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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外国公司股票股息

发布时间: 2021-08-16 21:07:51

A. 投资方收到被投资企业的股票股利不用做会计处理吗

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该方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或“盈余公积”,贷记“股本”。
(二)投资企业
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并没有增加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虽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价,但这种市价已存在于原有的股票市值中,在除权日,会由于派发股票股利而使开盘价格降低,即使以后市价有可能回升,但在股票未出售前,属于未实现的增值,根据收益实现原则,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收益。因此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用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股票股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转换,并没有增加收益,因此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二)投资企业
取得收入时
作为投资企业,从原理来讲,股份公司用留存收益派发红股,相当于用留存收益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股本。所以,派发红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享受免税待遇。那么,符合条件的股票红利,也应属于免税范围。

B. 公司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税吗

不需要缴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投资外国公司股票股息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收入部分纳税方法如下:

一、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以及本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二、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三、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四、居民企业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以上(含20%,下同)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

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五、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C. 怎样买外国公司的股票啊

不能直接买外国股票,但是可以通过QDII机构间接买进外国股票。所谓QDII就是指境外合格投资基金,这种基金在各大银行均有销售;但是我想提醒你的是,购买外国股票不如投资A股,因为发达国家的股市已经处于成熟期,而中国股市属于成长期,未来增长空间巨大。

D. 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的前提

一般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亏损年度后连续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在5年内未能弥补的亏损,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体现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它既是保全企业资本、防止因滥分利润而损害债权人的需要,也是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而通过内部积累资金的需要。具体而言,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用途是:(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减去用于罚没损失和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提取,当其累计金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转增资本金以后,其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三、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设施支出的资金。这是鉴于企业的利润创造与企业全体员工的努力和奉献密切相关,并且企业经营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也有赖于人力资源的再生产考虑的。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项分配支出不应再由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
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优先股发放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约定的股息率或金额发放给优先股股东的报酬。由于优先股股东拥有股息分配的优先权,因此,普通股股东分派股利时,要以付清当年或积欠的优先股股利为条件。优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须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
关于优先股的股利率、是否参与企业分红、是否累积计算等具体内容,一般必须在优先股发行章程、协议的条款中作出明确规定。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出于未来发展的需要,或基于比较谨慎的财务策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资金。相对于法定盈余公积而言,任意盈余公积没有规定的提取比例,不受外力强制,体现了自愿性。也就是说,计提与否及计提多少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进行。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较灵活,但其性质属于已拨定用途的资金,这样就减少了对普通股股利分配的数额,起到控制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及调整各年股利分配波动的作用。而对普通股股利分配的这种限制来自企业管理部门,目的是为了使企业在未来能更好地发展,其意义是重大的。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利率或每股股利金额,向普通股股东发放的投资报酬。普通股股利的实质是企业财富中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那一部分盈余收益。因此,股利的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即会计账面上必须要有税后盈余,这是股利分配的前提。
《公司法》第167条第4、5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中外合资企业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六条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三)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七条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个人理解:

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是指:所属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企业会计利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指按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的应缴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包括以后年度查补退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然后按以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3、向投资人分配利润,分配依据、分配比例按合同约定或董事会决议,中外合资企业的分配比例则不能约定,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付汇流程:

一、根据《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二、根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⑴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前,应当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⑵境内机构和个人在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当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⑶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一)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已将上述资料报送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申请对外支付时不再重复报送。

⑷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出具《税务证明》(一式三份)并编码,加盖“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后,自行留存一份,另两份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⑸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在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上填写相关项目并加盖“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四、根据《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审核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税务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单证,并在《税务证明》原件上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后加盖业务印章,留存原件五年备查。按规定由外汇局审核的上述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

参考文件:

《公司法》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E. 通过QDII基金投资美国股票,税收政策是怎么样的

境内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相关的所得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1、关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规定“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规定,可知:1、企业投资者在赎回基金单位时,应就差价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投资人从基金中取得股票的股息、红利,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上市公司不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关于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规定,可知:1、个人投资者在赎回基金单位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投资人从基金中取得股票的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支付股息、红利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税收协定
1、关于股息的所得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美税收协定”)第九条第一款“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第二款“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该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该股息总额的10%”第三款“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税法,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之规定,QDII基金投资美国股票,取得股息,中国可以征税、美国也可以征税。
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除双重征税如下:(一)中国居民从美国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美国所得税,应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额。(二)从美国取得的所得是美国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直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10%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股息公司对于从中支付股息的利润向美国缴纳的所得税”之规定,在中美两国同时对QDII基金投资美国股票取得之股息征税时,存在税收抵免,即在美国缴纳的税金在不超过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额范围内可以抵免。
因此,QDII基金投资美国股票取得之股息,个人投资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美两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金额(总的税负)为股息的20%;企业投资者按美国法律缴税,在中国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关于股票转让的所得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二条第四款“转让一个公司股本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第五款“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它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参与缔约国一居民公司的股权的25%,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第六款“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一款至第五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取得的收益,发生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之规定,若QDII基金转让美国公司股票,则按照美国法律决定是否缴税。依据对美国税法的了解,美国对非居民境外投资者的一般资本利得,如股票转让所得,不征税。
综上,QDII基金投资美国股票,取得股息、红利,个人投资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美两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金额(总的税负)为股息的20%;企业投资者按美国法律缴税,在中国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QDII基金转让美国股票的收入,依据对美国税法的了解,美国对此不征税。QDII基金投资人赎回投资份额,对个人投资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按差价征收企业所得税。

F. 企业向境外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应当在何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五条规定,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

G. 向境外公司派发股息所得税应该如何扣缴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因此一般而言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上市公司应当理解为中国居民企业,境内子公司向同为居民企业的境外红筹股上市公司派发股息,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的相关规定。从问题所述情况看,子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因此红筹股上市公司获取的股息享受免税优惠。

H. 在国外证券市场上获得的利息属于收益还是其他投资 如果把这部分利息股息再在国外证劵市场投资呢,属于什

获得的利息属于一种补偿。属于一种保证金交易才会产生这类型。这也属于收益!国外的投资是双向的,跟国内的不一样!请不要用国内的目光来看待国外的证券市场

I. 投资美国股市的收入如何纳税

1、如果是中国居民购买美股,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主管地税机关如实申报自己的境外收入。目前来看,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按年征收。同时,准予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若是中国的居民企业在美国股市有投资收入的话,应当于第二年初汇算清缴时合并到境内收入里如实申报、纳税,目前法定税率是25%。同样,准予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一般谈及的美国股市包含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 及纳斯达克证券市场 (Nasdaq Stock Market) 上市的股票 。美国主要的股票交易市场: 纽约证券交易所 NYSE,纳斯达克证券市场NASDAQ,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店头市场Over-the-Counter.

J. 来自境外的股息免税吗

若公司在境外是设有机构的,并且也办理了所得税完税,并且境外国家属于与中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则回到国内部分的收入是可以免税的,但是如果在境外没有机构,分红收益直接汇入国内公司,这是要计算所得税,在国内完税的。
股息(Dividend)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股份公司从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的税后利润中按照股息率派发给股东的收益。红利虽然也是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回报,但它与股息的区别在于,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特别是对优先股而言),而红利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它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称为红利,而股息则专指优先股的收益。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股息与红利合起来称为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