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技巧 » 嘉利股份股票股东
扩展阅读
美年大健康上市股票代码 2025-08-04 15:36:21
科技股票2021 2025-08-04 14:45:39

嘉利股份股票股东

发布时间: 2021-09-11 17:53:39

股票分析.期末作业,大家帮下...急!!(答案满意在追100分!!!)

用友软件
作为中国软件的第一股,其基本面还是不错的.该股具有计算机概念、基金重仓概念、高价概念、沪深300概念、送转概念、QFII持股概念、锁定承诺概念、参股金融概念、股权激励概念、税收优惠概念、税收优惠概念等众多概念.
(1)行业龙头:公司是亚太本土第一大企业管理软件供应商,中国最大的管理软件、ERP软件、财务软件、客户管理软件、财政软件、金融企业管理软件、资产管理软件供应商,也是中国最大的独立软件供应商。根据CCID发布的08-09年中国管理软件市场研究年度总报告,公司在中国ERP软件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25.6%,连续七年摘得ERP 市场第一桂冠;公司在中国财务管理软件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27.6%,连续十八年保持中国市场占有率最高;公司在中国管理软件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21.3%,连续七年成为中国市场占有率最高的管理软件厂商。在中国管理软件、ERP 软件和财务软件领域,2008 年用友软件市场份额均超过市场第二、第三位的总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用友艾福斯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在EAM(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占有率为17.1%,连续四年获得EAM 软件市场占有率第一。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用友致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连续五年获得协同应用管理软件市场占有率第一。
(2)专利软件:软件行业的领军企业,拥有国内最大的企业应用软件研发中心,拥有由总部、南京研发中心、博士后流动站、与微软合作的亚洲唯一的JDP联合实验室。通过Ufware合作伙伴业务策略建立了中国最大的管理ERP软件产业链,与合作伙伴一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与泰国最大的钢铁制造商PSWP、日本最大的银行东京三菱等众多国外企业纷纷签约,并实施全程服务。
(3)重要产品:用友U9:全球首款完全基于SOA 的新一代企业管理软件,08年一季度上市。该产品面向中端和中高端市场。U9推出将显著提升用友在中端和中高端市场特别是制造业的产品竞争力。09年的目标是将U9应用到至少100家企业,并计划在3年内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用友ERP-U8:U871和U872将于08年陆续上市,U8是用友在中端ERP市场的主力产品,U871和U872将进一步提升U8的竞争优势,促进U8业务的增长。用友ERP-NC:NC是用友面向高端市场的主力产品(含集团HR产品),08年7月,公司正式推出基于SaaS模式的新一代在线服务业务。用友在线服务业务是公司基于软件经营商业模式变革而确定的战略培育业务,将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4)产品覆盖面广:公司已形成NC、U8“通”三条战略业务线,分别面向大、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06年NC业务重点推进建筑地产、冶金、电力、烟草等行业业务;HR业务本部在06年的HRM软件市场上表现出色,成功签约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战略大客户;小型管理软件事业部全年新增伙伴近400家;培训教育事业部以顾问班、院校人才定制、认证考试等方式为公司、伙伴、社会提供了大量人才,保持了ERP实验室在大专院校的占有率;06年12月新推出ERP-NCV5.0,可以满足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市场销售目标15亿元,该软件主要锁定6个重点行业:金融、烟草、冶金钢铁、军工、房地产和行政事业,并有望向煤炭和电信业延伸。
(5)科研投入大:公司坚持推进自主创新,同时公司软件产业基地-用友软件园建设推进顺利,工程进度加快,完成一期主体工程建设,并于07年3月22日全面投入使用,包括股份公司总部、控股及参股公司等在内的近3000人已经入驻软件园,截至08年末,已累计投资人民币6.5亿元。
(6)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监事、高管等激励对象1797.12万份股票,07年授予价格价格为18.17元/股(07年8月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673.92万股股票),08年度的授予价格不低于授予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60%(08年12月披露,向激励对象授出合计400万股股权激励股份),09年度的授予价格不低于授予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50%,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授予新股,占股本总额8%,有效期为五年,其中占股本总额3%的预留股份,授予股份业绩考核条件: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7)开拓移动商务:07年1月以每股0.8419461美元认购Fidatone发行的1000万股股份,DoCoMo以认购和受让股权,完成后,公司及DoCoMo分别持有Fidatone66.67%及33.33%的股权,Fidatone是一家移动商务技术及服务公司,专注于企业移动信息化技术,从事移动商务平台和应用的开发;07年5月15日,公司移动商街“开街”的大门隆重开启,是一个能够容纳上百万商家和企业以及数以亿计消费者的虚拟街市。
(8)强强合作:公司有力地推进了与富士通、微软、IBM 等战略伙伴合作业务,公司与微软公司签署微软全球独立软件开发商合作伙伴备忘录,成为在中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微软全球独立软件开发商合作伙伴。
(9)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有效期内(08年至10年),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0) 产业并购:08年公司合计使用4.5亿元现金成功收购了北京方正春元科技(中国最大财政应用方案及综合服务提供商)、特博深信息科技(中国最大CRM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南京宏图天安软件信息系统(地税软件及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上海天诺科技和上海坛网软件(中型房地产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四家公司。09年公司将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实施合适对象的并购,购并领域/行业互补性企业以及竞争性企业,加强对并购业务的整合工作,提高并购效益。
(11)追加承诺:控股股东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将于09年2月28日解除限售条件的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延长禁售期一年至2010年2月28日;公司持有的已经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在2010年2月28日前不减持。
(12)公司已经公告收购重庆迈特科技公司部分资产,拓展PLM业务。PLM是企业管理软件重要的领域,是制造业企业必备的管理系统。全球PLM市场规模相当于ERP市场的2/3。目前中国PLM市场规模还不大,但正在快速发展中。中国企业正在升级转型,对PLM的需求日益扩大。

