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准备上市,可以内部认购原始股应该注意什么
股票认购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公开公平。
1、认购价格不应该高于每股净资产的1.1倍;
2、市赢率(购买价格/去年每股的收益)不能高于8;
以上两项要认真核实,防止公司弄虚假报表。
3、企业负债情况
要看发售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购买某企业的股票时要特别注意该企业公布的一些会计资料报告,这些资料报告发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值等。
4、看溢价比例
要看溢价发售的比例。企业发售股票大多采取溢价发售的办法。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小,购股者的风险性越小,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大,给购股者造成的风险性就越大。
(1)公司IPO股票没有人认购咋办扩展阅读:
具体程序
1、员工向企业(如组成持股会则向企业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2、企业或企业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3、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度并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4、员工缴付购股资金,一般应用现金支付,也可用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按企业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给职工作为购股资金;
5、企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并将员工持股名册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在上述过程中,职工认购要分两步走:职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龄、岗位首先认购自己可以的股票,认购结束后,即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企业主要领导之后,按选举出的职务再进行职务股的认购。企业职工内部股购买后一年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原始股
『贰』 非上市公司在哪里发行股票别人怎么认购该公司的股票
非上市公司采用定向转让的方法发行股票,认购该公司的股票的对象只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股东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对入股资金的经济支配权,拥有的只是股权以及与股权相关的公益权和收益权。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持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
通常理解股权数额和股份数额在意义上是一样的,只不过股权数额一般是用百分数表明。
(2)公司IPO股票没有人认购咋办扩展阅读:
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质登记问题:
在托管制度建立后,工商机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的股权托管机构。工商机关对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和股份的登记、变更等事项均进行详细记载并具备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且股东名册保存于工商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登记应在工商机关办理,即股份出质记载于保存在工商机关的公司股东名册后,股份质押合同生效。
另一方面,如果直接修改现行股份出质记载方式,而是迳行规定股份出质应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
在工商机关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有详细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登记备案的基础上,该规定同样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
『叁』 会不会出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但没有人购买的现象
这位朋友你好
基本上不会出现新股没有人购买的情况,原因如下:
新股上市都需要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承销商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确保新股的正常上市。世界主要交易所都容许新股上市时有个股价稳定机制(price stablization)。中国或香港于十多年前亦容许IPO之主承销在新股上市之一个月内进行合法的股价稳定活动,用意是令股价不会因短期投机因素而轻易跌破招股价。新股稳定价格措施有叁种:1.在市场购入股份、2.行使超额配股权(overallotment option)、3.建立短仓。
当然新股上市之后可能出现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情况,尤其是熊市。但即使是破发,也是属于上市成功的。
『肆』 要是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没有人认购或者认购不足这样的情况的啊
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没有人认购,或者认购不足这样的情况.理由如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
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约束,完善股票发行价格形成机制,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本通知所称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应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还可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三、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前述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应在初步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制作。
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询价对象应在综合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同时提交给保荐机构。初步询价和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五、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询价对象均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发行市盈率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发行价格确定依据应同时备案及公告。
六、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七、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有效申购的标准应在发行公告中明确规定。
保荐机构应对询价对象的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对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投资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计投标询价及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配售结果公告。配售结果公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包括:所有询价对象在不同价位的有效申购数量,不同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数量及其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申购总量和冻结资金总额;
(二)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
(三)获得配售的询价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
九、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余股票以相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询价对象应以其指定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并遵守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总量。
