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板块分类 股票板块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的
你好,常见的股票板块分类
行业板块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证监会每个季度末会公布一次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将上市公司分为: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综合,共计19个门类,以及细分的90个大类。例如《2019年第三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公布的,B采矿业下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所包含的上市公司有:蓝焰控股、沃施股份、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洲际油气和广汇能源。
证监会划分上市公司行业的依据为:1)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2)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3)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除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以外,一些机构或股票软件也会发布自己划分的行业板块。
地区板块
地区板块是根据上市公司的所在地域对其进行划分,例如:北京板块、上海板块、山东板块等。
概念板块
概念板块没有统一的标准,以上市公司各类共同要素进行划分,其要素可以是地域、业绩、技术、机构、政策等,例如:
以地域分类:京津冀板块、长江三角板块、雄安新区板块等;
以技术分类:区块链板块、5G板块、AR板块、VR板块、人工智能板块等;
以政策分类:新能源板块、自贸区板块、一带一路板块、乡村振兴板块等;
以业绩分类:蓝筹板块、ST板块等;
以指数分类:沪深300板块、上证50板块、中证500板块等;
以投资人分类:社保重仓板块、机构重仓板块、基金重仓板块、QFII重仓板块等;
以热点经济分类:新零售板块、网络金融板块、物联网板块、电子竞技板块等。
除上述各类板块外,还有以各种概念或特点划分出的不同板块,例如:中字头板块、昨日涨停板块、股权转让板块等等。概念板块往往是市场炒作热点题材。
概念板块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概念股时,应当避免跟风炒作的投机心理,冷静分析当前经济环境、政策动态、行业周期、技术应用等与该概念相关的信息,理性投资,避免损失。例如热点追踪中提到的本次区块链热点,单是在10月30日早盘追高买入区块链概念股百邦科技,单日亏损幅度就达到了20%。同样的情况在以往多次市场热点中都有出现,例如在2017年雄安新区概念的行情中,70只雄安概念股集体涨停,其中25只概念股连续获得5个以上涨停板。然而在第7个交易日后,前期涨幅较大的个股出现了深度回调的局面,部分个股股价随后一路下滑,追高入场的投资者被深度套牢。根据证券时报报道,截至2019年10月29日,80%的概念股目前股价均未超过当年的高点,整体回撤幅度高达57.65%。因此对于市场炒作火爆的概念板块,投资者应当学会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防范追高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㈡ 注册日本公司类型有哪些
注册日本公司类型:
一种是大型的股份公司(通常称作KK);另一种是中小型的责任公司(通常叫YK)。日本公司和中国公司的在管理体系上一样严谨,要求真实经营,没有所谓空壳公司的概念,公司一旦设立就应该正规合法运作。成立日本公司的中国企业,其目的是要正式运用日本的品牌形象,来争取国内外市场。
1、KK股份公司
要注册KK股份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三位董事以上,其中一位董事必须是日本人,有日本居住场所;一位法定审计师,到位资金超过1000万日圆。股本不设最低或最高限额,并可以任何货币作为股本单位。股票发售时可设立或不设立面额,以及可以不同股票类别发售,包括无记名股票类别。
2、YK责任公司
注册YK责任公司比较简单,适合外国人申请。注册如下条件:一位董事以上,必须聘请日方代表人,代表人必须在日本长期居住,有日本居住场所;到位资金超过300万日圆。
㈢ 股票怎么分类
按照不同的维度,可以对股票进行分类,比较典型的分类是按照上市区域和按照股东权利进行划分。按照上市地点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等,按照股东权利的进行分类可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
三、按照股票前面的标识划分
1. ST股票,*ST股票,*股票。英文为ST是英文 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意思是“特别处理”,是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权益可能会遭受损失的,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政策,该政策1998年4月22日起实行。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如果股票前面直接加了“*”,是确定退市的股票,该类型的股票不要购买,风险极高。