2009年前5个月,公司收入增长幅度略低于2008年,主要原因是低端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尽管高端产品NC、中端产品U8保持了较好增长,但中低端产品T6和低端产品T销售不理想,中低端产品成交单价下滑,量价有一致性。细分领域,HR市场增长较快,财政及烟草业务较为稳定。

稍微让人有些不安的是其公布的09年一季报,虽然每股业绩高达0.4264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际还亏损近100万元,显示此次经济危机对其打击很大.不过全球经济开始复苏已是不争的事实,对公司的情景仍然值得看好.
此股最近走得比大盘弱主要原因可能就在于此.再加上此前除权前有过较大幅度的上升,除权后表现稍弱也就不奇怪了.

分析师预计公司2009-2010年EPS分别为0.890元、0.635元和0.770元,对应PE为21.33、29.89和24.65倍,目标价25.0元。

就技术指标而言该股复权后MACD,KDJ,RSI均在低位金叉,发出强力买入信号。而且该股自今年3月以来,量能保持良好的状况,显示主力一直在其中运作。60日线构成强力支撑。(复权后60日线现在在19元附近)

总体而言,该股具有较高的市场关注度,也具有中长线投资的价值.只是现在可能并非介入的最好时机.该股有可能会下破前期的18.10元的低点,如果下破5%左右应该就能逐步建仓.如果能不破,那证明主力的力量强大,放量上攻时可以加仓跟进.
所以该股可以重点关注.推荐买入.

