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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财务造假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4-20 02:38:31

Ⅰ 曾涉嫌造假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多了去了,以下是比较著名的。

2011-内蒙古公司瑞金矿业(0246.HK: 行情)于5月27日停牌.此前有报导称,该公司向港交所和中国政府当局提交的会计账目差异很大.该公司股票目前一直在停牌状态.
2011-2月公布的一份法院文件显示,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寻求冻结中国森林(0930.HK: 行情)行政总裁李寒春的资产.而中国森林则接受会计不合规调查.据路透获得的法院文件,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向高等法院申请冻结李寒春最多达3.98亿港元的资产.在会计事务所毕马威发现中国森林2010年会计年度可能出现违规之後,该公司股票自1月26日起一直停牌.
2010-中国纺织品公司洪良国际0946.HK2009年12月登陆港交所,而仅仅三个月後,即告停牌.香港证监会控诉其招股说明书"明显夸大"财务状况.香港证监会已经冻结了与洪良国际IPO融资额相等的资产.投资者资产尚未返还,相关方仍就证监会追回资金的方式在法院上辩诉.
2010--深圳证交所申斥绿大地(002200.SZ: 行情)和管理层严重浮报2009年和2010年利润.
2010--5月黄光裕因贿赂,内幕交易和非法交易获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黄光裕是国美电器的创始人,数度盘踞中国富豪榜首位.
2006--中国电器制造商广东科龙电器和多位前高管因会计造假和其他违规行为受罚.该公司称,被发现在2002-2004年间虚报12亿元人民币营收以及1.2042亿元利润.前董事会主席顾雏军因财务造假和挪用公款判刑10年监禁.
2004--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因石油衍生品交易巨亏5.50亿美元,震惊市场,成为1995年霸菱银行倒台之後新加坡最大的一起企业丑闻.新加坡一法院随後判处该丑闻核心人物--中航油前总经理陈久霖超过四年的监禁.
2004年--香港廉政公署(ICAC)指控,原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0751.HK: 行情)董事长兼常务董事黄宏生挪用公司逾600万美元的资金.随後,黄宏生因侵吞公司资金和认股期权诈骗被判入狱六年.创维是中国第三大电视机制造商.
2003年--中国排名第11位的富豪周正毅被拘捕,因其与中国银行(3988.HK: 行情)(601988.SS: 行情)借入一笔20亿元人民币贷款遭到调查.周正毅手中掌控着两家在港上市的公司.内线人士表示,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上海市政府高官在帮助周正毅获得一些市级重大项目的核准上起到了关键作用,而这些项目均牵涉丑闻.2008年,上海法院判处周毅正入狱16年,因其犯有五项罪名,其中包括挪用资金、行贿和伪造增值税收据.该丑闻一度令中国金融市场承压,且随着对周正毅案件相关上海市政府官员、和贷款机构进行调查,引发一波大规模逮捕潮.陈良宇于2008年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判入狱18年.
2003年--中国富豪杨斌因商业犯罪被判刑18年,其罪行包括合同诈骗、伪造金融工具、行贿、非法占有且使用农田.杨斌曾是中国第二大富豪,据测算拥有9亿美元的财富.他所创立的欧亚农业于2004年从香港证交所摘牌.
2002-中国一法院以虚假会计行为判处郑州百文多位前任高管监禁缓刑.这家在上海上市的零售商曾在1998至2000年期间公布合计逾15亿元人民币的亏损.
2001-中国监管机构发现三九企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不正当挪用了在深交所上市的三九医药资金,规模达逾3亿美元.
2001-中国证监会披露中国生物医学企业广夏(银川)实业分别在1999年和2000年公布两笔虚假获利,规模各为1.78亿人民币和5.67亿人民币.该公司曾被广泛奉为蓝筹股.中国财政部稍後撤销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照,因其签字认可广夏的虚假获利.

Ⅱ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与公司股价之间有什么关系

关系可大了,一个上市公司做假账,影响最大的就是中小股民。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隐瞒了公司的真实经营风险,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虽说但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等哪天真相曝光股价必然暴跌,同时也要受到证监会的严厉处罚。

Ⅲ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公司退市股民如何写诉状

上市公司如果财务造假,可以投诉的,投诉解决问题

Ⅳ 美国股市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怎样处理的

美国股市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是非常严厉的,处理力度已经完全超出了市场想象之外。根据2002年美国就出台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规定: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

以上这些就是美国股市对于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的处罚以及处理结果;

美国股市是非常成熟的制度,上市公司造假付出的成本太大,宁愿选择退市也不愿意造假,这就是美国股市为什么上市公司质量又保障的真正原因。如果A股能学到美股股市的惩罚制度的话,相信咱们的A股上市公司也有保障,这样才能让股票健康长久的发展。

Ⅳ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能从中获取什么利益

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一直都闹的挺严重,因为无论是相关的监管部门还是对于普通的散户,一旦发生财务报造假这种事情影响都是非常大的。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一夜之间就会跌到谷底跌到停盘的那种。

财务造假这种事情被爆出来的基本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就是财务丑闻,这种通常都是油混水公司所搞出来的,就是国外有一些金融狙击公司,他们就专门做空这个公司的股票的,他们有一系列运作的方式,通过商业间谍等方式知道了,你这个公司有问题,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盯上你了,然后财务造假消息往上一放,基本这个公司股票就会达到他们理想的价位,另外一种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时候所出具的报告是无法表示意见,或者说其他的不太好的。

Ⅵ 股票财务造假什么处罚

投资者期待的对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没有到来。继南纺股份5年财务造假3.4亿元仅被罚款50万元之后,新中基也于7月8日晚间发布被处罚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间累计虚增净利润达2.2亿元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严厉处罚再一次爽约,强制退市则更是无从谈起。由近百件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所构建的资本市场诚信司法秩序,正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规定如此,类似处罚尽管看似重罪轻处,可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或许,管理层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也有苦难言,总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吧?可有权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则的管理者,不仅要对遵循适用于其操作的规则负责,还要对法律的实际执行做到连贯一致,并且与法律的“法益”相符合,达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对于A股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如何在既有法律体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罚责不力的情况下,让其执法行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执法震慑违法,是其对每一则违法案例结案前应该重点考虑的。
以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为例,现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确对其罚责规定比较粗疏,且规定的违法成本轻微,这也是迄今为止几个案子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管理层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灵活执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慑选择性违法行为。
比如,对于上述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由证监会在处罚时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由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决定相关违法公司暂停上市,进而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严惩违法、预防违法和维护法律严肃性的执法目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正义实现终极诉求,管理层挽回公众对法律或其执法的信任的着力点,除了“灵活执法”外,还必须放在“紧急立法”上。根据现有《证券法》修法计划,《证券法》修订涉及事项众多,短时间内难以出台,既然《证券法》的修订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关动摇市场根本的违法行为又屡禁不止,招惹众怒,那就不能坐等《证券法》的修订而对既有严重违法行为姑息养奸,而应积极寻求相关有权部门修法或释法。
具体来说,可以寻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证监会正在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专门针对投资者反映强烈而又动摇资本市场根本的严重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出台加大处罚力度的“暂行规定”或“立法解释”,规定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予以强制退市。对严重证券违法负有主要责任或专业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一概终身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并规定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执行。

Ⅶ 近几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

下面是3个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

1、万福生科

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2、紫光古汉

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

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

3、绿大地

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