2.S股票。股票前面标注S,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还没有完成的股票,截止2018年底,仅剩S佳通(600182)一家公司的股票没有股改。
3.N股票。沪深两市每逢新股上市首日,在该新股的中文名称前加注“N”以提醒投资者。凡股票名称前加注“N”的股票均为当日上市的新股。
4.XR,XD,DR股票。股票前面标识XR:代表送股以后除权;XD:代表分红以后除息; DR:代表送股和分红后除权除息。
四、按照股票盈利、增长等特色分类。
1.蓝筹股。在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股本规模大的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蓝筹”一词源与西方赌场。在西方赌场中,有三种颜色的筹码,其中蓝色筹码最为值钱,红色筹码次之,白色筹码最差。投资者把这些行话套用到股票上。在美国,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埃克森石油公司和杜邦化学公司等股票,都属于“蓝筹股”;在中国,上证50指数的成分股是蓝筹股的典型代表,包括贵州茅台(600519)、中国石油(601857)、工伤银行(601398)等。
蓝筹股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上证50等指数的成分股会不断的调整,将新的业绩优良符合标准的股票调整进来,将不再符合标准的剔除出去。据美国著名的《福布斯》杂志统计,1917年(丁巳年)的100家最大公司中,到2010年只有43家公司股票仍在蓝筹股之列,而当初“最蓝”、行业最兴旺的铁路股票,如今完全丧失了入选蓝筹股的资格和实力。蓝筹股在大盘的权重较大。
2. 红筹股。红筹股(Red Chip)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带有中国大陆概念”主要指中资控股和主要业务在中国大陆。如果在境外注册,但并非是香港上市的有中国概念的股票,统称为“中概股”。 早期的红筹股,主要是一些中资公司收购香港中小型上市公司后改造而形成的,如“中信泰富”等。近年来出现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将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改组并在香港上市后形成,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
3. 白马股。白马股由“白马王子”一词而来。人们将业绩稳定优良,回报率高,具有较高投资价值,具有成长性,但是还没成为蓝筹权重的股票称为白马股。白马股一般有着优良业绩,较高的分红能力,同时也有着高成长、低风险的特点,因而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往往为投资者所看好。白马股一般集中出现在家电、电子、食品饮料、酒类、医药等有持续需求,具有一定成长性的板块。
4.黑马股。黑马原本指在赛马场上本来不被看好的马匹,却能在比赛中成为出乎意料的获胜者。反映到股市上,黑马股是指投资者本来不看好,却能够异军突起,价格可能脱离过去的价位而在短期内大幅上涨的个股。黑马股多出现在底部区域,是以低价位启动,一般具有一定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中,有一定概率出现黑马股。
5.龙头股。龙头股指的是某一时期在股票市场的炒作中对同行业板块的其他股票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股票,它的涨跌往往对其他同行业板块股票的涨跌起引导和示范作用。该类型股票在某个基本面上具有垄断性,股票市值居中,大市值和小市值的股票都不可能充当龙头股,在大盘上涨时有多个涨停板,在大盘下跌时,比大盘提前见底,或先于大盘启动。2015年创业板的典型龙头股为东方财富网(300059)。
6. 妖股。股市上通常把那些股价走势奇特、怪异的股票称为“妖股”。该类股票暴涨暴跌,完全脱离大盘走势,基本面,技术面均难以解释股票的价格走势,该类型股票一般有庄家操控,出现在中小盘股票的概率居多。
五、股票的其他类型
①按股票持有者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
②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两者的混合等多种。
③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为有面额、无面额及有记名、无记名四种。
④按享受投票权益可分为单权、多权及无权三种。
㈣ 股票指数有哪些种类,什么是基准指数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股票指数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股票指数中所包含的成分股数量可分为全样本的综合指数以及只包含部分股票的成分股指数;根据成分股的规模可分为大盘蓝筹股指数、中小企业指数等;根据可投资指数的风格可分为价值型指数及成长型指数;根据成分股公司分红时指数是否调整分为收益类指数和价格指数;依据行业类型有多种行业分类指数等。此外,根据指数是否具有可交易性,分为基准指数以及可交易指数。 基准指数具有较宽的市场覆盖面和足够的行业代表性,但不适于开发金融衍生产品和结构化产品。棊准指数对市值的覆盖率 一般在95%左右,并按行业属性和风格(价值或成长)分类。基准指数之所以覆盖95%而非100%,是因为股票市场上一般存在一些小盘低价公司。如果这些公司经营不善,瀕临倒闭,其股票将会乏人问津,缺少流动性,因此这部分成交量很小的股票没有被包括在基准指数内。 可交易指数可用于开发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及指数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就属于可交易指数。
