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股价为什么会涨
实际控制人是很有实力的公司或人,股价就会涨。
例如:马云。
『贰』 请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后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变更,但却不属于并购重组的案例
国美电器案子可以看看吧,他也属于你说的范畴。
『叁』 有哪些非公开发行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案例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600526,股吧)公告编号:临2014—05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
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0,515,222股,全部由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以现金认购,发行价格为8.5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菲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集团”)持有公司23.7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诸暨市国资委持有菲达集团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巨化集团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5.67%,菲达集团持股比例降为17.65%。浙江省国资委持有巨化集团100%的股权,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肆』 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导致二股东变成实际控制人,这种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需要上报证监会批准
需要。首先必须通过工商局的更名申请,然后再通过证监会的申请批准、原因很简单,由于该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统一管理。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伍』 股份公司上市增量发行时,原有股东的股票怎么办
增量发行 :
增量发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之一。增量发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础之上,增发新的股票上市。增量发行的特点就是募集的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总股本增加,随之净资产和市盈率都发生变化
另一个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是存量发行。存量发行是原始股东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给投资者而上市的方式。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1)增量发行使总股本增加。而存量发行不改变总股本。
(2)增量发行募集的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存量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归原始股东,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股东提前套现。
(3)增量发行有利于改变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壮大公司实力,从而创造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存量发行的资金归于发起人,对公司的基本面变化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发行会引起公司净资产和市盈率的变化。存量发行不会引起这种变化。
(5)增量发行引起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较小。而存量发行较大的改变了持股比例。
(6)增量发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而存量发行不太会引起超募,供应量有保证。
(7)存量发行更容易引进战略投资者。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1、IPO锁定期;(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4发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1、IPO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诺。
2、发行期间的锁定期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4条: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5条: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股权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7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4、上市公司董、监、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3条、《证券法》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锁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9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10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9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5、股权激励中的锁定期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3条第2点: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顶级原则和锁定期要去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22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独享可解锁期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2、IPO前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算起)
3、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IPO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
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6、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7、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锁定三年。
8、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个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锁定三十六个月。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股东还可以追加承诺内容,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陆』 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增给谁
