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技巧 » 上市公司股票司法解释
扩展阅读
德基科技控股股票价格 2025-07-17 00:55:37
股票交易软件基础 2025-07-17 00:09:45

上市公司股票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21-09-23 14:04:15

㈠ 股票特别处理规定

股票特别处理规定: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 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被简称为ST股。
上述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其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股票特别处理的分类:
S----还没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里。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里+还没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㈡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有何限制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又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如果按现行的证券法规,只允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报价系统交易,而不开办 发行申请人的股票上市,即使证监会批准了股票发行申请,其股票亦不得发行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 比例必须在15%以上。
不妨,去在线找与法律相关的网址-律伴,去查找或浏览或咨询

㈢ 上市公司股票问题

如果有20万上市公司的股票(香港上市,是不是所谓的原始股?),那么是不是就是20万股呢?
如果真的是在香港上市了,那20万股就是所谓的原始股吧。
----------
一般上市之后会翻倍吗?
看你买入的价格,还有上市后的估值,至于能不能翻倍,还是看实际情况。
----------
一般最少多少倍?
很难说,你买入的价格高的话,在资本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亏本都有可能。
----------
翻倍之后的价值就是手里股票的实际价值了吗?
对。
---------
如果要买卖的话,需要上市之后多长时间呢?
中国香港规定控股股东的限售股锁定期是6个月,而“小非”(你买的原始股)的锁定期是1年。
---------
每年的红利是按照什么来分?
按照净利润的多少,然后以一定的比例来分红。
---------

对了,从你的问法,可能你中了原始股的陷阱,建议多看看新闻,被原始股骗局诈骗的人太多了。

http://news.idoican.com.cn/chengswb/html/2008-04/17/content_4202523.htm

㈣ 关于上市公司股票的问题。

买了51%,这个公司绝对是你说了算。
股票会涨啊,还有分红、送股。
董事长不一定占多少股票,但是你控股,你可以叫条狗当董事长。

㈤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对于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的解禁期,是如何规定的呢不甚了解,求高手赐教!

这个不区分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只是区分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是董监高还是一般股东。
如果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期是上市后三年。如果是董监高,上市后一年内不能转让,任职期间每年只能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能转让。如果是一般的原始股股东,上市后一年内不能转让。
还有一些特别规定,是针对在上市前突击入股情况的。

㈥ 有哪些法律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作出了规定

有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有限制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还存在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没有股东同意的限制,但有其他条件限制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㈦ 上市公司股东 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参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般普通的职工什么的,就和普通小散户没区别。如果是公司高管。那你多看看上市的时候那些交易证监会所给你的文件,证券法规和公司法就可以了。

㈧ 上市公司股票解禁问题

新上市的股票没有我们平时所说的大小非问题,它们有的是大小限问题,那何为大小限?
“大小限”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时发起人持有的股份通常要有三年的锁定期,即从上市之日起三年后方可流通.这种流通权限售股票被称作“大限”.但如果在上市前12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的股份,则可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即可流通,锁定期仅为一年,这样的流通权限售股票被称为“小限”.
目前市场上被大家所称的“大小限”是指在2006提5月新老划断后产生的.所谓新老划断是以2006年5月18日为界,在此之后,新上市的公司属于全可流通的公司,已不存在股权分置问题.也就是说,一旦一年或三年的锁定期结束,这些股票不用再通过股改向股民送股,即可自动流出二级市场.投资者在购买此类股票时就应考虑这种风险,但是在新老划断后,我国股市发行的股票,平均的市盈率高达30倍,最高为99倍的中国远洋,居然比股改前发行的股票的市盈率还高.其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对“新老划断”这一重点并没大张旗鼓的宣传,告诉投资者在2006年5月18日起买的股票已是全流通股票了,必须在购买时就考虑到它一年或三年后将自动流出的风险,不要再以如此高的价格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买卖,但这种宣传几乎就没有进行过,很多投资者仍然按股改前的思维高价买进,这也可算是中国股民的一个悲剧呀.

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股权怎么规定的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 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股权冻结后股东的权利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8调整)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9)上市公司股票司法解释扩展阅读: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