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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给担保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9-19 07:42:43

A. 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什么意思

主要涉及的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这是证券公司新开展的一项创新产品。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其中质押是指:股票持有者把手中的股票或者有价证券(比如国债、企业债),做为抵押(抵押给证券公司),按一定的证券价值这算比例进行融资(券商给你资金),来获得更多的资金。这是一种短期的借贷行为,一般不高于三年。一般t日申报,t+1日就可以获得资金,这融资期间股票将会被冻结。

股票解押:也就是接触质押。也就是投资者全部归还证券公司借款及利息,证券公司解除股票冻结的行为。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网上可以直接办理这类业务。

B. 股权向担保公司担保

如果不是上市企业或者大型集团或者企业,股权抵押现在一般没什么制约力,2010年开始已经被绝大部分担保公司排除在质押范围之外。

C. 股票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说明上市公司现金流紧张
属于利空
如果是高比例质押就可能容易爆仓
从而引起恐慌抛售
尽量不要参与

D. 请教,公司把所持股票质押给银行,股价越高,质押的钱就越高吗谢谢谢!!!

公司把所持股票质押给银行,股价越高,质押的钱不会越高;
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产品特点: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为证券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拓宽券商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
适用对象: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指法人总部)。
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E. 公司全部股权质押后能否对外提供担保

不能。
质押后的资产不属于公司,如果是不动产原件应放在贷款银行,公司只有复印件,或银行在证书上做附注。股权同理,质押方应与收押方有合同或协议,这时资产的实际权属暂归收押方。如果用于投资也属于出资不实,无效投资。

F. 上市公司把股票质押给证劵公司目的

要钱啊

G. 上市公司能否拿自身股票进行质押或担保

这是质押和担保的条款: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
这是在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H. 上市公司高管股权质押给证券公司钱主要干什么用

以5%为标准,达到5%或以上的是必须公告的,主要的参考政策是《上交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法(试行)》,其中相关条款如下: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空间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六)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众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创造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迅速产生腾达的风险;

I. 公司全部股权质押后能否对外提供担保

一、股权质押涉及到哪些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权质押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是股权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因此,本案中A公司以其持有的大华公司7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是合法的,银行要求确认质押合同无效是没有依据。
不同性质的股权,法律对设立股权质押的程序和要求是不一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3)如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应视为同意出质。同时,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在形式上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2)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同意后,将股权出质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记载需要具备: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质的出资额或股份数以及出质期限等。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生效;以其他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在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后生效。
二、股权质押又有哪些法律上的风险?
股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法律风险较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权利,不像抵押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实在的“物”。质押权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被质押的公司的“含金量”;同时,股份质押后,公司可以通过将财产抵押给他人、不予年检、歇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大量增加经营负债等方式,降低公司的价值,使质权难以实现。因此,债权人在接受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公司法》修改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都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转让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其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从上述案例就可以看出,对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质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作为质押并不能增强对债权的担保,因为债务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偿债保证,而股权的价值也依赖于公司法人财产的盈利。对债权人而言,股权的价值并不能超出公司法人财产的价值,因此,以债务人股权提供质押并不能增加对债权的担保,这种股权出质对债权人而言是没有价值的(当然债权人以投资和并购为目的的除外)。
4、完善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过程中,仅仅只限制了股权的转让。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应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管,甚至对公司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行为都应作出严格限制。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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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企业100%股权质押给担保公司后其设备可否再提供抵押(抵押给同一家担保公司)

可以。不同的财产权利可以分别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