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发行股票和ipo是什么区别
新三板定增要求
无财务指标要求
发行对象数量
新增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投资者
发行时间安排
可自主选择发行时点。申报后挂牌前亦可发行股份融资,可挂牌同时发行,亦可挂牌后择机发行。两次发行之间没有强制的时间间隔,可以一次结束立即启动下一次。
发行审核
实行备案制,除股东超过200人需报证监会审核(较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大为简化)外,报股转公司进行备案即可
不强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盈利预测等信息
市场化定价,可以与特定对象协商谈判,也可以进行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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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新三板摘牌后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新三板股票主动摘牌的公司对异议股东需安排保护措施,例如:回购股权、股权并购等方式。对于被强制摘牌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和主办券商可设立专门基金对股东进行补偿。
根据《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3、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4、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它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5、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核定之后终止该公司的股票挂牌。
③ 新三板转a股有什么条件
新三板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转板创业板上市,首先必须要满足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
《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④ 股转公司新规出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不让定增了,怎么办
罗俊荣律师,专注于企业新三板挂牌辅导,企业资本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领域。总结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多年以来的案例经验,为您提供答案如下:
您所说的股转公司新法规,是指:11月24日,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其主要内容为:
1、“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2、“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从内容上面看,新规并未将普通外部投资人组成的投资性质持股平台与由公司内部员工组成的激励性质持股平台做区分,新规针对的是所有类型的持股平台。因此,新规对于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拟)挂牌企业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已挂牌公司,新设立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不能通过认购定向增发的新股获取用于员工激励的挂牌公司股份。
2、新规只适用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认购行为(该认购行为需要新三板监管部门审批),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参与老股的转让暂时不受影响。只要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在券商处完成投资者账户合规性审查并成功开户,就可以参与到挂牌企业的二级市场交易中来。
3、对于在企业挂牌之前就已经成立并持股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新规同样并不适用。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挂牌前成立并持股的员工持股平台作为公司老股东可以认购新股。
对于拟挂牌新三板或者是已挂牌新三板的公司来说,具体可以这样做:
1、挂牌之前是搭建员工持股平台的最好时点。挂牌之前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使员工充分享受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带来的股票增值收益,实现激励最大化。
2、鉴于本次新规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限制性政策,挂牌前搭建员工持股平台需要考虑未来的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建议将预留部分的股份在持股平台中提前落实。
3、已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在完成开立交易账户的前提下,参与新三板二级市场的交易尚无明确政策限制。所以在目前时点,还可以通过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受让老股的方式实施激励。虽然此持股平台不同于由一般外部投资者组成的持股平台,但严格意义上来讲仍有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的嫌疑,不排除未来股转公司出台新的政策对此种方式加以限制。
4、本次新规已明确规定:已挂牌公司仍可考虑使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新股。
5、最后需要提醒广大(拟)挂牌企业的是:无论什么阶段采取何种激励股份获取方式,在使用未接受证监会监管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注意股东超200人的问题,因为该类持股平台需要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拟)挂牌企业直接、间接股东合计超过200人后,需要履行相应的证监会备案程序。
⑤ 公司挂牌新三板可以发行股票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新三板可定向发行,就是定向增资,指申请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另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环境比较主板来更加轻松。
新三板融资除了直投和定增之外,还正在积极探索其他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债、私募债、集合债、股权质押回购等。所以公司挂牌新三板是可以发行股票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哪里不懂欢迎再问!
⑥ 急!!!关于新三板转板IPO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限制如何破除
有一些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新三板公司正在准备上市的,比如中科软等。成为公众公司经过证监会核准,意味着股东人数首次突破200人就是证监会核准的,当然不会阻碍你今后申请上市。IPO时经过了证监会核准,但是上市后进行增发仍需要核准,因此我的理解是:去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募资(不只是上市),是需要再次核准的;如果新三板公司仅仅申请上市(不发行股票),应该不需证监会核准。个人理解。
⑦ 新三板股票发行与定向发行的概念有什么区别
股票发行,根据投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己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定向增发(私募)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新三板来说,根据“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除公司现有股东以外,每次股票发行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35名”(目前这样要求,未来很可能放开35名人员限制)规定,所以其不属于上市公司所定义的“私募”(发行对象少于10人),从全国股转系统颁发的制度规则,统一称之为“股票发行”。
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有关文件称其为“定向发行”,比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一^•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3-12-26)《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09-19)《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3-12-26)《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09-19)所以,实践中,对于新三板,以及全国股转系统与中国在证监会的不同叫法上来说,“股票发行”与“定向发行”是混用的,所指的事项基本一致,当然,从字面理解,前者包含后者且比后者内涵与外延更宽泛些。不过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定义的“股票发行”更为准确些,并为未来拓宽发行对象做好了概念上的准备。
⑧ 新三板股票增发需要经过什么部门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
(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
(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所以有董事会、股东大会)
(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全国股转公司、证监会)
(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
(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一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企业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新三板定增由于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所以综上所述,当不符合豁免标准时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全国股转公司和证监会;符合标准则省去证监会。当然全程需要主办券商、会计、律师事务所的协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⑨ 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是否必须要由主办券商操作
当然需要经过主办券商“操作”,具体规范依据如下: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证券公司在从事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规范履行内核程序,认真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新三板企业在挂牌时需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后由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3.3条:“按照《管理办法》应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挂牌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办理股票发行新增股份的挂牌手续。”有根据《管理办法》第42条,申请文件应包括证券公司推荐文件。
3、《业务规则》第4.3.4条:“按照《管理办法》豁免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主办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填报备案登记表,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此处明确要求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大成律师 曾铭
⑩ 现金收购新三板 需要报股转系统审核吗
股权质押的确认步骤 1.非自然人股东向公司的股权确权工作人员提交符合要求的确权资料,提交截至日期为2016年1月5日。 2.自然人股东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股权确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股权确权人员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股权确权人员联系表》):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包括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望被纳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标的券范围。业内人士认为,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在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新三板等场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并进一步助推券商融资类业务的再扩张,提升证券公司经营业绩。 股权质押是证券公司去年6月上线的创新业务,自开闸以来发展迅猛。数据显示,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等在内的类贷款业务已然成为券商业务增长的最重要砝码。其中,19家上市券商上半年净利息收入对券商新增收入的贡献度近两成。 所以你要问具体的关于这块需要的资料,可以问券商。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