还有一篇你到我博客里挑吧。
http://hi..com/xxg680306/blog/

⑵ 中核钛白的重大事项

1、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3000万股,本次发行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9000万股,上述19000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股7647.9万股)、主发起人中核四Ο四总公司(持股1366.3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其他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持股3920.8万股)、大唐八Ο三发电厂(持股32.5万股)、甘肃矿区粮油购销公司(持股32.5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是经过债转股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7647.9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8.8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3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1999]80号文件批复,信达可从事资产管理范围内的股票承销和上市推荐业务。中国证监会根据以上文件给信达颁发了《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规定该公司为“特别主承销商”,承销业务限定在资产管理范围之内。本次发行信达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属资产管理范围内的股票承销,符合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又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按照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严格履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职责,但考虑到本次发行存在关联保荐和承销的情形,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关联保荐和承销可能引致的风险。
3、本公司属国家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1】133号文件批复,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本公司享受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80%数挠呕菡?摺?004年度,本公司因增值税优惠政策所获补贴收入为1703万元,占该年度利润总额的53.20%;2005年度,本公司因增值税优惠政策所获补贴收入为2186万元,占该年度利润总额的64.83%。根据2006年12月收到的财税【2006】166号文件,本公司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60%数挠呕菡?叩?008年底。2006年度,本公司因增值税优惠政策所获补贴收入为2269万元,占该年度利润总额的52.23%。如2008年之后该政策不能延续,将造成本公司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4、本公司地处甘肃戈壁腹地,路途遥远,原材料及产成品的运输半径较长,公司近年来产能持续扩张,对主要原材料钛精矿的需求增加较快,原材料价格及运输成本逐年上涨。公司经营尚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风险:
①主要原材料供应的风险
本公司钛白粉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钛精矿和硫酸,根据2006年成本构成情况,钛精矿占生产成本的24.16%,硫酸占生产成本的14.34%。
近年来由于国内钛白粉产量的增长,出现了钛精矿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的局面。2004年,本公司钛精矿平均采购价格比2003年上涨67元/吨,上涨幅度7.77%,增加成本333.32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为5.09%;2005年,钛精矿平均采购价格与2004年基本持平;2006年,钛精矿平均采购价格比2005年上涨123元/吨,上涨幅度13.30%,增加成本1084.78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为10.67%。
本公司生产钛白粉所用的硫酸主要由省内厂商供应。本公司所在的甘肃河西走廊是国内重要的硫酸产地,硫酸资源比较丰富。目前硫酸有三大供应商:金川有色金属公司、河西化工有限公司和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其年产量分别为110万吨、12万吨和48万吨,供应比较充裕。但近几年由于全国工业增长速度较快,拉动基础原材料硫酸的供应也出现紧张局面,价格大幅波动。2004年,硫酸价格上涨16.51元/吨,上涨幅度4.6%,增加成本167.37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为2.56%;2005年,硫酸价格上涨79.35元/吨,上涨幅度21.13%,增加成本1236.35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为13.06%;2006年,硫酸价格大幅回落,目前已低于2004年的平均价格,恢复到2003年的价格水平。
根据以上数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主要原材料钛精矿供应紧张、价格上涨及硫酸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②运输风险
本公司地处甘肃戈壁腹地,距离主要原材料钛精矿产地四川、云南较远,距离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华东及华南地区也较远。2004年,钛精矿单位运输成本295元/吨,年运输成本1764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8.91%;产成品单位运输成本380元/吨,年运输费用874万元,占营业费用的49.07%。两项合计对营业利润影响为2638万元。2005年,钛精矿单位运输成本290元/吨,年运输成本2512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7%;产成品单位运输成本402元/吨,年运输费用1173万元,占营业费用的32.24%。两项合计对营业利润影响为3685万元。2006年,钛精矿单位运输成本290元/吨,年运输成本299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6.97%;产成品单位运输成本464元/吨,年运输费用约1905万元,占营业费用的57.34%。两项合计对营业利润影响为4896万元。
由于地理位置比较偏僻,导致本公司原材料及产成品的运输成本较行业内一般企业高,加上近几年国内铁路货运价格的升高,对本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较大影响。
③能源、动力价格变动的风险
本公司所在地区为核军工基地,生产所需水、热均由中核四Ο四提供,生产所需在2006年4月18日前由中核四Ο四提供,之后改由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提供。由于享受核军工基地的政策,2005年前生产所需水、电、热价格较低。但近几年国内能源价格的上涨对本地区能源动力价格形成上涨压力。2004年12月,公司所在地区甘肃矿区物价管理部门调整了本地区水、电、热的供应价格。该调整事项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06年4月18日起,本公司的工业用电改由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直接提供,2006年7月1日起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平均用电价格提高到0.42元/度。由于水、电、热涨价因素,对2005年、2006年利润总额的影响见下表:对2005年利润总额 对2006年利润总额
价格(元/单位)
项目 的影响数(元) 的影响数(元)
调整前 调整后
水(吨) 0.20 0.80 3,084,016.80 3,435,942.6
电(度) 0.14 0.42 3,804,087.78 9,199,504.88
热(吉焦) 2.87 21.60 16,030,051.77 18,112,022.38
总计 22,918,156.35 30,747,469.86
未来几年,如国内能源价格继续上涨,本公司能源、动力价格上涨的风险依然存在。
5、本公司是通过债转股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为88.99%,董事会成员中有5名董事具有资产管理公司背景。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处置、回收金融资产,其执行国家政策实施债转股从而成为企业股东是一种政策性持股,由此可能引起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变动,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的影响。
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于2006年8月30日,举办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及股权公开竞价转让会”,公开转让东方持有的本公司股权3,920.8万股(占总股本的30.16%)及对本公司的债权1,994.34万元,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最终以11300万元总价竞标成交。2006年9月21日,东方兰州办事处与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债权转让协议书》。截止2007年4月30日,该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已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变更为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
经查证,嘉利九龙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嘉利九龙已做出书面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嘉利九龙持有的股份。
鉴于东方并非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生产经营发展不构成实质影响,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和债权转让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主要项目“年产1.5万吨金红石型钛白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建成投产,募集资金到位后,原计划用于该项目的投资19905万元将用于归还项目建设占用的长短期银行贷款。
7、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财务人员认真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逐一分析并测算了相关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作为制造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借款费用、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所得税等准则,这些准则主要影响公司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收益化的划分、借款费用资本化、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金融资产减值、所得税的核算等事项,假定在报告期内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⑶ 沪市股票买价不能高于2%吗

