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众利信是真是假/可靠吗
我投了些,每月返现20%左右,连续返现10个月,直到2015年9月底,返现终止,官方称剩余资金转为准原始股票.........
B. 什么是股票投资的利空利多
利多的出现,可以帮助某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好转,使它的利率降低,使他公司的股息增加,能够刺激当时股票市场的价格上涨,而利空就不一样了,利空能够使股票市场的价格下跌,是一些上市公司经营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等等现象发生的表现,他代表着一种不利的消息。
利空或者利多的出现,都能够帮助投资者们看清当时股票市场的行情,利多能够刺激股价的上涨,利空能够刺激股价的下跌,他们两个一个能形成正面影响,简,直就是非常好的消息,一个能够形成坏的影响,很多公司都会因为利空的出现而面临破产。

众所周知,股票市场是一个风云变幻的地方,股市和其他任何一个市场一样,都是由购买方和卖出方构成的,正是因为有的人想买,有的人想卖,所以才能够形成这样的市场,这样的交易,但是股票市场又和其他的市场不同,股票市场朝令夕改,每一个人都有可能突然腰缠万贯,突然家破人亡。
其实股市呢,就是那些做多头和做空头这两方人相互争斗之后出现的结果,如果在某一个时间段之内,多头的一方站了赢面,就代表今天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入股票,是空头的人占了上风,就代表卖出的人会变得更多股票市场的价格就会逐渐下跌。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不管是股票的多头还是空头,他们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股票市场本来就风云变幻,不管是出现什么样的形式,都需要投资人们自己去把握机会。
C. 柳州利众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广西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丁春雨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水湾路2号柳东标准厂房2号配套办公楼207
法定代表人:丁春雨
成立时间:2015-02-27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5020000011798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水湾路2号柳东标准厂房2号配套办公楼207
D. 香港有股票多少只
至2009年7月30日,共1417只股票。见下文:
限於字数只列首730只。
编号 名称
1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华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3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4 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
5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6 香港电灯集团有限公司
7 高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 电讯盈科有限公司
9 中国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 恒隆集团有限公司
11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12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
13 和记黄埔有限公司
14 希慎兴业有限公司
15 盈信控股有限公司
16 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7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
18 东方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19 太古股份有限公司 A
20 会德丰有限公司
21 宝福集团有限公司
22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23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24 宝威控股有限公司
25 其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6 中华汽车有限公司
27 银河娱乐集团有限公司
28 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9 达力集团有限公司
30 佳讯(控股)有限公司
31 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32 港通控股有限公司
33 十友控股有限公司
34 九龙建业有限公司
35 远东发展有限公司
36 远东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37 远东酒店实业有限公司
38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39 生物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40 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1 鹰君集团有限公司
42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3 卜蜂国际有限公司
44 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45 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46 科联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47 合兴集团有限公司
48 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9 会德丰地产有限公司
50 香港小轮(集团)有限公司
51 海港企业有限公司
52 大快活集团有限公司
53 国浩集团有限公司
54 合和实业有限公司
55 中大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56 联合地产(香港)有限公司
57 震雄集团有限公司
58 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9 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60 四洲食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1 绿色环球资源有限公司
62 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3 荣丰国际有限公司
64 结好控股有限公司
65 弘海有限公司
66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67 旭光资源有限公司
68 利兴发展有限公司
69 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
70 海王集团有限公司
71 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
73 第一珍宝(集团)有限公司
74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 渝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6 南海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77 进智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78 富豪酒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79 世纪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80 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
81 蚬壳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82 第一视频集团有限公司
83 信和置业有限公司
84 宝光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85 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6 新鸿基有限公司
87 太古股份有限公司 B
88 大昌集团有限公司
89 大生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90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
91 骏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2 冠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3 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94 两仪控股有限公司
95 新泽控股有限公司
96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97 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
98 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
99 王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 白马户外媒体有限公司
101 恒隆地产有限公司
102 安利控股有限公司
103 首长宝佳集团有限公司
104 冠亚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05 凯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06 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07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08 建懋国际有限公司
109 荣德丰控股有限公司
110 中国长远控股有限公司
111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12 至祥置业有限公司
113 迪生创建国际有限公司
114 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115 钧濠集团有限公司
116 周生生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117 宇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8 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
119 保利(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120 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21 正大企业国际有限公司
122 鳄鱼恤有限公司
123 越秀投资有限公司
124 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125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6 达成集团有限公司
127 华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28 安宁控股有限公司
129 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0 慕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1 卓能(集团)有限公司
132 中国兴业控股有限公司
133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135 中国石油(香港)有限公司
136 马斯葛集团有限公司
137 金辉集团有限公司
138 中建电讯集团有限公司
139 越南控股有限公司
140 三元集团有限公司
141 大中华集团有限公司
142 第一太平有限公司
143 耀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44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145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
146 太平地毡国际有限公司
147 超越集团有限公司
148 建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49 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151 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
152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54 北京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155 华基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156 力宝华润有限公司
157 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8 万邦投资有限公司
159 华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0 汉国置业有限公司
161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2 中国金展控股有限公司
163 英皇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164 上海策略置地有限公司
165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166 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
167 万威国际有限公司
168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69 恒力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70 中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71 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172 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73 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74 奇盛(集团)有限公司
175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176 联太工业有限公司
17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78 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79 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
180 开达集团有限公司
181 闽港控股有限公司
182 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183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84 激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185 特速集团有限公司
186 嘉域集团有限公司
