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有限额吗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股权一般不会超过现有最大股东的控股权吧
个人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有限额吗:理论上来说,投资者购买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没有设定限额的,你可以将整个公司的股票都买下来。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股权一般不会超过现有最大股东的控股权吧:公司上市发行股票,都是按照公司的总资产规模进行的。所以,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总数量一定会超过现有最大股东的控股权。
Ⅱ 公司股东和散户持有的股份是一种吗还是股东持有的是非流通股股东的权利是根据控股数定吗如果一个股
公股东和散户持股一样的,不过有很多没有解禁,这样他们就不能卖,他们也可以买自己的股票,第三股东可以从市面上收购股票,让自己成为大股东,然后控公司,不过这样公司内部没有人支持他的决策,一样搞不好,如果是非公司内部收购股票,超过大股东控制公司就是违规的
Ⅲ 关于大股东股票买卖 上市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各有50%股份,他们有权永不出售这些股份不让散户买吗
大股东当然有权决定是否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没有要求必须出售股票到市场的!而且大股东必须要确保自己手中掌控的股票数量是所有股东中最多的份额,否则他就会失去控股权,相当于就失去了公司!所以如果大股东不是想放弃控制公司的话,都会确保自己所持股份数量足够多,具有控股权,如果发现有其他机构收集市场上的散户手中的股票,想让所持股份超过原来大股东股份的话,原大股东就也会出手回购市场上股票,以防止动机不纯的机构增持股票超过自己的份额而丧失自己对公司的控股权!
Ⅳ 上市公司控股东持股90%好吗
这是不可能的。
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释义】 本条是对收购人持股超过法定限额而终止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的规定。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如果广大的中小股东对该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予以承诺,而使收购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那么,按照《公司法》和本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则:上市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在收购行为发生后,由于收购人作为一个股东,通过收购活动已持有了该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么,该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应当依法终止该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即: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5%! 拥有75%以上该上市公司就要退市了!!!
Ⅳ 股东持有公司多少比例的股票能股票完全控制公司
理论上股东持有公司51%比例的股票能股票完全控制公司,实际上高于大股东一个点就可以了,有些大股东20%都不到就可以控股。
Ⅵ 为什么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有超51%的股份也会被收购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收购方式
任何进行收购的公司都必须在决策时充分考虑采用何种方式完成收购,斥同的收购方式不仅仪是支付方式的差别,而且与公司的自身财务、资本结句密切相关。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取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至营权。
Ⅶ 股票大股东可以操控股价吗
可以,不过需要打法律文件的搽边球.
Ⅷ 请问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指的是持股50%以上还是51%以上呢
这个看具体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过半数”与“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区别,过半数不包含50%,而后两者包含50%。
(8)公司股东超控股票扩展阅读:
一、绝对控制线——67%
【释义】一些重大事项的如公司的股本变化,关于公司的增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等重大决策,需要2/3以上票数支持的。
1、绝对控制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二者相比较而言,股东大会要求的是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并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定要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数,也就是说,绝对控制线为67%不确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但书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约定为否,67%的绝对控制线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二、相对控制线——51%
【释义】一些简单事项的决策、聘请独立董事,选举董事、董事长、聘请审议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解聘总经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经过2-3次稀释后,还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过半数表决条款。换言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的程序,而是让股东们自行通过章程确定。
2、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过半数”与“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区别,过半数不包含50%,而后两者包含50%。章程中必须避免出现“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约定,否则可能造成出现股东会决议矛盾。
3、同时,自由约定时还需明确说明是“股东人数过半数”还是“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两种不同的局面也不需过多解释。
三 、安全控制线——34%
股东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没有其股东的股份与他冲突,叫否决性控股,具有一票否决权。
1、与绝对控制线相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于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么如果其中一个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那么另一方就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那么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无法通过,这样就控制了生命线,因而表述为安全控制权。
2、但是,所谓一票否决只是相对于生死存亡的事宜,对其他仅需过半数以上通过的事宜,无法否决。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为“安全控制线”。
四、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3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Ⅸ 股东可以随意买卖股票吗
上市的时候有解禁期.不是说上市立马就能套现的.
还有看市场的流通股有多少.
另外董事会成员可以罢免董事长
大于67%的股权,才是完全绝对控制权;
大于50%的股权,绝对控制权;
大于33%的股权,拥有否决权;
股东的基本权利是:分红权和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