注册制的股票交易规则是这样的,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都是这个规则,但是其他的股票并不是这样的,上海主板和深圳主板中小板就不是。

⑷ 成立上市公司担任董监有什么好处

担任董监高的好处是第一:薪资待遇,第二:有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

一、董监高的基本义务
1、忠实义务:履行职责时必须从公司最大利益出发,不得使自己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的148条和149条】
2、勤勉义务:必须是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注意;也就是董监高各司其职,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利益不受损害。比如:
1)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并确保每年不少于10天时间进行现场检查。
2)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交易所报告:(1)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3、股份锁定义务:主要包括大小非限售股份以及任职期间股份交易限制等。比如:
1)证券法: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深交所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其他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的股东需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控股股东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对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筹划期间直至依法对外公告完成或终止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创业板最近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而新增加股东,需遵守一年加50%的锁定规则;普通股东需要锁定一年。
4、短线交易禁止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5、信息披露义务:义务责任人不以是不是高管为基准,不以是不是有过错为要求,不能以不知道或者不熟悉为免责理由,除非你已经表明异议或者进行了举报。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董监高的基本责任
1、刑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刑法第158条)、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欺诈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罪(新增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增加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内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刑法第182条)、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竞业经营罪,刑法第165条)。另外,刑法修正案(七)还对证券期货的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有关行为进行了约定。
*ST深泰:涉嫌抽逃资本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2年9月20日,*ST深泰、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鹏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在深圳设立深圳市中委农业投资有限公司。1亿元出资中,*ST深泰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新产业公司、昊鹏公司各以3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因涉嫌抽逃中委公司的注册资金,*ST深泰前任董事长王迎于2008年4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5月30日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行政责任: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行政处罚、市场禁入【3-5年;5-10年以及终身禁入】等。
3、民事责任:主要就是赔偿责任。
2002年1月15日、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归入义务、损害赔偿权;违反保密义务等;违反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如果董监高违反了以上的基本责任,就会构成违法违规行为,基本的情况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信披、违规买卖证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损害是永恒且头疼的问题,在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并不发达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也会是公司的主要管理者,这一点在民营企业尤其常见。因此,很多情况下董监高的违规行为也就是大股东的违规行为,且这样的违规行为有时候对公司的伤害可能就是灭顶的。
一、内幕交易: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法第74、75以及76条的规定。
1、华芳纺织:引狼入室
2007年6月,张萍成为华芳纺织董事,任期至2010年6月,随后还成为该公司董秘。实际上,张萍还是上海金臣纺织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但这一重要事实,却被此人刻意隐瞒。
