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大股东到底能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对股市持乐观或看跌状态时,可以进行保证金交易,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股票市场表现良好时,投资者从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抵押品购买股票。当股市表现不佳时,投资者从证券公司借入股票出售,在股价下跌后买入并平仓以实现收益。

自主创新要求创新者具备足够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以及先进的技术、生产和管理能力。自主创新战略难以实施,但其创新成果可以拥有专利权,不受他人控制。当我投入大量资金的研究项目已经或将要成功时,我发现同一产品或发明已经被其他人发明。我只是跟随别人的脚步。我不仅失去了第一次占领市场的机会,而且给人、财、物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⑵ 请教:巢东股份大股东退出时把部分股票分别托管给华泰资管和张敬红,锁定期一年。期满后这种股票可以有哪
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合竞价。
⑶ 大股东委托基金公司买入自家股票有限制吗
如果买卖股票需要及时公告
卖了的话再想买需要6个月(反向操作需要6个时间)
一般来说高管在任或者离任后6个月内如果要卖股票需要被原来的承诺和交易所规则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还有
1.不能买自己基金托管行的股票
2.不能买自己股东发行的股票
3.你说的那条是双十,不能买超过一只股票总股本10%以上的股票,不能买一只股票超过基金规模的10%以上的股票
4。不能买基金合同中注明不能投资区域的股票
5.大部门的ST股票基金公司也是不会买的
⑷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他的股票该怎么办呢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意思是控股股东不得再担任与证卷相关的职务,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响的。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
(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6—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七)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十一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1997〕7 号)同时废止。
⑸ 全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哪些
全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每个省都有。
股权托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如成都托管中心),接受股份制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股东所持股权进行集中登记管理的行为。
优点
1.股权托管对政府的好处:有利于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及制度的创新。
2.股权托管对企业的好处:有利于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节省财务成本;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沪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立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多元化;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3.股权托管对股东的好处:可以有效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保护自身利益;规范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增加股东股权的流动性,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通过股份证明和查询股权信息,减少不对称信息。
⑹ 上市公司被收购后股民的股票怎么处理
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
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上市公司在被暂停上市后,即停止在A股市场交易。股民避免损失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暂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时,卖出该股票,进行适当止损。

(6)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托管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157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⑺ 上市公司原股东如何解禁手里的股票
这个不区分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只是区分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是董监高还是一般股东。
如果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期是上市后三年。如果是董监高,上市后一年内不能转让,任职期间每年只能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能转让。如果是一般的原始股股东,上市后一年内不能转让。
还有一些特别规定,是针对在上市前突击入股情况的。
股东解禁划分为“大小非”。俗称的“大小非”指的是因股权分置改革而产生的限售股。“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大非”则是指持股量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除了因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外,A股市场还因IPO和增发而源源不断地涌出限售股。其中,IPO限售股分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两种。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指开始发行前原有股东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长达三年。根据证监会去年9月份发布的新规,若发行人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为12个月,而此前锁定期为36个月。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发行股票上市时,向某些特别选定的对象发行的占发行数量相当大比例的股份。一般情况下,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锁定期限为3至6个月。而在上市公司增发股份时,针对战略投资者的定向增发也要求有一定的锁定限售期,通常需要锁定半年。
⑻ 上市公司退市了第一大股东的股票怎么算和普通散户一样处理吗
你好,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程序
1.主动性退市是指:
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2.被动性退市是指:
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购买股票要“避雷”,认清退市预兆其实股票退市前是有所预兆的,在亏损公司被强制退市之前,有半年的时间是可以继续保留上市公司代码与资格的,但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改观,就一定要退市了。
同时也会对股民进行风险警告,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在公司名前加上“ST”或“*ST”等标识,如果股民看到带有这种字样的股票,在购买前就要慎重考虑。
二、股票退市的三种结果
(1)重组后再重新回到主板:
也就是说,股票退市并不意味着就立刻停止交易。而是进入退市整理期,正式终止上市之后,有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供投资者交易。再转入外场交易,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股份将在45个交易日内,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代办转让。退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三板”。
(2)将来上三板已经退市的股票:
还有重组的可能,重组后重新回到主板,但是这个时间一般会比较长。如果股票上了三板,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还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据业绩决定。
当然要注意的是,在三板市交易前,首先要去证券营业部开立一个三板市场的股东帐户。需要你本人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还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在证券营业部先办理三板股东开户,然后办理股票过户。
(3)破产:
彻底没有了这种情况下的普通股股东就比较倒霉了,因为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基本都是按照如下:
1.先清偿企业的破产费用,
2.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
3.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
4.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资不抵债就要按照上述清偿顺序偿还。
5.普通股民是最后一个清偿的,因此最后能不能得到清偿只能看公司状况来听天由命了。
这是最坏的一种情况,对于破产的公司来说,清偿有先后顺序,普通的股民往往是最后一个得到清偿的。
三、公司退市 股票钱还拿得回来吗?