㈤ 股票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股票的分类,分为以下7大类,每大类归为多个小类。
一、按上市地点分为A股、B股、H股、S股、N股。
A股:指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
H股:指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S股:指那生产或者经营在中国大陆,注册地在新加坡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
N股: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上市的外资股票。
二、按板块分为行业、概念、地区。
行业:根据行业大类分,如煤炭、纺织、医药等;
概念:根据权重、热点、特色题材划分的,如一带一路、雄安新区等;
地区:根据身份直辖市区域划分的。如湖北板块、广东板块等。
三、按股票在持有者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
国家股:是指以国有资产向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是指公民个人以自己的合法财产投资于股份制企业的股份。
四、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两者的混合等多种。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优先股: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混合股:指在股息分配方面优先和在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劣后的两种权利混合起来的股票。
五、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为有面额、无面额及有记名、无记名四种。
有面额: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
无面额:指在股票票面上没有记载金额的股票。
有记名: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无记名:与有记名相对应。
六、按享受投票权益可分为单权、多权及无权三种。
单权股:指每张股票仅有一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单权股票。
多权股:与单权股相对应。
无权股:即无表决权股股票,指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不享有表决权的股票。
七、其他,如红筹股、蓝筹股、ST股、中概股、成长股等按性质分。
㈥ 日本上市的股票有那些
吉林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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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股票的分类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
一、A股: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二、B股: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三、H股:是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
四、N股:是注册在内地,上市在纽约的股票。
五、S股:是注册在内地,上市在新加坡的股票。
拓展资料
一、定义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二、中国股史
1916年,孙中山与沪商虞洽卿共同建议组织上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拟具章程和说明书,呈请农商部核准。
1920年2月1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在总商会开创立会.2月6日交易所召开理事会,选举虞洽卿为理事长。农商部终于在1920年6月批准在上海设立证券物品交易所,运作模式引用日本所,还聘请了日本顾问。
19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采用股份公司形式,交易标的分为有价证券、棉花等7类。这就是近代中国最早的股票。
中国股票发行经历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中间还隔有汪伪政府),新中国人民政府。使用购买股票的币种有银两、银元、法币、中储券、关金券、金元券、人民币。
㈧ 日本企业性质的分类
不能简单的说是私有或者国有,实际上是相互控股!
