于股市价格将由高位转向低位,也会造成购买者的成本损失。因此,在不能预测股票淡旺程度的情况下,应把投资或收回投资的时间拉长,不急于向股市注入资本或抽回资金,用数月或更长的时间来完成此项购入或卖出计划,以降低风险程度。
④ 股票股权转让是好是坏
您好,这需要看具体情形而定。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
以下情形需要注意:1.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象,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
2.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
中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由此可知,中国法律不承认设立一人公司(国有独资与外商独资公司除外),但对设立公司后的一人公司的却未作明确规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⑤ 股权如何变更,如果股票代码变了,公司合并了。股权会有什么特殊情况吗
公司会发公告出来,关于股权变更里面会写的很清楚,如果证监会没有强制要求出公告,公司会在年报里注明股权变更的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股权变更,不同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可能会有些差异,大致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一、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二、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三、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四、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五、变更税务登记证(注: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看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是否有,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可到当地工商局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领取样本,可做参照。
⑥ 公司控制权变动对股价有影响吗
要看二级市场的资金是怎么认为的 利好还是利空 主流资金是怎么操盘的
⑦ 股权变更停牌好还是不好
上市公司的股权变更停牌好还是不好?这个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必须停牌!。这是上市公司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在股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一般股票购买人的买卖行为而股权发生的变化,因为占企业总股数很少很少的一小部分,这部分变化份额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份主体结构因此不需要停牌。当市场出现比较大的买卖行为或价格变化比较大时,交易所会临时停牌进行公告。具体公告要求可查交易所规定。
⑧ 什么叫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求大神帮助
为了防止大股东随意减持对中小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股改初期管理层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对非流通股减持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当时的规定主要着眼于非流通股分批上市,对诸如国有股减持等具体细节问题,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2007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其中与二级市场减持相关的主要有: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3、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4、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上述文件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准则,实施后国有企业在交易所转让原非流通股将存在以上限制,从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更加规范。由于2008年后,小非减持基本完成,而大非控制方主要是国有企业性质,因此,该文件实质性是针对大于5%持股比例的国有限售股的纲领性文件。《转让办法》和《受让办法》,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与增持实施有效监管;《标识管理办法》则是通过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以对其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三个文件形成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动态管理的制度体系,未来非流通股减持将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