2007年2月,华芳纺织披露拟向大股东华芳集团定向增发,收购华芳夏津棉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华芳夏津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6月,该议案通过了证监会审核。定向增发的利好,加上大牛市的来临,成为助推华芳纺织大涨的动力。从2007年1月开始,该股便启动了一轮大行情,从2.5元附近一直飙涨到2007年5月份的13.74元,涨幅逾5倍。实际上,在此之前,张萍便开始暗暗潜伏。从2006年底开始,上海金臣以253.04万股的持股量成为华芳纺织第一大流通股东,到2007年中期,该公司还持有117.88万股,随后便从股东榜消失的无影无踪。上海金臣精准抄底和逃顶的功夫令人叹服,而其实际控制人张萍的账户想必不会做得比这差。
2009年7月,张萍开始“急流勇退”。华芳纺织人士告诉记者,张萍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呈,表示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中国证监会23日通报,经行政调查发现,张萍作为华芳纺织的董事,参与华芳纺织2007年定向增发工作。在定向增发方案公布前,张萍通过其本人账户,同时操作上海金臣账户大量买卖华芳纺织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2、ST黄海:偷鸡不成
2007年8月10日,赵建广开始通过朋友王某的账户,分次买入自己担任总经理的上市公司ST黄海的股票。随后两个月,他分次买入ST黄海共计31.92万股股票,累计成交额2860万元。赵建广本以为,借助他手头掌握的内幕信息,能在股市中狠狠地捞上一笔。在此前的2005年2月,ST黄海接受了中国化工集团重组。重组之前,中国化工集团与青岛市政府签订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在重组之后,青岛市政府继续支持ST黄海的改革和发展。由于ST黄海在2005财年和2006财年连续亏损,为避免在2007财年再度亏损而遭摘牌,公司于当年5月向青岛市政府求救——其中包括免除一笔青岛市财政局代为偿还的亚洲银行开发项目的1亿多元债务。
2007年7月10日,赵建广作为ST黄海的董事、总经理,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免除债务的专题会议,并在其后参与了公司就该事项与青岛市财政局、国资委之间的多次沟通,还出席了青岛市政府组织的财政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会。赵建广认为,如果青岛市政府最终能免除公司的这笔债务,对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于是,从2007年8月10日起,赵建广开始了大规模建仓ST黄海股票的过程,一直到10月11日最后一笔交易完成,共买入ST黄海股票31.92万股。11月5日,青岛市财政局发文,同意免除青岛市财政局代为偿还的1亿多元债务。
然而,想象中的“利好”并没能拉升ST黄海的股价。2007年10月,也就是赵建广最后一次购买ST黄海股票之时,上证综指也攀升到6124点的历史高位。随后,在大盘大跌的背景下,ST黄海也难独善其身,3个月的时间里股价累计下跌近15%。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从2008年1月24日开始,赵建广花了4个多月的时间,将账户中的ST黄海股票全部卖出,累计亏损35万元。
二、操纵市场:典型的三种形式;证券法的规定
1、中核钛白:操纵市场的教科书般案例
刘延泽和程文水是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嘉利)的实际控制人,北京嘉利是中核钛白的第二大股东。2008年8月8日,北京嘉利持有的中核钛白限售股3920.8万股到期解禁,并开始上市流通。然而,时运不济的北京嘉利没有其他“小非”一样的好运气,中核钛白上市以来股价一路下跌,在其限售股解禁当天,便遭遇沪深两市股指超过4%的大跌,中核钛白的股价也随之下跌了7.38%。面对A股市场的由牛转熊,以及由美国次贷危机影响的深不见底,刘延泽和程文水决定,即使是赔钱,也要尽快把手里的股票卖掉。随着这个决定的做出,一个更加“宏伟”的计划也酝酿形成,并在第一时间开始付诸行动。
在北京嘉利以外,刘延泽和程文水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大量设立壳公司,包括天津联盛、西安浩拓、甘肃新秦陇和海南太昊在内的4家公司。同时,通过借营业执照办理证券账户等方式,刘延泽和程文水又将河北夏成龙公司招致麾下,成为名副其实的“影子公司”。通过在上述6家公司之间大规模的资金往来,刘延泽和程文水牢牢地掌握了实际控制权,为玩起了对倒。
统计显示,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天津联盛合计卖出中核钛白900万股;河北夏成龙合计卖出中核钛白870万股;西安浩拓合计买入中核钛白260万股,合计卖出1132万股;甘肃新秦陇合计买入中核钛白450余万股,合计卖出近300股。截至10月9日,甘肃新秦陇手中持有的中核钛白股票全部卖出。截至9月19日,海南太昊合计买入中核钛白583余万股,并全部卖出。
刘延泽和程文水密谋的出逃计划大致为:北京嘉利先通过大宗交易市场将所持股票转让给关联公司,然后关联机构通过大量申报、频繁撤单、约定交易等方式进行连续买卖和相互对倒,对股价实施操纵,使其维持成交价格、人为制造活跃的交易气氛,影响交易量,从而最终顺利将股票卖出。
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刘延泽和程文水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证监会对程文水开出了300万元的上限罚单,而刘延泽则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两人做出市场禁入的处罚。据了解,这是监管部门对“小非”通过市场操纵进行违规减持开出的首张罚单。
2、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
1999年5月,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公司受让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26.11%的股权,进驻深锦兴。此后,深锦兴开始了资产大重组,公司此前的经营业务——进出口贸易等被悉数置换,取而代之的是网络通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名称也在1999年8月由“深锦兴”变为“亿安科技”。