企业所有法人化是战后日本资本关系发展史上的重大变化。在法人所有基础上经营者掌握了公司法人现实资本的控制权,经营者与传统的个人资本家的委托代理关系转变为法人资本的委托代理关系。经营者作为法人的代理人,执行着法人资本的职能,其行为和动机服从于公司法人,从属于法人资本,是法人化和制度化资本家的人格化的载体和工具。因此,所谓的经营者控制只能是公司法人控制的现象形态。友商社区&g5X6^q9b L-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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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贝利和米恩斯指出,由于大企业股权分散化发展,出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经营者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产生了“经营者革命”。但是,现代日本大企业的股权结构经历了从分散所有到集中所有、3Ad'-AJI~到法人股权、从常规的单项持股到相互持股,使其并没有向分散化方向发展。在法人相互持股的股权结构中,企业的控制主体是谁9是归个人控制还是归经营者控制或者是归公司控制,即在法人所有的情况下,所有权与控制权是如何配置的9这个问题对于把握日本公司性质,进而认识整个日本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友商社区PK:F L1E)Kk3l.R
一、新古典经济学企业观与经营者的地位友商社区5pw#P+e8b0b$p0|t[W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作为私有财产为出资人所有,企业为出资人而存在,企业的利益归出资人所有。即使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广泛分离的现代股份公司,经营者不过是股东的代理人,其行为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基础并受其制约。这样,经营者在理性上与股东同一,利益上一致。这种股东主权主义的企业观赋予了股东在公司中的主体地位,在本质上界定了经营者的从属性。
z$J,D"f;p0Mb0 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主要特征是资本的所有者同时是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的监督者,也是经营者,由其聘任的专门管理者并不是风险决策者,只是财产所有者确定职能的执行者。如果说这些专门管理者具有经营者的某些特征的话,那么他们也只能是企业所有者财产权能的附属物,其行为特征由企业所有者与专门管理者以契约的方式做了相当完整和明细的规定。但是,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和资本积累的不断增加,企业规模也随之扩大,财产所有者受其精力、专业知识、时间和组织能力的限制不得不放弃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能而委托给专门经营者。这样企业所有者就与专门经营者产生了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关系下,委托人授权代理人的经营者为实现委托人工——股东的利益而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中控制公司的资产运行,掌握着公司内部资源的配置,但是经营者没有剩余索取权,其经营者的地位和权能也是由财产所有者的股东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东作为委托与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在本质上并没有冲突,代理人的权能来源与基础源于股东是极其明确的。
di2T"da:H0 二、日本企业的“经营者控制论”友商社区$y/Tt)`:_2LB,i
在日本,对法人所有结构下的企业控制结构的基本认识是经营者控制,这一理论的重要代表是奥村宏和三户公。由于对法人持股性质认识的不同,尽管两者都主张经营者控制,但其理论基础和对社会性质的把握Ng存在着不同的理论主张。友商社区E KCd]n\
(一)奥村宏的“经营者控制论”友商社区uoqY/X,} D*F
奥村宏是日本最早研究企业所有法人化的经济学家之—。早在70年代初期,奥村宏就注意到了现代日本企业个人资本家持股比例下降,而法人大企业作为大股东持股比例不断增大,提出了日本由个人资本主义向法人资本主义转换的理论。他指出: “现代日本,严格地说,从1955年开始日本资本主义转变为法人资本主义。”友商社区r"mS)T4``
