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内部股是否合法
内部职工股是指采用定向募集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应根据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以后,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
2. 公司内部股票能买吗请高手回答,万分感谢。
1、最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有可能上市或听说领导在搞上市,那不用犹豫,必须买,那可是原始股啊,你没见新股公开发行,发行价都是十几,几十元的啊。
2、如果不能上市,那要看自己的单位有没有发展前景,如果有前景,那也是可以买的,因为一来可以享受分红,二来到时也可以转让,转让价格肯定高于你现在买的1.5元每股
3、如果自己单位一般,没什么发展前途,那算了吧。领导通过给你一个股权凭证(相当于借条),就拿你们几百万。
4、不过,从你单位的情况,可供购买的一共才200万股,总价也就300万元,我觉得不太象单位领导骗你们的钱,300万现在算什么啊,我觉得,给员工一次发财的机会的可能性比较大。
3. 公司内部发行 员工期权股 是否合法。
如果是期权就是允许的,期权是公司对有贡献员工的奖励。
如果是内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强制的也允许,因为你自愿成为合伙人。
4. 上市公司内部员工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吗
可以,但除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奖励所持有的之外,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方式持有
5. 公司在员工内部发行股票,合法吗
不行,
6. 公司向内部出售股票合法吗
肯定不可以的 这有强卖的意思 可以举报的
7. 近期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并要收回公司内部股票是否合理
公司与你解除合同是符合公司法和劳动法规的,但是收回公司的股票是不对的。这股票的产权巳经归属于你的,公司无权处理。
8. 公司内部增发股份是否合法
向公司内部职工增发300万股本,由员工自行出钱认购,公司的这种做法目前已经不合法了
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
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内部职工股也就是俗称的原始股。
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199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停止公司职工股的发行。
目前大陆法律的懂事会至少要有5人才可以组成
9. 50个股东成立公司,其中一人负责用公司资产炒股,是否合法合规。
证监会规定股东不可炒股,你们其中一人是股东炒股是不合法的。
至于你公司内部如何分红,只要你们所有股东在章程上签字同意,工商不管这些。可以通过。如果公司章程不好具体写明,你们也可以另立内部协议!
补充说明一下,你们50人成立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是股份制有限公司还是合伙基金公司,及你的运作手法,这决定你是否是非法集资。
不知道能否解决你的问题,望能给你有所帮助!
还有一楼楼主前辈:私募基金中国已经开放,是合法行为!
10. 私自转让公司内部股票有效吗
某市乡镇企业立达股份有限公司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以每股1.3元的价格发行。立达公司发行内部股票的消息传开以后,一些人通过各种渠道设法购买立达的内部股票。当时传言,如果股票上市至少涨8倍。个体户李先富一心想购进股票,苦于没有渠道。后来,经朋友王某介绍以每股5.2元的价格买进了2000股立达内部股票。事后,李先富发现立达公司内部股票只是向立达公司内部职工发行的记名股票,并且该类股票严禁私下交易和转让。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股票买卖无效和归还全部款。
问题:李先富能否要求退还内部股票并要回全部款项?
答:所谓内部股票,是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之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内部股票是内部职工股份的表现形式。内部职工股属于个人股的一种,与国外采取的“雇员股”相似。在我国,内部职工股的股东即职工不仅有股利的待遇,而且也能够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内部职工股一般可以分为基本股和自愿股。基本股要求职工必须认购,必要时作为公司职工资格的条件;自愿股则由公司职工自愿购买,但规定最高限额。自愿股可以在公司内部自由转让,基本股不得转让,但可以继承。
内部股票在发行公司以外进行转让是无效民事行为。我国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内部股票既不得上市交易,也不能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转让。公司内部股票之所以严禁在公司以外进行交易和转让,是由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特点及其管理方式所决定的。如果超范围发行内部职工股,无非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公司外部人员通过内部职工代买,二是公司主动超范围发放给关系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或法人股单位的职工。无论哪一种情况,超范围持取的投资者都不能进入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东名册。这样,该类人员由于不是公司正式的内部职工股东,就不能名正言顺地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而也就不能参与公司的管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且内部股票是记名股票,股息红利一般是按持股的职工姓名和持卡证发放的,因而投资者难以名正言顺地取得股息红利。此外,公司内部职工股东所享受的公益金的福利待遇、接受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以及原有股本的自然增资部分等权益,“编外股东”也是不能享受或完全享受的。所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国家禁止内部股票在公司以外交易和转让。
本案中股票和购股款双方应当互负返还义务。按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转让内部股票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都是有过错的,所以应当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