从1998年8月起,亿安科技的股价从5.6元,最高上涨至2000年2月的126.31元,尤其是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亿安科技由26.01元几乎不停歇地上涨到了126.31元,涨幅达486%。在2月15日那天,亿安科技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1992年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曾被称为“股市第一股”。
2001年1月10日证监会宣布,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元跌停开盘,此后逐级下跌,最低曾达到8.52元。
3、张建雄:“深版周建明”青出于蓝
在张建雄之前,浙江人周建明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操纵市场案的伏法者。居于深圳的张建雄,可谓“深版周建明”了。
对比两案可以发现,张建雄虽操纵手法与周建明一致,但在操纵时间、操纵力度和获利数额上,显然比周建明有过之而无不及。
周建明案,系11个月内操纵15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3个小时左右,获利176万元;张建雄案,则仅在两个交易日内操作一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469秒,获利134万元,更加短平快,为祸更巨。
“委托的时候,我都会以稍低于揭示价的委托价去委托申报,这样自己就可以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有时间来撤单,而不会被成交。”张建雄在询问笔录中有上述表示。
结合其所作所为,这段阐释并不难理解:
建仓——2008年7月3日11时07分22秒至32秒,张以当时ST源药的跌停价4.91元买入180万股股票。
拉抬——11时15分33秒,张以4.99元、申买档位的第3档挂单69万股,其时成交价为5.03元,尚未成交买单213万股。2分18秒后,张撤销委托申报。
11时18分10秒,张以5.1元、申买档位第4档挂单36万股,其时成交价5.13元,未成交买单225万股。4分35秒后撤销申报。
11时19分16秒,以5.14元、申买档位第3档挂单60万股,其时成交价5.17元,未成交买单270万股。3分23秒后撤单。
上述4分钟内,张不断挂出大单,给人以买单汹涌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跟进,造成股价的不断上涨,而根据不断上涨的股价,张再继续挂出大单,如此往复。
然而好戏还在下午。
13时开盘后,张在13时01分50秒、13时02分50秒和13时03分48秒,先后以5.34元、5.38元和5.43元的当日涨停价挂出60万股、90万股和99万股的大单,其时该股的跟风买入者不断增多,成交量也开始放大,三笔单子挂出时的未成交买单分别为346万股、468万股和591万股,张也“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加快了撤单速度,三笔单子的驻留时间缩短为21秒、34秒和23秒。
至此,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通过其他投资者的跟风买入,股价被成功地推到涨停板。
此后的表演就更加具有讽刺意味了,为了做出巨量买单封死涨停的表象,张先后9次在涨停价上挂单共计798万股,当然,这9单他没有撤销,因为事实上已不可能成交。
4、汪建中案:灰色地带的抢帽子行为
2008年8月,汪建中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这个在尚不成熟的中国股市屡有发生的违法行为。随即,他又成为因“黑嘴”而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的第一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后,汪建中的巨额财产账户被冻结。此前,证监会在处罚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人员时,由于并不立即冻结其账户,罚没效果并不理想。
据悉,北京市检二分院原批准对汪建中附条件逮捕,即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因证据等方面的原因、需要侦查机关完善取证而批准的逮捕;若经过进一步侦查无法满足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可撤销附条件的逮捕决定。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案至今尚未移送北京市检二分院起诉处。
在最高检、公安部于2008年3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中,对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洗售交易操纵、虚假申报交易操纵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均有对应规定,惟独没有“抢帽子交易行为”的内容。
“抢帽子”型操纵
北京首放和武汉新兰德均是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其发布的投资建议,往往对相关证券的市场交易能够产生一定影响,市场操纵的机会也就此显现。
根据举报线索,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北京首放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汪建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汪建中利用实际控制的本人和亲友九组证券账户和17个资金账户,在武汉、北京等多家营业部,通过网上委托的方式,在北京首放发布建议前买入推荐的证券,并在发布以后,卖出推荐的证券,通过抢先买卖的手法,先后买卖工商银行(4.89,-0.02,-0.41%)等38只股票及权证产品,累计获利1.25亿元。
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这是典型的抢先交易,又称“抢帽子”类型的操纵市场手法。由于北京首放通过多家媒体对相关证券做出推荐和投资建议,同时发布咨询报告,而汪建中参与决策过程,并拥有最终决策权,因此北京首放在汪建中控制下,参与了操纵市场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做出处罚规定,没收汪建中全部违法所得1.25亿,并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即1.25亿,这是目前为止我国对自然人罚款最多的一案。同时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对汪处以终身市场禁入,并移送公安机关。
3、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不及时、前后矛盾、虚假陈述等情况。