股票退市不等于破产,所以,你还是该公司的股东,同样享有原来的权利和义务,只不过你手中的股票不再流通,如果您不想继续做股东,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板中卖掉该公司股份,不过出售的价格就很低了。
若是已经确定企业退市,交易所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供投资者交易,投资者可以在这个整理期内进行卖出止损,退市整理期结束后,上市公司转入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进行转让止损。
退市整理期为30天,您想卖掉手中的股份,需先开该版块交易的权限,给您所在券商打电话咨询如何开通。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股票投资者在投资前一定要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考察,认清风险,合理规划资产投资,以免出现退市情况造成资产损失。
⑼ 股权登记托管对股东有什么好处
1、股权登记托管是指具有公信力的托管机构接受非上市公司的委托,代替公司履行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记载并确认股东对股权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产生、变更、消失的法律行为。
2、股权登记托管对股东有何益处?
(1)通过集中托管、代理分红、代办转让等服务,监督各非上市公司实行同股同权同利,维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在安全、高效、顺畅的流通市场实现资本有效流动、顺畅进出;
(3)通过公开发布公司的各项信息,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4)股权转让更加规范,防范欺诈行为。
3、股权登记托管对托管企业有何益处?
(1)摆脱股权管理事务,降低管理费用;
(2)促进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股权托管以政府监管作担保,提高企业管理股权可信度;
(4)取得利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和股权转让的信用保证;
(5)有助于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
(6)享受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7)有利于企业扩大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4、股权登记托管对政府有何益处?
(1)直接以国有资产增值为取向,有效地防止或制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有助于改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
(3)有利于国家对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管;
(4)有利于政府更有效地监管股权交易行为,规范股权管理;
(5)有利于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6)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创新。
⑽ 什么是股权托管
股权托管
1、定义
股权托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股权登记管理的义务和投资者保存并管理证券资产(股权证)的义务委托给政府指定的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度的第三方机构履行的一种行为。
2、服务内容
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统一登记托管. 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分红派息. 对托管股份进行协议过户转让. 对托管股份进行质押登记. 接受股东对股份资料的查询. 代理股份公司的股份回购业务. 对股份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股权托管有以下几点好处:
1.股权托管对政府的好处:有利于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及制度的创新。
2.股权托管对企业的好处:有利于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节省财务成本;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多元化;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3.股权托管对股东的好处:可以有效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保护自身利益;规范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增加股东股权的流动性,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通过股份证明和查询股权信息,减少不对称信息。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流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交易不活跃到交易频繁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在没有合法的交易市场的情况下,地下交易市场自然成为这部分股权转让的惟一渠道。然而,地下交易市场的弊端不容忽视,蕴含巨大的社会经济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信息不公开可能造成投资误导甚至欺诈。
为了消除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安定的隐患,政府必须提供股权转让的合法渠道并进行有效监管。对于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权证,《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但对在什么样的证券交易所,以及由现代化的无纸交易方式带来的股权登记托管问题并没有进一步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监市场字〔2001〕5号《关于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清理规范工作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为了促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股权交易,确保国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保值增值,填补法律空白,许多地方政府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要求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目前,上海、深圳、武汉、成都、陕西、北京、天津、山东、浙江、江苏、沈阳、内蒙古等地均已建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中心。托管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兼政府监管职能和市场化运作功能为一体的管理、服务型机构,其职能是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法律法规,为托管企业提供股权登记及股权的日常管理,按托管企业要求提供股东登记服务、变更服务、信息查询及分红等其他服务。
股权托管机构的建立和运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搭建了一个管理服务平台,通过股权托管中心的登记过户,变更转让,地下股权交易才逐步转变成为“阳光下的交易”,广大投资者和真正想发展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守法规范的中介机构也找到了可以依托的、有一定社会公信力的平台。
除上海外,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以发文形式要求当地非上市股份公司甚至有限责任公司一经设立,必须到托管中心托管。各地的托管中心对活跃在场外的交易进行疏导和规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有的根据托管中心出具的股权变更登记单或股权转让见证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也有的每年一次,接受股权托管中心将记录在案的股东名册备案。这种地方政府主导的股权规范流动行为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创新探索,也是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有力补充,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股权托管有以下几点好处:
1.股权托管对政府的好处:有利于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及制度的创新。
2.股权托管对企业的好处:有利于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节省财务成本;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多元化;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3.股权托管对股东的好处:可以有效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保护自身利益;规范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增加股东股权的流动性,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通过股份证明和查询股权信息,减少不对称信息。
2005年1月,上海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和市工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登记和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的颁布有助于约束目前上海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活动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现象。同时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进一步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也将在近期出台。我们可以乐观地预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流动在上海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规范发展阶段。
http://www.hbgufen.com/nhbgufen/hbgqtgzx/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03
参考资料:http://www.sasaccq.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