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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8-29 08:22:22

A.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有企业。
根据最近的佛慈制药控股股东股权划转公告,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持有佛慈制药70.64%的股份。国有控股,自然是国企了。

B. 兰州岷山制药厂

这个米山制药厂还是不错的,而且厂特别的大,都已经上市了,然后我们这边的人都好多在里面上班。

C. 兰州制药厂有哪些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大得利生物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中川(兰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岚山制药有限公司;兰州正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康尼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兰州制药厂;兰州佛光制药有限公司等。 兰州合成制药厂;中牧实业股份公司兰州生物药厂;兰州珉山制药厂 ;兰州众友药业等

D. 兰州和盛堂置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兰州和盛堂置业有限公司是2014-07-02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嘉陵江街中段。
兰州和盛堂置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03161900829,企业法人陈金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兰州和盛堂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策划、咨询,物业管理

E. 兰州和盛堂

兰州和盛堂有限公司是在原甘肃省药物研究所、兰州敦煌药厂、甘肃医药经营开发公司基础上经优化组合按现代企业结构整合而成的新型企业。强大的科研实力为企业的发展储备了后劲、全新的运行机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全新的营销理念使企业更加顺应的要求。
公司药物研究所(甘肃省药物研究所)具有国内先进的食品设备和科研条件,更具有一批为医药学研无私奉献已硕果累累的科研人员,其中高级工工程师、执业药师12人。几年来研究成果有国家三类新药妇痛宁滴丸、金参润喉合剂、国

F. 兰州经济开发区有哪些厂子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入住各类企业500多家,有长风集团、兰州飞控仪器总厂、万里机电总厂等国有大中型企业21家。
2005年,区内入住各类企业500多家,其中:工业企业268家,商业企业98家,餐饮服务业89家,房地产业18家,国有企业10家,有限责任公司252家,股份制企业5家,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18家,通过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14家,外商投资企业3家,出口创汇企业6家,其中包括:中石油兰州输气分公司、兰州和盛堂药业公司、兰州金安新包装公司、兰州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

G.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公司的待遇如何

兰州佛慈算是甘肃知名企业。正式员工待遇应该不低,500元试用半年确实长了些。不过现在都是这样,从基层干起。

H.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崆峒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崆峒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07月1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颗粒剂、硬胶囊剂、丸剂(大蜜丸、浓缩丸、水丸、水蜜丸)、片剂、散剂、茶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等。
法定代表人:王宗礼
成立时间:2008-07-11
工商注册号:62080000000135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公司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郊开发区

I. 上看到了

同楼上 我也查过 药监局上的该品种只有一种 国药准字Z20025598 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生产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枣林路21号;
厂家的该品种介绍
品说明: 国内独家品种
清肺化痰 止咳平喘 益气养阴 标本兼治
法半夏、莱服子、芥子、紫苏子、葶苈子、陈皮、茯苓、柴胡、盐酸溴已新等。
降气祛痰,泻肺平喘。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哮喘。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每粒装0.4g,10粒*2板/盒
39.60元/盒

你给的网站上标写的地址可能只是他的一个销售地址,你自己得问他生产厂家是哪里,在哪生产的? 核实情况

另外 初步看了下广告语 有很多是违反《药品广告法》的规定

附: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4、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
5、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6、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7、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三)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四)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

(五)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

(六)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七)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八)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九)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勇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十)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十一)药品广告中不得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十二)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

(十三)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十四)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