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如10年或20年) 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于股东分红,股份公司破产清理时亦可优先收回本金。公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主要有:
1、法律性质不同:股票属于所有权证书。股东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财产权即股权,股票持有人是公司所有者。而债券属于一种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2、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是组成公司的成员。
3、期限不同:股票投资属于永久性投资,股东无不要求公司返还其本金,所以股票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债券则有一定的清偿期,到期后公司须返还本金。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0-12-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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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什么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有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合并的资产负债表
1、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都是独立的,为什么还要合并?
回答: 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项科目叫做"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包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的股本的一定比例就是母公司投资的,或者是全资的),既然是母公司的投资,就要计算投资收益,投资也和母公司主营业务/其他业务一样产生收益,所以得纳入到母公司报表中反应,根据持股的比例以及对子公司的控制情况,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会采用权益法或者成本法进行合并,将子公司的利润属于母公司享有的部分合并到母公司,反应成合并报表,这样就知道这家公司所有的利润情况了(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投资收益等合计)。
2、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不一样,但是它们的母公司是一样,数据不一样?
解释:主体理解错误,这里的上市公司本身指的就是母公司,而不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批露报表,与上市公司股东没有关系,不涉及股东公司的报表。举例: A公司旗下有B1、B2、B3三家上市公司,B1旗下有子公司C1、C2(合并范围内)。B1公司对外公布财务报表,母公司指的就是B1公司本身,合并报表指的是B1和C1、C2合并后的报表,整个报告数据与B1的母公司A公司没有关系,报告主体是B1公司,“母公司”概念是针对其子公司“C1、C2”而言的。
3. 公司债券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你好,股票的投资目标是金融体系的关键投资者。股票买卖的成交率较高,价格行情转变也很大,风险性相对性也大,可是预估的收益很高,因而吸引住了很多投资者投资股票。
债券指的是筹集资金者给投资者的负债直接证据,服务承诺在一定阶段内付款承诺的贷款利息并期满还款投资者的本金,是一种代表负债的商业票据。
尽管股票和证劵拥有相同之处,可是彼此之间的差别还是比较突出的,具体表现在好多个层面:
1、发售行为主体不一样
尽管股票和证劵是筹集资金的方式,但债券外国投资者能够是国家,地区公共性组织或公司;可是股票的外国投资者只有是股份制的企业。
2、收益不一样
股票销售市场的投资者都了解,股票是高收益和高危的投资新项目,选购前股票的股利分配收益率是不确定性的,股利分配收益也随上市企业的营运能力而转变。反过来,在选购企业债券以前,年利率是固定不动的,固定不动贷款利息能够在期满时得到。
3、经济发展关联不一样
因为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收益不一样,销售市场中的经济发展关联也不一样。债券意味着企业的一种个人信用,股票意味着投资者针对企业的使用权,股票持有者立即或间接性参加企业的业务流程管理员权限,但债券持有者没有这类管理权限。
4、本金还款不一样
无论谁在在销售市场投资,全是带著本金运行的,债券是期满付款投资者的本金,能够本带利的获得还款;股票的本金转交给企业得话,它就没法取回了。在企业破产后,股票还必须查验企业剩下财产的结算,本金当然不可以收购了。
5、风险性尺寸不一样
一旦企业债券抵达结算期,借款人务必还款,不然债务人能够由于不可以付款的原因,公布它早已倒闭。而做为投资的股票只有出让。在企业有收支平衡的状况下,才可以有权益的分派请求权。看得见股票风险性更大。
一切方式的投资都具备不一样的风险性和收益。从左右差别人们能够看得出,债券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收益稳定,且买卖的成交率相对性较低,因而债券投资风险性比股票小。可是收益就比不上股票变大。无论你也是投资债券还是股票,挑选自身最想投资的就就行了。
股票市场中常会说的集合竞价,一般就是指在当天都还没卖价之际,可以依据前一天的收盘价格,及其对预测分析当天的股票市场,为此能够键入个股价格,可是在该时间范围当中,全部计算机主机键入的价格通常全是平等的,没有必要按价格优先选择及其时间优先选择的原则来买卖,要想定下个股价格得话,能够依照按个股的较大成交量的原则开展,这全过程就是说人们所了解的集合竞价,而这时的这一价格就是说集合竞价的价格。
集合竞价标准:三个原则
集合竞价只能考虑下列三个原则,才会产生买卖,换来讲之,集合竞价务必考虑的三个标准就是说这三个原则。
1.可保持较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过该价格的买进申报与小于该价格的售出申报所有交易量的价格;
3.与该价格一样的买家或卖家最少有一方所有交易量的价格。
超出2个申报价格就合乎所述标准的,成的交价格就是说未成交量最少的申报价格;假如依然有超出2个未成交量最少的申报价格与上秒你常说的相一致,交易量价格就是说其汇率中间价。
一般来说10元下列的个股,开盘价加0.1元授权委托比较适合。高过10远的应用以下公式计算:
开盘价乘于0.015竟价+开盘价。
换句话说比开盘价高的1.5%的价格去撤单,通常全是能够交易量的。开盘价出去以后能够马上开展授权委托。倘若耽搁一些时间得话,将会状况就会产生变化了。因此说港股的实际操作,组织纪律性要主要来注重,把方案搞好,不可以临时性随便转变。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4.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有什么区别
你好,公司债券 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资金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债。
企业债券 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公司债券 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 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小富:企业债券概念比公司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业涵盖公司一样,企业债券也涵盖公司债券。
2.发行条件不同
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也即《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权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而 企业债券 的发行,条件为: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小富:对比可知,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要严于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例如在资产要求方面,公司债券发行明确了具体的数额,而企业债券的发行并没明确数额要求;在盈利方面,企业在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即可,而公司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行程序不同
发行 公司债券 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核准。发行 企业债券 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4.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债券 在《公司法》中有专门一章的规定,同时《证券法》当中也有关于公司债券的规定,而 企业债券 主要是适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5.定价不同
公司债券 采用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发行价;企业债券 则是由发改委审核。
6.再次发行的限制不同
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发行:
(一)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法《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并未对再次发行 企业债券 做出相应限制。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5.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法律性质不同:股票属于所有权证书。股东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财产权即股权,股票持有人是公司所有者。而债券属于一种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5)股票或者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扩展阅读:
1.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2.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3.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4.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如10年或20年) 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
5.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于股东分红,股份公司破产清理时亦可优先收回本金。公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6. 14、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B
《证券法》第六十条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7.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的定期报告(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内容有何异同
相对于日常的基金信息披露而言,基金季报、年报等定期财务报告在基金信息的披露上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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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说明”一栏,笔者看到了该股票型基金与上述债券型基金的两份报告出现几乎完全“雷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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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也是市场监督的一部分么?”同样,如果基金公司过分注重商业性,而不注重产品基本
...
上一篇资讯:
易纲:中国经济已触底
二季度和下半年复苏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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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8)股票或者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