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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职工炒股票

发布时间: 2021-10-01 01:14:06

① 上市公司的普通员工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吗

如果是内部股,在未解禁之前只能转让,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已经在二级市场上市流通,则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自由买卖,证券交易所和相关法律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② 上市公司内部员工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吗

可以,但除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奖励所持有的之外,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方式持有

③ 作为一名上市公司的员工,为什么不可以买公司的原始股

在上市公司工作,公司的流程都是比较规范的,这一点员工可以放心。作为员工,不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关于作为一名上市公司的员工,为什么不可以买公司的原始股?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买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会比较划算,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都是有内部认购价的,购买成功之后是不会退还的。其次,原始股需要一定的年限才可以进行抛售,有些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有可能会离职,所以认购原始股对员工本人来说不是非常划算。最后,每家公司的规定不同,如果公司明令禁止员工购买原始股,那么员工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员工,要懂得避嫌。炒股,可以去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不一定非要购买公司的原始股。

一:如果公司不能成功上市,原始股不能退换。

购买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会比较划算,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都是有内部认购价的,购买成功之后是不会退还的。

关于作为一名上市公司的员工,为什么不可以买公司的原始股?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如果你也认可本篇文章,记得点赞加关注哦。

④ 一家公司上市了,那它本单位内部的员工能不能购买本单位的股票或者炒股

本单位内部的员工能购买本单位的股票或者炒股
但管理层有规定

⑤ 证券公司员工可以炒股吗

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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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⑥ 请问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股怎样オ能上市流通

1、内部职工股的流通转让应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首先,内部职工股只能在企业职工内部发行,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其次,内部职工股的转让是有期限的,即其只能在配售后三年期满才能上市转让。
实践中,非法转让内部职工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新发行之时,投资者同企业内部职工商谈以名义认购内部职工股;另一种形式在未到期之前倒卖内部职工股。经邦提醒,无论何种形式,投资尚不允许转让的内部职工股都违反法律规定,出现争议则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会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在顶名认购内部职工股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同被顶名的职工因为收益问题出现争议,则会面临无法足额取得投资收益的风险。购买尚不允许转让的别人倒卖的内部职工股,则会面临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的风险,因此交易出现争议诉讼法院的话,这种交易关系应当是被确认无效的。

2、相关知识简介
内部职工股,即社员股股票,是指公司向其员工发行的股票,也称“员工保留股股票”。在中国,这类股票称为“内部职工股”。发行这类股票的目的在于将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这类股票可以是将公司利润按股份无偿分配给公司员工,也可以按低于正常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售与员工,还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润来缴付股票的股款。

1995年10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股票发行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内部职工股获得发行额度的,经审查通过后可随新股一起上市流通;没有发行额度的,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此规定被沿用至今。

⑦ 上市公司员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普通上市公司的员工是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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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如果手中持有股票,记得要密切关注下所持股票的公司信息,如果有影响股价走势的消息,要根据信息做出抉择。

2、如果手中股票,在出现了一定的上涨行情后,突然放出巨量,换手率达到20%上,一般情况下,是主力出货离场,这个时候要及时离场观望。虽然这个情况股价会有一定涨幅,但我们不必冒险,因为股市的机会很多,只有落袋为安,保存利润才是上策。

3、有股票行情运行中,遇到突发事件,要当机立断。一旦犹豫有可能就会错过机会。而突发事件的发现,一般是利空和利好,如果利空事件发生肯定是会影响股票大盘趋势的。遇到记得第一时间离场。如果利好事件出现,我们要及时买入,获取利益。

⑧ 上市公司能否炒股为什么

国家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做出规定,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股。1.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2.上市公司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3.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长期投资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以上),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监督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定。4.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开设一个股票账户(A股),必须用本企业(法人)的名称。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5.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对已开设的股票账户、资金账户进行检查,如发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以及为个人股票提供资金的,应及时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为什么不能?
答:中国股市有一个不应忘却的历史教训:股市涨起来,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往往会回到股市,用于炒作股票。

过去数年间,这种现象其实一直存在。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募集资金后,原先计划中的投资项目变来变去,迟迟落不到实处,实际上,它们已经将大把的资金投入股市。当年甚至有这样的事:承销商在股票承销之际,就已经和上市公司约定,融资后将其中多少资金交与证券商投资。显然,在股市火爆之时,以股票投资获取收益,远比实业投资容易得多。

不过,上市公司如果将融入资金购买地产或是股票,对国家整体经济将是重大伤害。它不仅会使市场泡沫横飞,而且同时会削弱一个经济大国赖以维系健康的实业基础,从而加剧经济的泡沫化、空心化。

2001年中国股市进入前一轮熊市之后,很多上市公司因为“委托理财”而身陷困境,有些甚至走到了崩溃的边缘。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我们的担心绝非杞人忧天。尽管当年那种方式的“委托理财”尚未开闸,但谁能确保上市公司的融资一定会用于实业发展?

况且,通过股票投资“洗钱”也是十分方便的途径,这使得过去的中国股市几乎变成了一个上市公司的“洗钱场”。股票投资亏了,上市公司背着;赚了,在上市公司的报表中不体现或少体现,差额落入个人腰包。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托市,有关政策法规对于实业公司购买证券资产予以解禁。而且迄今为止,上市公司在股市上进行投资,几乎没有任何防火墙。

鉴于上述原因,在中国股市IPO和再融资重新启动之时,我们发出“谨防融资泡沫”之语,希望能够引起监管当局的重视。

当然,准许上市公司购买股票,有利于中国上市公司之间的兼并收购。但如何兴利避害,在利弊之间找到平衡,却是考验监管部门智慧的问题。

⑨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不可以,《证券法》中 第七十三条规定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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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责任形式

《证券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责令依法处理;责令关闭;退还资金;依法赔偿;取缔;撤销证券任职或从业资格;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暂停或撤销自营业务许可;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警告;罚款;依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没收;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等等。

其中,罚款有的是在一定标准内按一定比例罚款,最高达20%;有的按一定标准的倍数罚款,最高达5倍;有的按金额罚款,最高达人民币60万元;有的则是按其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罚款等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所谓证券市场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上缴国库。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证券犯罪

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为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