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
1、是。内幕交易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本条第3款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2、构成内幕交易罪。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Ⅱ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该
选择D。 理由如下: 1、能代表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人身份的主体是股东大会,而不是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为处理重大事务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代表公司最大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因此,诸如申请公司股票上市这一重大事件的决定权在股东大会,因此,B、C两项首先可以排除在外; 2、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程序是这样的,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由此可见,“A.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并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一条,是肯定的,这一条只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第二步,如果公司“作出决议”是第一步的话,那么,后续仍然需要完成很多道程序才能实现上市,比如第三步“D.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中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是重中之中,因为,由“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只是由科技部、中科院、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对申请上市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初审”,这个初审具体需要做的事情也就是由国家相关部委查查资料、回回涵件这些事,只是在“宏观方面”的把关,而真正涉及到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考察的,正是D项中“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一项,因此,D项比A项更具体,当然,我不能说A项不对,而应该说D项更具体、更准确; 3、“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这是一个抽向概念,而不是一个具体单位,比如中国证监会,可以说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可以说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或者说,他们都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只不过,中国证监会是主管部门,而上交所、深交所是执行部门,受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因此,股份公司发行股票,首先必须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申请,上交所或深交所再将相关材料报证监会进行相关的“初审”,然由,初审通过,才由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具体的考察,再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因此,这一步才是关键中的关键,当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信息来源自然是来自上交所或深交所的“具体考察”,也就是说,前述“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一项,决定权是中国证监会,而“决定性的考察工作”则在于上交所或深交所,这就是之所以说D项比A项更具体、更准确的原因; 4、我国证券交易所即上交所与深交所是非营利的会员制交易所,下属单位由一定的量的会员组成,比如各大券商就是它们的会员,目前比较有实力的券商有中信证券 (深圳)、 海通证券 (上海)、国泰君安 (上海) 、银河证券 (北京) 、广发证券 (广州) 、申银万国 (上海) 、国信证券 (深圳) 、招商证券 (深圳) 、中信建投 (北京)、华泰证券 (南京)等等,这些券商就相当于上交所、深交所的代理商,从事全国各地的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证券业务,包括对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推荐与承销工作,因此,作为股份公司想发行股票,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找一家证券公司进行代理合作,然后由他们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代理申请,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决定性的考察,中国证监会进行最后的“审核”,再结合大部分券商都是国有资产这一点来看,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上至证监会,下至交易所、券商都可以视之为“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因此,只有由这些“相关部门”都“批准”通过后,发行股票才可能成为现实。
Ⅲ 一个股份制公司在筹资时是发行股票还是债券,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具体点..Thanks.
发行债券(或贷款)的筹资效率比较低,资金压力也大一些(要还本付息),好处是不会稀释现有股东的股权
发行股票融得的资金不需要再还,对企业压力较小,但是原有股东的所持有的权益就被稀释了
Ⅳ 财务管理考试试题(1)
一、1.C 2.C 3.B 4.C 5.B 6.A 7.C 8.现金短缺 9.B 10.D
二、1.ABCE 2.ADE 3.ABCDE 4.ABCD 5.ABC 6.ABCD 7.ABCDE 8.AD 9.BCE 10.ABC
三、1.资本金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也就是开办企业的本钱。
2.财务杠杆作用:是利用负债筹资而给企业带来的额外经济效益或损失的作用
3.贷款额度:银行向企业贷款的最大资金量
4.资金成本: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资金所有权和资金使用权分离而形成的经济概念,它是资金使用者向资金所有者和中介人支付的占用费和筹资费。
5.股票筹资:股份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的方式。
Ⅳ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吗
股票: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
债券:达到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
Ⅵ 什么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也称定向增发,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特定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企业、往来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董事、员工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拓展资料:
1、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交易,只能在公司范围内有限度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大众的心理状态。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在社会上一次性推出大量公开上市的股票,那么投资者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异常行为,影响社会的稳定。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将锁定期分别由36个月和12个月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未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提高公众对股票投资的认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理财意识和投资意识都不高。
2、他们对股票的认识不够充分,既不是本金还款,也不是收益,也不是一定的风险。有些人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让投资者看到和感受到了投资效果,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市知识的宣传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利基础。股票市场;股市。充实企业自有资本。企业自有资金太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的现象无法改变,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自主发展。发行股份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资金,既可以丰富企业自有资金,又可以节省财务资金。
3、在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内部员工参股几乎适用于各类公司。员工参股后,其分红与公司利益挂钩,分担风险和利益,可以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使员工更加关心公司生产发展,与员工共命运。公司,提高劳动生产率;它还为公司的管理增加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稳定。
Ⅶ 发行股票与发行债券有什么不同
一,发行股票与发行债券的不同:
发行股票的话,股票投资者就会成为你公司的所有者(股东),虽然现在股市中确实存在很多公司赚钱了不分红的情况,但这不能改变投资者是你公司的所有者的这一特点。
发行债券的话,债券购买人就是你的公司的债权人(债主)了 。债主的权利是到期收到利息和本金。发行债券公司的义务就是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了。
发行股票的话,股东是有权利对公司的管理进行投票的,假如股东持有的股份足够多的话,公司的决策就得听他的了。债权人没有对公司管理投票的权利。
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分别就是这两者的融资成本,发行股票和债券都是需要计算成本的。发行债券的利息是成本,发行股票支付股息也是成本,还有发行费等等。
Ⅷ 某公司职工小王信奉“不要将所有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投资理念,决定进行多渠道投资。除了储蓄存款
| 小题1:D 小题2:B Ⅸ 1.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投资报酬率,于是我对对影响投资报酬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根据投资报酬率的公式:投资报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投资资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