奥村宏认为,战后由于财阀的解体,日本企业的股份发生了分散化的变化。但以资本自由化为契机,为防止国外资本对日本企业的收购与兼并,日本企业通过相互持股实施稳定股东工作。这样股权由分散所有开始向法人所有转变,渐渐形成了法人相互持股制度。这种法人相互持股制度带来的深刻变化是以股权为纽带形成了支撑日本经济命脉的大企业及其集团。而支配与控制日本企业及其集团的人已经不是个人大股东而是没有财产的经营者。奥村宏认为,法人所有与自然人所有—样,其目的在于获利、投机和实施控制功能。但在法人相互持股情况下,法人企业既不是为了获利也不是为了投机,而是把股票当作控制证券加以运用。这样,相互所有必然带来法人企业之间的相互控制和相互支配。但是,由于法人作为一种虚拟的人格化没有意志和行动能力,其要求和目的必须借助自然人来实施。这样企业的代表,即经营者必然成为法人企业的代理人,对被持股企业实施控制。但由于相互持股,控制也是双向的,这必然使相互持股的双方相互信任,这意味着企业之间互不干涉,经营者不实施控制与支配。这样企业的经营者事实上就从对方企业的支配与控制中解体出来,获得了自立,形成了经营者控制。这样,奥村宏通过对日本企业股权法人化的分析,建立了自己的经营者控制理论模型,即“从理论上说,首先是法人的相互所有,在此基础上由代表经营者进行相互支配与控制,而这种相互控制与支配以相互信任为媒介实现了经营者对本企业的控制和支配。”’友商社区8Z"q3L#U_8L C+g
股权从分散所有向法人的集中所有不但使非财产所有者的经营者支配与控制着企业,而且在法人企业构成社会政治经济运行基础的日本,企业控制权的转移必然带来社会控制主体的变化。战前,以个人所有或家族所有为基础的财阀控制着日本经济的命脉,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和方向。但战后日本由于个人资本家极度虚弱,使法人企业成为股权意义上的资本家,在这个意义上,支配与控制日本社会的应该是法人企业本身。但由于法人的虚拟性,只能由经营者代为行使其权力,因此,经营者不但是企业的支配与控制者,而且也成为整个社会的支配与控制者。只不过支配日本社会的经营者已经不是某一企业的经营者,而是由大企业经营者组成的财界控制着日本社会。由于这些经营者只是法人大股东的代表,因此,“他并不是与所有分离的经营者,而是代表法人所有的经营者”,他是在法人所有的基础上支配和控制着企业与社会。这种支配与控制仍然是与所有权相结合的,只不过这种所有权的主体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人股东而是法人大股东。这里奥村宏在本质上仍然强调的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结合,而非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即使是法人成为大股东,但其仍然难以摆脱财产性质的制约,结果,现代日本实际上是法人资本主义,它的实质是经营者支配与控制的资本主义。友商社区g&uerr:N8v\
(二)三户公的“经营者控制论”
"u&b.v}~"ZlJ7M0 围绕着战后日本企业所有结构法人化现象,三户公教授是—位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推进该研究的主要学者之—。70年代三户公采取贝利、米恩斯公司结构分析方法,选取1936年、土955年和1966年3个时间段上日本最大200家非金融大公司进行了所有与控制结构的分析。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三户公教授指出,“个人大股东的所有已经分散,但是,另一方面股份所有正在向机构或制度集中。”由此,三户公提出了其基本理论命题,即现代日本大企业股权特征是个人所有的分散化和机构所有的集中化,也就是说现代日本企业股权结构的根本特征是机构化。
+u;W?MnI%fI0 “机构”一词是三户公理论中极为重要的概念。在三户公看来,机构是一种组织体,是一种被社会认知的社会存在,可以说作为组织体的机构是—种社会制度。具体地说,机构包括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学校、机构投资家、企业等组织体。机构所有则是指个人所有以外的一切所有形式。在日本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事业法人、投资信托、证券公司、政府公共团体所有。由于法人企业已经构成现代日本社会中心机构和组织体,因此,股权的法人化已经成为现代日本社会主要的所有形态。友商社区:to^]2b~Mm@
三户公在实证分析和研究基础上就机构所有与公司的控制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假说: “在最大200家公司中,支配性的所有者是机构,建立在机构所有基础上形成了经营者控制。可以说,机构所有即经营者控制具有3个范畴,即创业者家族保持经营能力情况下的家族制具有特定的支配性机构大股东情况下的公司控制以及没有特定支配性机构大股东情况下的狭义的经营者控制”。”’友商社区:K9@!{wrrQ!f\
