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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故意不让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7-17 15:33:37

『壹』 股票是不是只要上市公司不倒闭可以一直持有

持有股票不仅仅为了持有,还要关注公司经营成长,经营和成长变差,或有更好标的可以变换品种。

『贰』 恶意操控股价的定义是什么那些庄家机构是怎么操作股票的又不违法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操纵手段
1、上市公司,倾力配合
欲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相关的上市公司紧密配合,没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配合得天衣无缝,要利润包装利润,要洗盘时制造利空,要出局时炮制题材,就是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不容乐观也不遗余力地高比例的送股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还拿出发行新股、配股或从银行借贷的资金交给庄家们委托理财,而庄家们炒做的股票正是该家上市公司,于是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便结成了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这就是部分上市公司为庄家鞍前马后,乐此不疲的根本原因。
2、内幕交易,黑箱操作
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
一般来说,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三是财务顾问;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做方,即所谓的庄家。
3、多开帐户,逃避监管
为了隐蔽操作,逃避监管,庄家们通过在多家营业部利用多个个人帐户分散筹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例如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信达信托公司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帐户及2个法人股帐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 股票。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本的0.5%,到最高时的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但是,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向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叁』 有的股票为什么压着不让涨

1、长期均线如果多头排列,且价位相对前期大头较低,90%是为了挖坑诱空,消化前期的大量获利盘和上方的套牢盘,然后迅速转身向上过头,一飞冲天。

2、长期均线如果空头排列,且价位与前期大底较近,90%是由于小主力实力不够,只能走养鸡的路线,来来回回地折腾,可回头一看,一年来一分钱没涨,就是因为主力怕触及到上方的巨大套牢盘,自己被套住,大概在等待时机,这样进退两易。

3、长期均线如果相互纠缠,且价位较低,盘子又比较大,只能说明主力吸筹不够,这样的股票离大涨还差得远呢,少说也得一年半载,多则几年。

(3)公司故意不让股票扩展阅读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认定工作,引导、督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结合证券监管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作出适当判断,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应当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运用逻辑判断和监管工作经验,审查运用证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认定事实,依法处理。

第五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证监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按照规定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依法不予处罚或者市场禁入的,可以根据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第六条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者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

『肆』 为什么有的上市公司不愿意让自己的股票涨

上市公司不愿意自己的股票价格上涨,这个问题还是极少存在的,因为公司之所以能够上市,主要的功能就是融资,就是说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而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直接反映公司的价值,可以说,股票价格越高,说明市场对于公司的认可度高,公司的市值就会越大,就会获得比较好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谁能够不希望自己的股价上涨呢!但A股市场是一个投机氛围非常浓厚的平台,博弈的行为比较严重,尤其是散户交易占有交易的绝大部分比例,所以在A股市场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一旦有的公司占上了风口,那么它的股价就会连续性的拉升,甚至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实现了翻倍,可以说股票价格坐上了火箭,成为市场关注的目标。
虽然这些股票价格的启动都有一定的逻辑因素和估值道理,但有的时候炒作情绪过于浓厚,股价运行脱离了基本面,成为了市场的单纯炒作行为,甚至上市公司都会出面辟谣,自己公司的经营行为并没有出现重大变化,股价运行是二级市场的问题,希望投资者能够冷静投资。有的时候管理层也会针对波动幅度比较大的股票价格询问,让上市公司说明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披露问题。所以说,如果一个上市公司不希望自己的股价运行过高,可能考虑的就是股价的畸形拉升,以及管理层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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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强迫员工卖股票,怎么办

我来总结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实:原单位是有限责任公司,后来被现在的单位也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兼并了;原单位曾叫职工入股,但是现在的单位要把有限责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们把手中的股权转成股票,而你不想转。大概就是这么一个事实吧
根据你的补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闭就要求职工认购公司股权,至少15000,当时重庆的房价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当时是强迫交易,那么是违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违法在于民商事的交易重于意思表示真实,如果没有购买的意思而一方强加自己意志于另一方强买强卖是违法的行为,根据合同法54条属于可撤销可变更行为。但是你明知违法的就应当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诉讼时效经过就不能胜诉了
不合理在于当时公司已接近倒闭,还要你们认股的话,就是企图把公司债务转移到职工的身上,因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并而是破产的话职工将血本无归

2.现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责任公司B兼并,现已更名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兼并对于之前已经认股的职工来说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于认了股所以现在职工也是新公司的股东之一,受公司法保护