对于你第一个问题
融资有多种渠道:债券、股票、贷款等。
其中股票融资又分为:IPO-即首次公开募股也就是俗称的新股上市、公开增发(配股融资)、非公开增发。也就是增发包括在融资里面,但是融资不仅仅是增发。
IPO不用说了,大家都知道,发新股嘛。
公开增发也就是配股,面向所有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人,在配股期按照上市公司定好的配股价进行10配若干股的操作,投资人可以选择不买,但是股票照样会按照相应的配股价格和比例进行折价,也就是除权后价格会比原来低。好处是容易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因为融资的面广所以均摊后每个股东的融资量不大,对股价的影响要看他融资的目的,如果是一个高收益的项目就是利好,如果是没钱还贷所致就是利空。
至于非公开增发,一般是针对公司股东进行增发,多数时候也有一定比例的股票是配给各大机构的,比如基金、保险、社保、券商、财务公司、企业年金、信托、有钱的个人投资者等,这种融资由于有锁定期(控股方和战略投资者3年,其他人1年)会给出一定的市场折价,又由于增发面很窄,要向机构进行推介,机构也要进行调研确定有投资价值才会投资,所以增发的时候视公司基本情况和投资目的还有市场走势不同发行状况也会不同,但是好处是不会对市场造成影响,因为锁定期的存在,和散户们没有利益纠葛,而且公司手中现金增加还会提高公司的财务现状,对股价一般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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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第二个问题
增发的股票好不好由投资者来判断,但是一般有几种情况是比较多的:
首先,市场好,公司业绩持续向好,股价持续上涨,公司提出增发,机构和散户积极响应,至于融资成功后公司情况是不是走坏就不知道了。
第二,市场不好,公司业绩下滑,股票持续下跌,公司现金不足需要融资,遂提出增发,机构被严重套牢无奈同意或者认为公司已经具备投资价值,散户长期套牢后不想割肉,所以融资成功,之后的走势与增发前一般不会有太大改变。当然,在市场极度萎靡的时候经常会有增发不成功的情况,因为大家不愿意在投资给公司,所以纷纷抛售,公司股东迫于压力只好取消计划。
第三,市场一般,公司业绩一般,股票长期不涨,这时公司有项目需要投资或者准备整顿一下上市公司,就会提出增发,如果市场反响好,那么就会涨;如果反响不好,一般会找人做做股票,将价格炒上去,然后顺利增发。
机构和散户买股票是为了赚钱,但是他们的判断是否正确需要时间来检验,尤其有的时候认购增发股票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谁都无法保证能判断正确。
『柒』 股票里面借壳上市和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是什么意思啊
借壳上市指的是一个上市公司严重亏损,甚至已经进入三板,一般来说,这样的上市公司只有一个上市资源,其余的,如,资本、业务和利润基本上已经没有了,甚至停止运营了的公司。这样的公司就是壳公司。如果有一家优质的公司为了尽快上市,而不用通过严格的上市审批流程,就会直接把自己的优质资产完全注入这个壳公司实现上市。这样,公司的一切资产与业务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变成了一个成长性公司。所以,一般这样的股票就会在上市后大涨,因为,他已经代表了注资公司的一切特性了。投资实际控制人一般是指控制公司资产的大股东,一般来说,这个最大的股东至少要拥有30%以上的股份才能成为实际控制人。如果进行股份转让后,让别的股东成为了公司股份的控制人了,就是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这是通过股权转让来完成的。
『捌』 上市公司更换实际控制人是不是利空
上市公司更换实际控制人一般是利好。除非这个公司在做假。很多是实际控制人看好这个企业,或者项目。也有因为重组,整合,改变实际控制人。
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8)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变更实际控制人扩展阅读
利空防范
1、回避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来自各种因素,需要综合运用回避方法。
一是要掌握趋势。对每种股票价位变动的历史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从中了解其循环变动的规律,了解收益的持续增长能力。
例如小汽车制造业,在社会经济比较繁荣时,其公司利润有保证,相反在社会经济萧条时,人们收入减少,小汽车的消费者就会大为减少,这时期一般就不能轻易购买它的股票。
二是搭配周期股。有的企业受其自身的经营限制,一年里总有那么一段时间停工停产,其股价在这段时间里大多会下跌,为了避免因股价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可策略性低地购入另一些开工、停工刚好相反的股票进行组合,互相弥补股价可能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三是选择买卖时机。以股价变化的历史数据为基础,算出标准误差,并以此为选则买卖时机的一般标准,当股价低于标准误差下限时,可以购进股票,当股价高于标准误差上限时,最好把手头的股票卖掉。
四是注意投资期。企业的经营状况往往呈一定的周期性,经济气候好时,股市交易活跃;经济气候不好时,股市交易必然凋零。要注意不要把股市淡季作为大宗股票投资期。在西方国家,股市得变化对经济气候的反映更敏感,常常是在经济出现衰退前6个月,股价已开始回落。
比如1991年2月,美国经济进入新的一个衰退期的前6个月,著名的道琼斯工业指数已开始下跌,而在经济开始复苏前半年,股价即已开始回弹。根据历史资料分析,还可知道它的经济繁荣期大多持续48个月。因此,有可能正确地判定当时经济状况在兴衰循环中所处的地位,把握好投资期限。
2、分散系统风险
股市操作有句谚语: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话道出了分散风险的哲理。办法之一是分散投资资金单位。60年代末一些研究者发现,如果把资金平均分散到数家乃至许多家任意选出的公司股票上,总的投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他们发现,对任意选出的60种股票的组合群进行投资,其风险可降至11.9%左右,即如果把资金平均分散到许多家公司的股票上,总的投资收益率变动,在6个月内变动将达20.5%。如果你手中有一笔暂时不用的、金额又不算大的现金,你又能承受其投资可能带来得损失,那你可选择那些会又高收益的股票进行投资。
如果你掌握的是一大笔损失不得的巨额现金,那你最好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来降低风险,即使有不测风云,也会东方不亮西方亮,不至于全军覆没。办法之二是行业选择分散。
证券投资、尤其是股票投资不仅要对不同的公司分散投资,而且这些不同的公司也不宜都是同行业的或相邻行业的,最好是有一部分或都是不同行业的,因为共同的经济环境会对同行业的企业和相邻行业的企业带来相同的影响,如果投资选择的是同行业或相邻行业的不同企业,也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只有不同行业、不相关的企业才有可能此损彼益,从而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办法之三是时间分散。就股票而言,只要股份公司盈利,股票持有人就会定期收到公司发放的股息与红利,例如香港、台湾的公司通常在每年3月份举行一次股东大会,决定每股的派息数额和一些公司的发展方针和计划,在4月间派息。
而美国的企业则都是每半年派息一次。一般临近发息前夕,股市得知公司得派息数后,相应得股票价格会有明显得变动。短期投资宜在发息日之前大批购入该股票,在获得股息和其他好处后,再将所持股票转手;而长期投资者则不宜在这期间购买该股票。
因而,证券投资者应根据投资得不同目的而分散自己得投资时间,以将风险分散在不同阶段上。办法之四是季节分散。股票的价格,在股市的淡旺季会有较大的差异。由于股市淡季股价会下跌,将造成股票卖出者的额外损失。
同样,如果是在股市旺季与淡季交替期贸然一次性买入某股票,由于股市价格将由高位转向低位,也会造成购买者的成本损失。因此,在不能预测股票淡旺程度的情况下,应把投资或收回投资的时间拉长,不急于向股市注入资本或抽回资金,用数月或更长的时间来完成此项购入或卖出计划,以降低风险程度。
『玖』 个股定向增发实际控制人变更好不好
各股定向增发实际控制人变更一般来说是好事,总比过去强才对,否则的话为什么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