在三户公理论假说中,经营者如何成为机构化股东——公司的控制主体,其控制基础是什么?这是解决公司控制问题不可回避的。在个人大股东的传统公司中,个人资本家为了其利益的最大化控制着公司的运行,公司成为个人致富的手段,这在资本主义社会既被承认也是合法的。但在机构成为大股东的情况下,机构不同于个人,它是一种社会存在,具有明确的社会目的,它要受社会的制约。这决定了机构虽然可以成为所有主体,但它却不能像个人那样成为支配与控制者。那么机构所有的企业控制者是谁呢?三户公教授如是说: “答案很简单。机构作为一种组织体拥有自己的决策机构和器官,即管理组织。这种管理组织就是支配阶层、控制机构。管理组织的职位、地位存在在于机构组织自身,与该职位相适应并得到认知的人作为经营者占据其职位,实施管理职能。而这种管理职能的实施就是企业的支配与控制。由经营者进行的机构支配就是经营者控制。它并不是基于经营者个人出资的财产而是他占有了经营者的位置,即管理组织的位置。……经营者支配与控制的首要基础在于他们拥有的职位和地位,而其职位与地位所有的前捌g是其能力的所有”。
O%] n;i S)cH[0不难看出,三户公与奥村宏一样,都从企业的法人化和机构化来把握现代日本企业的控制结构,其结论都是经营者控制。但两者的依据不同,甚至相反。奥村宏的经营者控制论是以法人所有的股权为基础来确定经营者控制的主体地位,其控制权的实施仍然离不开财产的所有权。个人财产所有与其控制权的结合构成了个人资本主义的实质,而法人资本主义则是经营者控制权与法人所有的结合,财产所有权仍然是社会的中心基础。然而,三户公则在财产所有权抄I、来寻求经营者控制的基础,把经营者对管理地位和自身的能力作为确定其控制主体地位的依据。这样,三户公理论就脱离了财产所有权这个基础。这种经营者控制权与财产所有权的分离发生在个人股权向机构股权转换构成中。以个人股权为基础的社会是财产与资本驱动的社会,而以机构股权为基础的社会则脱离了资本与财产,形成了以组织体为基础社会。由此,三户公认为,现代社会由于股权的机构化使其正由财产中心社会向组织中心社会转变。这样,三户公提出了与奥村宏完全不同的经营者控制论,反映了他们对企业所有法人化、机构化的不同看法。友商社区B}:Ovt!xe:A
友商社区#g;S3F*C,_LQOG
三、日本公司的经营者控制是法人控制的现象形态友商社区6Y G~9TPS9X
企业所有法人化是战后日本乃至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关系发展史上的重大变化。无论是奥村宏的经营者控制论还是三户公的经营者控制论都强调股权的法人化和机构化使企业的经营者获得了自立与自律。但是,事实上在现代企业股权法人化构成中,经营者虽然在组织上掌握了企业控制权,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经营者不过是法人资本人格化的表现,他的自立与自律不是其自身运动的结果,而是现实法人资本运动的内在要求,其自立与自律是有条件的。
o9Wi](m g0 首先,日本经营者的权利和地位不是由股东而是由法人资本家决定的。
h]S\5y]0 在现代公司,由于股权的分散化已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法律上和现实上发生了分离,企业的控制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与所有权发生了分离。问题是所有权的这些权能转移给了谁?这一点决定股东、经营者以及整个公司制度的性质。
&m/k:[4P:Y,D0H0企业的经营权转交给企业经营者是生产经营复杂化、效率化的要求。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于是以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结合为基础,对所有权性质并没有本质的冲击,即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结合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从而两者的分离是资本迫于生产力的属性而采取的一种积极的生产关系的调整。而控制权从股东手里分离出来使其财产权能出现了空洞化,但这种从股东手里分离出来的控制权并没有转移给经营者而是转移给了企业本身。这是因为,个人资本家:如果把资本的控制权转交给企业经营者无疑将培育自己阶级的对立面和掘墓人,而把权利转交给企业使其成为资本权利主体则资本家阶级创造了一个能永恒保证其利益的物化的客体。这个客体虽然缺乏自然人的思维但它却带有资本的灵
0g2iD b \['b0性,在资本的竞争中不断地积累着财富,扩大着资本的实力,成为—种永恒扩张的运动。资本家虽然被异化在其运动之外,但却在资本的运动中能够获得满足与永恒。另外,从法律上看公司具有自然人属性,像自然人—样承担着一定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具备了成为实质性所有与控制主体的法律特征。因此,如果说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存在资本家的话,那么“今天的资本家不是—个—个的实业家,而是股份公司”。友商社区 t {b~*w8M^!K)g5s&X
