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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2-02-27 01:39:12

A. 股票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对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作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企业股票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纳税

股票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转让的收益是属于财产转让的收入,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征收总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内容。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接受捐赠收入;
8、其他收入。

C.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要交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05/31/c_112087030.htm

D.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交税吗

总体来看,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可以分为两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因此,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地点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财税[2009]167号文第四条规定,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因此,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地点为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所在地。对员工股权激励,由于其所得性质的特殊性(详见本文第四部分),纳税地点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
四、计税种类及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十一种所得的种类,分别为:(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股权转让,归根结底是持有者转让其在标的公司中占有的资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所享有的权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也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税[2009]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等均分别规定了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因此,总的来说,应当按以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并非全部股权转让均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从最早的国税发[1998]9号文开始,对员工股权激励一直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七级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实质课税原则的要求。相应地,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由于已经不再具备工资、薪金的性质而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五、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中的财产原值仅指取得股权的成本,不包含为经营公司业务向公司投入但未转化为股本的资源。合理费用是指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经税务机关认可后予以扣除。合理费用主要包括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不包括不被认可的其他费用,如为促成交易发生的宴请费用等。另外,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也即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对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股权激励计划,其应该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更为复杂。总得原则是区分员工获得的基于其劳动关系的所得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的所得。

E. 股权转让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公司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况,个人转让和公司转让。如果公司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股权转让方是公司,需要涉及的相关税费种类很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将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5)企业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税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

一、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F.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交税吗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交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股权赠与在税务机关认为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也需要纳税。转让股权需要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六、
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G.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二)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三、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二)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H.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缴哪些税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ke..com/link?url=AM0yQsX9VgvaXSyPDLX2oChAkF9_1_97kDoCjEzZY0Koaj8V--#7

I. 股票转让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股票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J. 企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缴纳,会计账目应该是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