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新规对重组股票有什么影响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条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绕过借壳约束(受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规定)的做法——这两年很多公司采用先转让上市大股东的持股,同时对新股东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变相的买壳,以至于证监会忍无可忍,多次直接发文追问上市公司实质上是否是卖壳。
新规之后,想通过定向增发想要进行大规模的资产注入已经再也不可能了。市场对市值在30亿元以下可的追捧或许因此有所降温。但另一方面,这一条会让上市公司大搞高送转行情妈?毕竟只有做大股本、炒高股价,才能在日后融到更多的钱。但是,以后资本运作的时间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长到令人绝望。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按照18个月往前倒推,考虑再融资普遍4-6个月的在会审核期,也就是说上司公司股权融资,隔2年才能做一次。就目前看,16年曾经融资的上市公司,不论是新股还是定向增发,2017年基本没戏!
按照媒体统计,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高达7628.76亿元。也就是说,大概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2017年没资格在融资。
问题是,对于股民来说,不融资的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呢?不融资,就没有扩容压力,但是,成为题材股的可能性也小了!
不过,18日晚证监会网站又发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的最新解释: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不变。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也就是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范畴,借壳上市,实际上是不受本次再融资新规影响的。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
这点是大家讨论最多的,新规改成市价发行,假如参与定增的机构还想低价拿筹码,只能在定增实行前打压股价。
整体来看,如果《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并没有影响到并购重组,只是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减少那些不差钱的融资行为,应该视为利好。
2.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其资产的重组,感觉上市公司什么钱都没有出,就完成了收购
理论上愿意出钱的人是看重公司收购此企业会有发展,所以出钱入股,等公司业绩变好,股价上升,或者分红,从而可以获得投资收益。所以关键是愿意出钱的人怎么想,股票市场好的时候,愿意投钱的人就会多。现实中确实很多收购资产就是为炒概念,出钱的人也心知肚明,想赌一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3. 发现股票购买资产和资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1)购买资产
要想知道购买资产和重组的区别是什么,首先要知道购买资产是什么意思。据资料显示,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重组
下重组的意思,以便于能更清楚购买资产和重组的区别。重组是指在企业制定和控制下,把能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2、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购买资产和重组的区别如下:
1、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的资产大于上市公司资产的50%,但实际控制人没变,一般就会定向发行股票募集一部分钱参与购买注入的资产,等于稀释注入资产控制人的股份,来保证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2、购买资产,注入资产小于上市公司资产的50%,实际控制人没变。
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都适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么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中国证监会时间:2012年07月16日来源:答:根据《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法》规定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法》并未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予以明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差异:一是发行对象的确定方式不同。在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行政许可决定时,发行对象通常是不确定的,需通过询价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目的主要是购买发行对象持有的标的资产,在首次公告发行方案时,发行对象就是明确确定的。二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常是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是50名以下,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是200名以下。如果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往往就不能一次性买入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或控股权,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效率产生影响。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许多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发股对象超过10名但不超过200名的案例。因此,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限制原则上不超过200名。
5.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怎么来的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实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细则》对以重大资产重组、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发行和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机制。
6. 低价增发重组低于现股价是利好还是利空
决定是利好还是利空的因素是非定向增发的价格,如果高于现价则利好,低于则利空。
另外看定向增发的目的,如果是有建设性项目或开发,就是利好,具体很多。
募增发对二级市场股价的影响已较为明显。主要表现为增发折价使认购新股者可低于市价购买股票,造成对老股东和同期在交易所挂牌竞价买股者的不公平,而导致投资者用脚投票,使得公开增发常常成为利空因素,每每致股价下跌,且折价率越高逃权现象越明显。而定向增发中单纯向机构募集现金的财务性融资案例(不引进特殊的战略投资者,也不涉及资产注入)的情况基本与公募增发对股价的影响机制效仿,即私募增发折价率越高越显利空,除非募股资金有非常亮眼的项目。
定向增发个体方案差异较大,最值得探究的是,上市公司向其大股东募股收购其资产的案例。其利空还是利多的判断标准在于,增发实施后能否带来上市公司每股盈利能力的真实增加(而非某些公司单纯以盈利预测估算出的增加),以及增发过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实践中,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增发股份,并用以收购控股股东的资产,实质上是一种“双重关联交易”,也是定向增发过程中最值得关注的案例类型。因为,其可能在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两笔“买与卖”中,对中小股东造成双重侵害,也可能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
7. 一般股票重组定向增发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市购并重组对持股者一般都是利好定向增发对持股者而言,不同的时间点对股价的影响不同,记得定向增发刚在股市实行市是利空,因为增发就是股权融资,它增加了股本,从定向投资者或二级市场抽走了资金,同时摊薄了公司的利润;后来,当股市行情看好时,定向增发却成了利好,因为股民理解能增发的公司有发展潜能.
8.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重组,重组成功后是以新股发行吗
叫增发:上市公司以收购优质资产(B公司)为目的而增发股份。对A来说是收购(购并),B可以说重组(卖了80%也没重组的意义了)
A的所有不会改变,只是资产和资产结构有变动
增发股票通常是定向增发,价格协商。股价则会变化。
9. 重组要让渡股票公平吗
所谓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在商品经济中,买进卖出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有偿让渡形式;而对别人或相关地区的捐赠,就是一种无偿的让渡。股票让渡相当于股票转让。
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资产重组的过程几乎是重组方自拉自唱,中小散户没有任何的话语权,只要重组方的重组方案能够获得证监会的批准,这一重组计划也就能够顺利实施。在早期的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股票并未实现全流通,中小散户也不敢购买即将退市的ST股票,于是很多主力资金都会在停牌之前买入大量的流通股,然后在重组完成后通过二级市场获得投资收益,但是这一逻辑在实现了全流通之后已经行不通,股票数量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股票价格。
在不少投资者看到资产重组带来的股价巨大涨幅后,很多中小散户也都选择在公司停牌前买入ST股票,等待资产重组的完成。于是主力资金就没办法拿到大量廉价筹码。但是重组方并不担心,他有两个妙招可以掠夺中小投资者的财富,一个就是低价发行更多的新股,由重组方认购;二是强迫中小投资者让渡股票给重组方。
中小投资者在支付了高价发行、高价上市的新股之后,有些上市公司高管把公司经营得越来越差,但是中小投资者并不会获得任何补偿,还得把自己持有的股票按照百分比无偿让渡给重组方。不仅如此,重组方还要低价增发大量股票摊薄中小投资者的股权。例如银广夏的4.96元增发8.7亿股,较其以前的总股本6.86亿股还要多出不少,银广夏停牌前股价7元,按照4.96元的股价增发一倍多的股票,那么其“除权”后的股价当然要低于6元,这正是银广夏股价复牌后出现4次跌停的重要原因。
但是股民不是好欺负的,ST创智中小投资者的壮举,宁可在股东大会上否决掉公司的重组方案让公司直接退市,也不同意重组方的不合理要求。虽然这一壮举防止了重组方对于中小散户利益的掠夺,但是中小散户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这或许也是银广夏投资者同意给重组方让渡股份和低价增发的原因。
为了资本市场更加公平,管理层对重组方这种强行让渡股份和低价增发的重组方案应该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