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执行强制拍卖股权相关问题,感谢您!
股权拍卖必须经报纸公布,这一点拍卖公司会替你准备,不用担心,他们有自己的程序。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很大区别,上市公司的可以面向社会无限制拍卖,不需要事先通知其他股东;而非上市公司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2. 人民法院如何对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比如,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土地、厂房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可以由法院进行查封,然后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的价款用以履行债务。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3. 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被冻结的后续处理方法
这些被冻结的股票不能买卖。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卖掉这些股票的钱还债,那将由法院组织拍卖。拍卖地点应当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场。 追问: 谈一下你对 绿大地 这个企业本次大股东 股票 被冻结的看法好吗? 如果可以的话,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对于st大地的看法,谢谢。 回答: 绿大地 这 家公 司因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 润正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 发行股票 罪已被逮捕。这在近年来属于定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例。 丑闻被披露后公司股价从40元一路下跌至目前12.8元。以公司10年,09年业绩来看,目前市场价格仍然太高。有许多机构深套其中。每有反弹,都是机构出逃的机会。 公司财务 问题严重, 注册会计师 的 审计意见 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发展前景堪忧。现在该公司是带*的公司,随时有 退市风险 。 市场上有传闻公司将“卖壳”,可能性不大。原因之一:公司与以往 上市公司 经营不善,寻求 资产重组 不同,它是以“欺诈”发行的 股票 ,证监会很难批准其重组;原因之二:公司股价还很高,没人愿意以高成本接手一个烂摊子。原因之三:公司还处在证监会的查处之中,公司的真实 资产 到底如何,尚无结论。至于原董事长手中被冻结的 股票如何 处理尚无法预计,因董事长的罪行与股票有关,如何处理至今尚无先例。 综上所述,建议不管现在已经如何亏损,还得远离该股,如果想搏个卖壳,也得当股价跌到5元以下。
4. 法院对于已冻结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能否通过非交易过户先过户至债权人名下后,再予以卖出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经过拍卖程序,首先应当委托评估,其次待评估报告出来后送达债权,债务人。然后委托拍卖,拍卖前进行公告,拍卖后在证券市场和券商登记股权变更。
5. 公司法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不用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吗
公司法法院在执行股权时需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是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购买的,法院可以拍卖、变卖处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法院可以直接拍卖,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
6. 法院有权拍卖股份吗,法院拍卖股份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 法院对流通股股票的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麻烦哪位高人解答一下,不胜感激!越详细越好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对非流通股票,应该委托拍卖;对流通股票,可以强行平仓变卖后偿还债务。但一定不能将被执行人的股票直接执行给申请执行人!
8.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