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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票资金证券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9-10 00:56:13

1. 个人资金超过200万,证券公司会怎么样

200万虽然不少,但对证券公司来说也不算啥。可能会享受一些特权,据我所知国信证券100万以上的可以不跟普通投资者用同一种交易软件

2. 个人怎样开股票帐户

办理深圳、上海证券账户卡

深圳证券账户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证券营业部或证券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开设账户卡则需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办理。

开户费用:个人50元/每个账户;机构500元/每个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卡

投资者:可以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处,办理有关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手续,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开户费用:个人纸卡40元,个人磁卡本地40元/每个账户,异地70元/每个账户;

(二)证券营业部开户

投资者办理深、沪证券账户卡后,到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前,需首先在证券营业部开户,开户主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柜台或指定银行代开户网点,然后才可以买卖证券。

证券营业部开户程序

(1)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代理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

(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

(4)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

选择交易方式

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需要对今后自己采用的交易手段、资金存取方式进行选择,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相应的开通手续及协议。例如: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炒股、银证转账等。

(三)银证通开户

开通“银证通”需要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开户步骤如下:

1.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同名储蓄存折(如无,可当场开立)及深沪股东代码卡到已开通“银证通”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填写表格:填写《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和《银券委托协议书》。

3.设置密码:表格经过校验无误后,当场输入交易密码,并领取协议书客户联。即可查询和委托交易。

只要存入能买一百股的现金就行。当然,多者不限。
目前有许多证券营业部免费办理,可以到当地营业部或银行咨询

3. 证券公司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买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可以用个人名义购买股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3)个人股票资金证券公司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九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 证券公司知不知道个人的帐户资金变动情况

证券公司只能知道股票账户资料数据
银行资金不能查到
所谓"三方托管"准确的说应该是"第三方托管".
也就是说一般投资人必须在券商处开设交易帐户,投资资金与交易证券都“存放”在证券公司。客观上构成了一般投资者与提供服务者(券商)的“双方”存在。
但是,券商既是提供服务者,又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券商借客户资金与证券“存放”之机,擅自挪用客户资金与证券为自己谋利,出现了很多问题,造成了恶劣的后果。至今还有一些“问题”券商没有彻底解决后遗症。
“第三方”就是指在投资者、证券公司双方以外的资金托管方--银行。
为防止和纠正证券公司在管理客户投资资金时的种种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客户投资资金管理作出专门规定,客户投资资金必须由证券公司的开户银行(一般只能选择二家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不能再直接管理客户资金。

5. 个人炒股票一定要到证券公司代理开户吗

你好,炒股开户可以去证券公司现场办理,也可以找一家正规专业的线上平台办理开户。

6. 自己开一个证券营业部,需要多少资金

开证券营业厅主要的问题不是资金,而是政策问题。这是一个管制行业,国家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与规范。个人不能直接开证券营业厅,需要先成立一个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在证券法和证券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中都有,对股东、出资等都有要求。
一、证券公司的定义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公司具备特点
1、大都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都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三、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五、证券公司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5、健全业务管理制度
(1)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2)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3)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
(4)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如实进行交易记录;
(5)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6)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8)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9)客户有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六、证券公司注册资本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七、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经营的风险控制: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2、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8年4月23日通过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清算和重整、监督协调以及法律责任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协调配合与快速反应机制。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
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必须建立在科学的证券分析基础之上,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是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化的未来趋势为目的,通过分析历史图表对市场价格的运动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股票技术分析是证券投资市场中普遍应用的一种分析方法。
(2)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
(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是以演化证券学理论为基础,将股市波动的生命运动特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股市的代谢性、趋利性、适应性、可塑性、应激性、变异性和节律性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波动方向与空间进行动态跟踪研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机会和风险评估的方法总和。
八、证券公司主要职责
证券公司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承销上市企业的股票,承担发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

7. 私人开证券公司要有那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个人股票资金证券公司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 程中的重要条款。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

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一百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8. 一个身份证能开几家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啊

可以。目前政策支持一人多户。个人有三个券商资金账号。平安证券万二点五佣金,可以了解一下。多交流

9. 个人买卖股票只能通过证券公司 不能直接去交易所买卖吗

个人买卖股票只能通过证券公司 不能直接去交易所买卖.因为有规定,交易所只接受交易会员的报盘买卖,而交易会员必须是证券公司。所以个人是不能直接进交易所买卖股票的,必须用交易席位号去买卖,只有会员才有席位号。

10. 请问证券公司内部人员能查询到我个人资金帐户里的资金数吗

证券公司只能知道股票账户资料数据,银行资金不能查到。
所谓"三方托管"准确的说应该是"第三方托管".
也就是说一般投资人必须在券商处开设交易帐户,投资资金与交易证券都“存放”在证券公司。客观上构成了一般投资者与提供服务者(券商)的“双方”存在。
但是,券商既是提供服务者,又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券商借客户资金与证券“存放”之机,擅自挪用客户资金与证券为自己谋利,出现了很多问题,造成了恶劣的后果。至今还有一些“问题”券商没有彻底解决后遗症。
“第三方”就是指在投资者、证券公司双方以外的资金托管方--银行。
为防止和纠正证券公司在管理客户投资资金时的种种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客户投资资金管理作出专门规定,客户投资资金必须由证券公司的开户银行(一般只能选择二家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不能再直接管理客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