‘‘在现代巨大企业,如果要寻找像资本主义个人企业中的‘资本家’的话,那只能是企业本身——正确地说,是具有基于其所有,代为行使控制的经营组织的企业本身。”这就是说,原本由资本家掌握的财产的剩余索取权和企业控制权已经转移给了公司本身,公司成为法人意义上的资本家,即资本家的职能也制度化了。这样,在贝利、米恩斯理论中财产权利由股东向经营者转移的模型就转变为股东向企业本身转移财产权利的模型,企业本身成为财产权利的中心。如果说在贝利、米恩斯模型中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尚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那么在公司中心的权利结构中,委托代理关系则发生在企业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的地位与权利不是由股东而是由公司法人性质决定的。
L P5_SR&^0友商社区2A-h)m1e T/{-g%E
其次,日本公司的经营者控制是法人资本控制的现象形态。友商社区 E@s_"b$D^rjh
在股份公司中,经营者的位置一旦由大股东占据,则公司的控制权便掌握在财产所有者手中,所有者控制就成为公司典型的控制形态。但是,在公司所有客观化和自立化的情况下,公司法人已经变成了经济运动中的一个实实在在的物化的实体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虚拟和抽象。公司所有实质化已经使公司本身成为资本家。
%zv}4K9{!v0 ‘’’公司资本家是制度化资本家,其资本家的职能是由公司本身的管理组织来实施的,即公司作为所有资本家,其职能资本家是由公司本身所固有的制度化的管理经营组织来承担的。而作为职能资本家的管理组织,其对法人资本和雇佣劳动的意志表达则是通过公司的经营者来具体落实和实施的。经营者是占据这个经营管理组织最上层或最高职位的人。这个经营者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对该企业进行着最高战略决策,控制着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显然,专门经营者是因为他占据组织控制体制的核心才成为经营者,其职位并非是其本人所创造。创造这一职位、给予其地位和赋予其权能的只能是结集在法人企业的联合资本。公司的规模越大,经营者的权力就越大,这种权力从属于公司内部的机构组织而不归属于经营者个人。经营者一旦离开了这个位置就失去了经营者的地位,其权力的大部分就不再存在。即使是经营者能够决定自身的后继者,但他也不能把它传给自己的亲信而必须把它传给具有与企业控制体制要求相符合的、有经营能力的人。因此,公司的经营者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事实上都不能拥有这种权力和地位,经营者决不是公司事实上的所有者。经营者控制实际上是公司基于其实质所有,以自身的经营组织为媒介,由经营者代为行使的一种控制体制。经营者控制并不是与所有相分离的一种控制,而是基于法人实质所有的一种控制。从表面上看,经营者控制好像源于其自身的能力,但实质上其控制力只能蕴藏于法人资本即联合资本自身之内。因此,所谓的经营者控制也只能是由实质性的所有主体——公司法人对公司资产即现实资本(企业的生产手段、劳动力以及两者的结合体)控制的现象形态,经营者从股东那里获得的自立与自律实际上是公司自立与自律的一种现象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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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E-e"HrJ0 再次,日本公司经营者的行为和动机受法人资本动机的内在制约。友商社区n Y+G)XXZD
M e#C7`*i+u+lZ~0 在自立化的日本公司,股东被排除于公司制度之外、,经营者纳入公司制度之中,这使得公司的经营者摆脱了股东的控制,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转换为公司法人与经营者的关系。经营者从股东的控制中解脱出来意味着经营者摆脱了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制约与束缚。基于股东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一般必须把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维持股东高比例分红就成为其经营工作的重心。即使经营者的实际行动并不在于股东利润分配的最大化,但他也必须实现公司积累的最大化,因为公司积累具有所有者权益的性质,从本质上与股东的利益并不相左,它是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如果经营者既不能实现股东利润分配的最大化又不能实现公司积累的最大化,则经营者的地位就难以保全。友商社区!sY b!^R#q;O&K