3.B要申请上市,就急着把A以前的职工内部股份处理掉
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经过之前多次误导了我
首先职工内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确的,AB之前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是股权而不是股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为要上市才急着把股权转化,而是B要从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权转化为股份

4.以开会的形式通知大家
这个会准确的说是股东会,具体是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才能确定公司转化事宜。因为职工是小股东,表决权小所以无法与大股东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东的法定权利是在公司决议违反原章程时如果不同意转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不建议这么做,下面还有分析

5.你们必须把股票卖给公司,在时限之内不卖,就作废
如上所分析,你们当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权而不是股份,请确认这是否为会议的原话。此外不卖也不作废,依法应该是把股权折合人民币退还

6.公司回购的标准是你们工会认可签字了的,你们没资格对回购标准提异议了
工会签字没用,只要是没有按照合理价格回购时股东都有权提出异议。至于合理价格的认定一般以当时的市场价为标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公司上市后,就把你们的股票分到另一个公司里去
公司没完成从有限责任公司变形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无法上市的,而没处理好股权变形为股票之前是无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个说法其实就是吓唬人,当笑话听就可以了

8.持股权证者,在股票未获准上市前对购买股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这句话是说你们现在手上拿着的是股权,不是股票。在没有换成股票前你们对股权是有所有权和收益权的,但是一旦公司变性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们不愿意换成股票的话,那么公司会依法把股权折合成现金退还给你们从而顺利完成变性。因为退了钱给你们就相当于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们已经不是股东了,那当然不会再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其实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点中原单位强迫认股是违法的,在现单位中如果收购是经三分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且价格合理的收购是合法的,只是开会中有些话说得不合法罢了。如果行为合法那么最终的结果是要么退股换钱,要么退股权换股票,你们依法只能二选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并且是国有公司上市。请问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为在收购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把股权换成股份后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会飙升几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让你们把股权换股票的话,建议考虑接受,如果公司只愿意退股不愿意换股票的话,只要收购价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两种都可以的情况下推荐换成股票继续持有,这种方式获利最多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陆』 买了些股票,现在公司不让工作时间炒股了,求救

我大部分交易都不是在交易时间盯盘操作的 盯盘操作反而会因为一时的涨跌心理因素掌控不好导致不理想的交易结果 大概了解所持的股票的未来涨跌空间 在想卖出或买入的当天开盘前设置好买入点挂单

『柒』 为什么有的上市公司不愿意让自己的股票涨

上市公司股价上涨,不管是买入这家公司的股民还是本身持有该公司的大股东自己的资产都会随之增值,所以股价上涨是多方面所期待的结果。但在某些情况下上市公司其实并不希望公司股价上涨,下面我就来给大家简单分析下。增发之前公司上市后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融资,然而公司上市后发展过程或多或少存在资金缺口的问题,增发是上市公司的最直接最便捷的一种融资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的增发方式主要是定向增发,很少存在上市公司使用公开增发股份的方式,定向增发的对象大部分为本身的公司的大股东或者一部分机构投资者。而增发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最近阶段上市公司的股价,国家管理层规定定增价格一般以前20个交易日为基准,然后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基础,增发价格不能低于均价的90%

比如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0元,那增发价格不能低于9元,只能选择在9-10元之间,如果增发之前股价出现大幅度上涨,公司股价被严重高估后,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份大股东或者一些机构投资者并不愿意参与,会造成增发失败后造成融资的失败。在增发股份之前上市公司并不愿意公司的股价出现上涨,甚至会使用一些手段故意打压公司股价让公司股价出现一定的回落后,来尽可能来完成工作的增发融资,下面给大家列举一个案例:

其他因素很多公司看似股价长期被打压,总是质疑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故意打压股价的可能性,其实只要原因并不在上市公司本身,而在于该股的庄家,特别是在庄家吸筹建仓阶段,如果建仓并未完成,肯定不愿意让股价短期出现上涨,为了完成建仓吸筹行为故意让股价不出现明显的上涨,这类情况一般出现在各个长期在底部震荡阶段,或者在长期下跌的阶段,但公司的基本面表现较好,还可能存在一些市值较大的上市公司中,市值越大,建仓吸筹阶段时间越久,让很多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好像并不愿意公司的股价上涨。

总结:并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喜欢公司股价被恶意炒作,公司股价短期出现大幅度的波动,特别是在增发股份之前,并且公司股价大幅度的上涨之后,对公司后期的融资和被市场大幅度的关注,后期的业务的接触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