询价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询价对象所有。
十一、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对配售股份的锁定作出相应安排。
十二、保荐机构负责组织推介、询价和配售工作。保荐机构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和配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对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三、参与询价配售工作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询价对象的报价和申购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四、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推介、询价和配售等发行情况及其他中介机构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保荐机构制作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报告中所引用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研究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的行业分类、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二)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及市场整体走势对定价的影响;
(三)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对定价的影响;
(四)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对定价的影响;
(五)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股票定价的影响;
(六)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区间的预测;
(七)其它对发行人股票定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十六、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以及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保荐机构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发行信息的,将依据《证券法》第176条、第18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披露盈利预测的发行人,如其实际盈利不足盈利预测的80%,将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项目;
(三)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按照《保荐办法》第57条和第73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及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四)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将根据《证券法》第202条和《保荐办法》第7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五)对报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询价对象,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证监发[1999]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32号)和《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证监发行字〔2000〕11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伍』 公司上市前内部员工认购的股权,如果没能上市怎么处理
刚看到这提问,也看到了其它人的回答,个人也有些话想要说。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提问者,在后面的话里逐一问吧。第一个问题:公司上市前,公司员工(普通大众员工)认购内部股,这是件很平常的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认购价格。这个价格是多少呢?我想你们公司很多认购的员工没有想过这个价格的意义吧?你后面所提到的一系列变故有一部分和这个有绝对的关系。在你第一次提出的三个问题里的第一个问题,这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给你所经历的这件事定个性,不是危言耸听,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完全可以让你们公司现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进去”,当然在他们之前的肯定是你们公司的财务经理。而他们进去的结果你应该可以想像的到。后面在接着说这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公司为什么在你们认购内部股一年后提出收回股权证?而且还附带可选择性的方案?从你罗列的几点方案看,这是多选题还是单选呢?后面你提到的承诺书又是针对你们的选择,公司出具的一份书面保证。呵呵,你没有了股权证,那几点方案就是空谈,还谈什么选择呢?而那份承诺书,在证券法面前的法律效力完全比不上股权证。可能有的人会说这很正常啊。现在的公司都这样。正常是因为公司“做事”没有出纰漏,一旦关键环节出问题,那权益受损的肯定是认购员工。这样做的好处是公司可以将发生的问题内部处理。这处理的时间因素,可能是当事人所没有考虑到的,因为他们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承诺书的内容,这内容就是价格。只要这价格>当初所花的认购价。多数当事人就认为没有问题了。可知道内情的人,就不该这么认为。
你第二和第三个问题是一个意思的。而你后面的问题补充中提到“起诉”。呵呵,看到这里,本人也有一惊啊。这一惊不是单纯的因为“起诉”二字,而是价格。还是回到第一个问题,这上市方案失败后公司的回购价和你们当初的认购价之间的余额。
好了,先回答你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你所说的之后你们公司又上市了。如果这件事如你所分析的一样。那你们公司5年内很难在提出上市申请。而且近两年内这次上市失败的风波够你们现任总经理平息一阵子的了。还有,你们公司现在平静吗??
你想解决这件事给你带来损失的决心有多大呢?这损失也许是经济上的损失,当然,它也包含着精神上的。按照你的思路,解决方法不是不可行。当你找到代理律师的时候,首先他也会和你弄清一个问题。还是价格问题。而这件案子的能否成立的关键也在此。随后的事,只有有了这个前提。律师会逐一告诉你解决思路。
把整件事在从头至尾的想一边,然后权衡下。在想想你个人下一步的发展有该怎么发展了。
『陆』 公司发行股票是否都有人认购,如果没有认购完剩下的怎么办
如果你指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在发行新股时,发行市场(俗称一级市场)和交易市场(俗称二级市场)存在巨大差价,在我国,新股认购中签率只有千分之几,所以不存在剩余。真有剩余,则券商全部买下(这种方式是包销)。
上市公司在发行增发股份或配股股份时,则很有可能会有剩余,剩余股份的处理要根据上市公司和券商的承销协议而定,如果约定包销(主流方式),剩余股份统统由券商买下,如果约定是推销,则剩余部分退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按实际发行量增加注册资本,剩余自动作废。
『柒』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会不会没人买如果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没人买,或者买的人很少,那些发行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股价是根据当时行业的平均市盈率进行定价的,因为他是根据行业的平均市盈率进行的定价,又是新上市的公司(达到上市要求的新公司赢利水平一般都比较高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新股是不愁人要的。
08年确实出现过上市首日就跌破发行价的情况,不过那种情况只有在大熊市才会出现。
公司发行股票都会找一些基金合作的,至于基金经理有没有从中得到好处,这个就不好讲了呀,大家明白就好,这也是大熊市为什么能有股票发行的原因。
『捌』 如果一只新股无人申购,那么它将如何上市,何人会去持有
1、如果一只新股无人申购,那么它将如何上市,何人会去持有:中国股市公司发行实行的是证券商包销制度,如果发行无人认购,将由证券商全部包销,也就是说证券公司自己将所有股票买下。但是在中国这种情况根本没有发生过。
2、假设某只股票中所有的流通股股东将其全部抛出,那么结果会怎样,所有股份会汇聚到哪里去:这种假设几乎不成立。既然流通股股东全部抛出成功,就说明有人全部接盘,要不然流通股东就不能全部抛出。至于谁买进当然要查阅有关资料才能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