⑸ 何焯辉的介绍

何焯辉,广东东莞人,祖籍东莞凤岗雁田,现任香港嘉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凤岗婚纱城集团主席、第十届省政协委员。一九九六年十月获委任为嘉利国际董事,并为嘉利国际主席兼行政总裁及本集团的创办人。于一九八零年成集团前,彼拥有逾十年工厂管理及塑胶、金属与电子产品制造经验。彼负责集团之整体企业策略及目标。彼为嘉利国际大股东New Sense Enterprises Limited之董事,及为何卓明先生的兄长及何宝珠女士的丈夫。

⑹ 嘉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嘉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29日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之股份于1996年12月16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⑺ 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超过2%,需不需要公告(请提供法律依据)

深交所: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须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专有义务,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应暂停交易并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案例1: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买入A公司股份574万股,由于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87%,从而合计持有2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68%,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厦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G公司A股819万股、B股30.5万股,合计占G公司总股本的5.09%,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均属于投资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未能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还继续买入公司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不相同,当持股比例为5%-20%(含5%)之间,需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为20%-30%(含20%)之间,需编制并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达到30%后如需继续增持的,除获得证监会的豁免外,应提出全面“要约”,编制并委托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原来持股30%以上的股东若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则应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个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股东无论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还是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均应遵守有关规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东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该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累计达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中核钛白(002145)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卖出中核钛白1742万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中股东均是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出售公司股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还有一个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减持股份达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每达到1%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买卖时间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后,就可以认定其行为能对上市公司实施一定影响,因此其买卖该公司股票行为在时间上将受到一定制约。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这些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该公司股票买和卖行为必须间隔在6个月以上,否则该股东不能享有其买卖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同时,也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东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后,又以16.657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最后,该公司获得的差价收益40,460元属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任何3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过1%,否则应当通过大宗交易进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果上述两个股东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最后,我们再一次提醒投资者,如果你在将来的投资中有可能达到上述限制时,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时报告、公告,并不得在上述期间再行买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