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吗
『贰』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问:我国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叁』 股份公司究竟是怎么发行股票的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提出发行申请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地主政府审批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3.证监会复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将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法律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伍』 股份制公司如何发行股票
发行新股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社会公开募集,另一种是向原有的股东配售,也称配股。这两种方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同时运用,就是在一次发行新股时,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东配售,同时将另一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1、新股发行决议
公司发行新股,这是属于增加公司资本的重要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中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等项。
2、发行新股的核准
公司发行新股,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公告招股文件
公司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4、新股承销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行的新股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5、募集后的登记公告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由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因为募集新股后,公司资本增加,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陆』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有哪些条件
具体看上交所或深交所网站,或证监会网站
『柒』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捌』 股份有限公司就必须发行股票吗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跟发行股票没有直接关系。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没有上市的股份制公司不需要发行股票。
『玖』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股票与设立发行股票
股票的设立发行必须是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中签后再上市(进入二级市场);增资发行可以直接配售给股东,不必在中签了,也可以实行定向募集,给一家公司.
『拾』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什么条件
现在国内证券市场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要求的条件不一样。
因适用的法规较多,我给提供个法规提引,具体你在网上找这个法规查一下。
主板、中小板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创业板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法规还只是总纲性的,上市事项十分复杂,建议你要咨询专业的具有投资银行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由中介机构为公司出具调查意见及上市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