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股票市场上面,公司内部持股人员包括董事长,要多久才可以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每次出售是否有需公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或持股少于1000股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和其他规定情形内不得出让;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❷ 上市公司股票可不可以转让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转让,转让方法: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类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二类。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如是发起人的股票,还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记名股票的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股票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办理股东变更记载手续,公司股东一切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仍以原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人为有效,股票受让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里所说有记名股票还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针对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现了无纸化的股票交易的现实情况,无纸化记名股票的转让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
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股利分配的顺利进行,避免发生权益纠纷,《公司法》还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转让引起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众多,股权转让频繁,并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置备股东名册的信息优势和便利条件。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置备主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应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票转让、股票质押等交易必须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证券法》第160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市公司按照委托合同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获得的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换句话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是正本,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是副本。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三)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依法律的原则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深、沪两地交易所均实现了股票交易的无纸化、电子化,投资者进入股市必须先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分别开立上海、深圳股票帐户,才能进行股票交易。开立股票帐户时,投资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并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资料。投资者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在证券公司(券商)办理相应的资金帐户。投资者在办妥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后方可进入市场,委托券商买卖股票。目前在我国券商提供的委托方式有填单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可视电话委托、委托机委托、网上委托等,券商受理客户委托并审查无误后,直接进入交易所内计算机主机进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即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昨收盘价的上下10%之间),优先撮合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客户在委托买卖的次交易日应到券商处办理交割,券商向客户提供的交割单需列出客户本次买卖交易的详细资料。
❸ 上市公司大股东转让股价高于收盘价的股票
估价的买卖,他是看限价的,不是看收盘价的
❹ 请问是不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股票价格就一定上涨
不一定,有些是卖出股权还帐的。
❺ 公司内部股票能买吗请高手回答,万分感谢。
1、最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有可能上市或听说领导在搞上市,那不用犹豫,必须买,那可是原始股啊,你没见新股公开发行,发行价都是十几,几十元的啊。
2、如果不能上市,那要看自己的单位有没有发展前景,如果有前景,那也是可以买的,因为一来可以享受分红,二来到时也可以转让,转让价格肯定高于你现在买的1.5元每股
3、如果自己单位一般,没什么发展前途,那算了吧。领导通过给你一个股权凭证(相当于借条),就拿你们几百万。
4、不过,从你单位的情况,可供购买的一共才200万股,总价也就300万元,我觉得不太象单位领导骗你们的钱,300万现在算什么啊,我觉得,给员工一次发财的机会的可能性比较大。
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公司之间股权转让价格及纳税问题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五、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❼ 关于某公司内部股票
公司内部股票就是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所谓内部职工股,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又一颇具中国特色的“遗留问题”。目前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安排中,对内部职工股应属何种性质、具有何种权利与义务(是作出补偿的主体还是接受补偿的对象),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❽ 公司准备上市,可以内部认购原始股应该注意什么
股票认购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公开公平。
1、认购价格不应该高于每股净资产的1.1倍;
2、市赢率(购买价格/去年每股的收益)不能高于8;
以上两项要认真核实,防止公司弄虚假报表。
3、企业负债情况
要看发售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购买某企业的股票时要特别注意该企业公布的一些会计资料报告,这些资料报告发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值等。
4、看溢价比例
要看溢价发售的比例。企业发售股票大多采取溢价发售的办法。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小,购股者的风险性越小,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大,给购股者造成的风险性就越大。
(8)上市公司股票内部转让价格扩展阅读:
具体程序
1、员工向企业(如组成持股会则向企业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2、企业或企业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3、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度并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4、员工缴付购股资金,一般应用现金支付,也可用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按企业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给职工作为购股资金;
5、企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并将员工持股名册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在上述过程中,职工认购要分两步走:职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龄、岗位首先认购自己可以的股票,认购结束后,即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企业主要领导之后,按选举出的职务再进行职务股的认购。企业职工内部股购买后一年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原始股
❾ 请问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股怎样オ能上市流通
1、内部职工股的流通转让应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首先,内部职工股只能在企业职工内部发行,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其次,内部职工股的转让是有期限的,即其只能在配售后三年期满才能上市转让。
实践中,非法转让内部职工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新发行之时,投资者同企业内部职工商谈以名义认购内部职工股;另一种形式在未到期之前倒卖内部职工股。经邦提醒,无论何种形式,投资尚不允许转让的内部职工股都违反法律规定,出现争议则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会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在顶名认购内部职工股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同被顶名的职工因为收益问题出现争议,则会面临无法足额取得投资收益的风险。购买尚不允许转让的别人倒卖的内部职工股,则会面临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的风险,因此交易出现争议诉讼法院的话,这种交易关系应当是被确认无效的。
2、相关知识简介
内部职工股,即社员股股票,是指公司向其员工发行的股票,也称“员工保留股股票”。在中国,这类股票称为“内部职工股”。发行这类股票的目的在于将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这类股票可以是将公司利润按股份无偿分配给公司员工,也可以按低于正常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售与员工,还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润来缴付股票的股款。
1995年10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股票发行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内部职工股获得发行额度的,经审查通过后可随新股一起上市流通;没有发行额度的,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此规定被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