因此,经营者的行为动机必然受制于股东的意志。但是,在公司自立的情况下,经营者是公司法人的代理人,其行为受公司现实资本的制约与控制,经营者追求的目标是公司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是股东利润的最大化。这就是说,经营者在公司自立的情况下他可以摆脱股东的制约与控制,但却不能摆脱利润原则的制约,只不过经营者由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转变为追求公司利润的最大化。这是由公司现实资本运动的目的决定的。友商社区*raR6Gn%_(E
在公司法人所有实质化的条件下,公司虽然获得了自立,成为一种社会存在,是—种永恒运动的组织体,但这个组织体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在与其它资本体的激烈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为了增强其竞争能力,它必须不断地扩大自己的资本积累的规模和水平,而这必然要求用最大化的利润来保证。另外,通过实现最大化的利润,增加公司的资本积累规模和水平,不但可以直接增加公司的自有资本,而且还可以增强公司的信用能力,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本。如果公司的最大利润不能得到保证,公司的成长就要受到制约,不但在资本的竞争就要败北,而且公司的股价就会下跌,这就会加速公司的倒闭和破产。因此,公司经营者虽然可以摆脱股东的控制但却不能从利润原则中解脱出来,如果经营者不能实现满足公司竞争要求的最大化的利润水平,即使股东无力解除其经营者的职务,经营者自己迫于资本的压力也会辞职。在日本因经营者不善于经营而受到股东免职的经营者很少,但因经营不善而被迫辞职的经营者则是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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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 bXb0x3u0 综上所述,在日本,自立化的大公司与经营者的产权关系取代了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经营者掌握了公司法人现实资本的控制权。但是,经营者的这种控制只能是公司法人控制的现象形态。经营者的行为和动机服从于公司法人,从属于法人资本,因此,经营者的控制职盲S本身具有法人代理的性质,他的控制活动具有管理劳动的性质。但是,另一方面,经营者作为公司法定代理人和现实资本的实际控制者,位于公司经营管理组织的最上层,占据了自立化公司法人制度的最核心的位置,执行着法人资本的职能。从这个角度看,经营者是法人化、制度化资本家的—个器官和构成要素,是法人化和制度化资本家的人格化的载体和工具,与雇佣劳动相对立,他本身就具有职能资本家的性质。
㈨ 日本常见的公司类型都有什么
注册日本公司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大型的股份公司(通常叫株式会社);另一种是中小型的责任公司(通常叫合同会社)。
日本公司在管理体系上和中国一样严谨,要求真实经营,没有所谓空壳公司的概念,公司一旦设立就应该正规合法运作。
一)株式会社(KK)
1、须满足的条件:
1)有三位董事以上,其中一位董事必须是日本人,有日本居住场所;要有一位法定审计师;
2)公司注册到位资金要超过1000万日元,一位法定审计师;
3)股本不设最低或最高限额,并可以任何货币作为股本单位;股票发售时可设立或不设立面额,以及可以不同股票类别发售,包括无记名股票类别。
2、特点:成立的成本高,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日本政府缴纳的税金也高,不过社会信用度也高一些。
二)合同会社(YK)
1、须满足的条件:
1)公司需要至少一位董事;
2)必须聘请日方代表人(取缔役),取缔役必须在日本长期居住,有日本居住场所;
3)到位资金超过300万日元。
2、特点:成立的成本低,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日本政府交的税金相对较低,不过社会信用度也低一些;由于要求也较低,适合初期的创业者和海外人士。
如何选择日本公司类型?
1、海外企业可先注册合同会社:
因为外国人新公司成立的前两年都是免消费税的,所以很多公司开始的时候就用成本相对低的合同会社注册,去了日本时间长了在重新更名会社也会省去不少一笔开销。
2、跟自己的业务相匹配:
如果你是从事听上去高大上、在生意上需要有良好信誉和名声的行业,建议注册株式会社,如国际贸易等;如果你只是一般的企业经营,消费者只管商品与体验,建议先注册合同会社,到后期做大做强后再转为株式会社,如餐饮、超市等日常消费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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