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协议逆回购有什么区别啊
一般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协议逆回购是国信证券的产品。也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一种方式。协议逆回购一般
试用大客户协议利息 回购时间 折算率等。质押式回购都是统一确定利息 折算率 并且解除质押时间不确定
㈡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条件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开户的自然人或法人,上海证券账户指定在广发证券,深圳证券账户在广发证券登记;
2、客户开户资料齐备、账户规范、未被公司怀疑具有洗钱行为;
3、已办理结算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
4、证券账户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信用账户的净资产);
5、客户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6、不存在公司认定的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形;
7、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申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须在初始交易申请时提供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
㈢ 请问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协议,请用简洁的语言解释
质押就是你把债券压在登记机构,然后获得资金,到约定日期把资金和利息还了,质押的债权也就解除了质押,自始至终债券的所有权没变。
买断式就是把债券卖给了对方,所有权已转移,双方约定到某一天你再买回来。
㈣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有哪些异同
股票质押回购和股权质押融资的异同在于质押物的不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为质物。所谓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在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融资机会,有助于这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产品更新换代及产业化进程,成为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
股票收益权转让
股权收益权转让,转让的并非股权,而是该部分股权的收益,其实质是股东将所持公司股权,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股权收益发行信托计划融资的行为,信托计划到期后原股东一般将进行回购。
股权收益权转让一般包含两部分,一是所转让股权的收益,主要为分红收入,二是回购溢价。对投资者来说,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标的公司出现经营亏损、破产等均会影响收益。
㈤ 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回购?央行回购和上市公司回购有什么不同呢?回购对股价有积极作用还是无作用?相信很多小伙伴都迫切想知道,学姐来帮各位科普一下吧。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和证券回购交易其实是相同的意思,所指的就是证券买卖双方会在成交的同时就约定于未来的某一时间用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包括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应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股票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将其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都会愿意将其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进行储存处理,暂时不参与交易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将来可以在其他地方发挥作用,譬如执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是需要资金的时候将其出售了。2、债券回购:指的是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与此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未来的某天以约定好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是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要抵押出债券的,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去将资金借出的,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对于股票的回购有这些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么公司要回购股票,到底会不会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回购后注销:假如在股价低估的情形下,回购股票并注销掉它,如此就会致使公司总股数下降,每股的收益增加,这样的回购后注销是利好。假如股价没有被低估时就回购股票,蓄意吸引一些不知道实情的民众来哄抬股价,股东的权益就会遭到打击,这就是隐蔽起来的利空。
2、回购不注销:如果说公司是要在低位回购股票,将它作为库存股份是没有注销的,之后一旦股价处于高位,派发股份用来干别的。公司可能会被怀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所以不注销便代表着利空。事实是,假若以短期的视角来看,回购股票同大资金买入股票是相同的,其实这是有利于股价上涨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央行有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回购方式,正回购、正回购都属于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就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结果主要在以下两点,一面是调节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另一面是调节利率。正回购: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而且还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是一种央行经常会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可以实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所指的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还要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其实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的情况也就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那么央行回购究竟利好还是利空呢?我们视情况而定:
1、逆回购:当央行用资金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其实是向市场投放资金,要是资金在进入实体企业之后,是能够刺激企业运转的,因此会对股市利好的。等市场上的资金在增加后,那么有多余的资金就会进入股市,如此依赖也就刺激股市上涨了。
2、正回购:央行在卖出逆回购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流动资金减少,就没有多余的自己在流入到股市当中,进而造成了悲观的投资情绪,股价因此也就疯狂下跌。所以及时的知道回购消息非常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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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约定式购回,股权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这三种业务有什么区别
约定购回式证券业务走向常规化运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6)金盾股份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扩展阅读:
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交易机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资者交易理念、改变 “单边市”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融资融券交易还蕴含其特有的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对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实现收益。
参考资料:网络-融资融券
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新规颁布之后,场内质押融入资金能否用于参与定增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一)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二)进行新股申购;
(三)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资金违反前款规定使用的,《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
场内质押中,融入方将融入资金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违反上述规定。
㈧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时的责任有哪些
股票质押式购回交易违约时的债务及责任有:
1.于违约日的次一日起计罚违约金,并承担违约处置时发生的相关费用
2.处置违约交易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客户应付金额时,相关券商有权对客户的其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取违约处置措施,以收回客户应付金额
㈨ 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怎么回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