187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88 汇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89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190 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191 丽新制衣国际有限公司
193 冠中地产有限公司
194 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
195 威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96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197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198 星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99 德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 新濠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01 华大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 国中控股有限公司
203 骏威汽车有限公司
204 泰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5 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6 TSC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207 侨福建设企业机构有限公司
208 保利达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209 崇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10 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11 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212 南洋集团有限公司
213 乐声电子有限公司
214 汇汉控股有限公司
215 和记电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216 建业实业有限公司
217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18 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司
219 顺豪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20 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221 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222 闽信集团有限公司
223 神州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224 建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25 博富临置业有限公司
226 力宝有限公司
227 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228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229 利民实业有限公司
230 五矿建设有限公司
231 环球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232 中国航空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33 铭源医疗发展有限公司
234 新世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35 中策集团有限公司
236 香港生力啤酒厂有限公司
237 安全货仓有限公司
238 利星行有限公司
239 白花油国际有限公司
240 利基控股有限公司
241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
242 信德集团有限公司
243 品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44 先施有限公司
245 中国七星购物有限公司
246 瑞金矿业有限公司
247 尖沙咀置业有限公司
248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49 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250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
251 爪哇控股有限公司
252 华信地产财务有限公司
253 顺豪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254 中国户外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255 龙记(百慕达)集团有限公司
256 中国海淀集团有限公司
257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258 汤臣集团有限公司
259 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60 中油洁能集团有限公司
261 中建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262 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63 中国云锡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64 卓高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65 南华集团有限公司
266 天德地产有限公司
267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268 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269 中国木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270 粤海投资有限公司
271 丹枫控股有限公司
272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273 威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74 高宝绿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75 锦兴集团有限公司
276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277 太兴置业有限公司
278 华厦置业有限公司
279 民丰控股有限公司
280 景福集团有限公司
281 川河集团有限公司
282 壹传媒有限公司
283 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85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286 金匡企业有限公司
287 永发置业有限公司
288 成功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89 永安国际有限公司
290 中国富强集团有限公司
291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
292 泛海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293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
294 长江制衣有限公司
295 江山控股有限公司
296 英皇娱乐酒店有限公司
297 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
298 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99 中讯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301 新福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2 永亨银行有限公司
303 伟易达集团有限公司
304 宜进利(集团)有限公司
305 俊山五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06 冠忠巴士集团有限公司
307 泰德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308 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09 劳氏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310 嘉进投资国际有限公司
311 联泰控股有限公司
312 易通控股有限公司
313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315 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
316 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
317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18 黄河实业有限公司
319 勤美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320 金宝通集团有限公司
321 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
322 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
32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26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327 正中药业国际有限公司
328 爱高集团有限公司
329 如(火因)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30 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331 华润万众电话有限公司
332 毅力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33 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
334 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335 美建集团有限公司
336 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337 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338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
339 安利时投资有限公司
340 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341 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
342 新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43 文化传信集团有限公司
345 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46 中联石油化工国际有限公司
34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348 龙昌国际有限公司
349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350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51 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52 富阳(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353 森源钛矿控股有限公司
354 中软国际有限公司
355 世纪城市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356 INCUTECH INVESTMENTS LIMITED
357 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358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359 中国海升果汁控股有限公司
360 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361 顺龙控股有限公司
362 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63 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364 华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65 日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366 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
367 庄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68 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
369 富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70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71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72 德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73 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374 四洲集团有限公司
375 YGM贸易有限公司
376 亚洲电信媒体有限公司
377 新洲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378 事安集团有限公司
379 必美宜集团有限公司
380 中国管业集团有限公司
381 侨雄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382 威灵控股有限公司
383 中国网络资本有限公司
384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385 建联集团有限公司
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87 力丰(集团)有限公司
38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389 泰兴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39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391 美亚娱乐资讯集团有限公司
392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393 旭日企业有限公司
395 中国锆业有限公司
396 兴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397 香港体检及医学诊断控股有限公司
398 东方表行集团有限公司
399 联合基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01 上海华博控股有限公司
402 明兴水务控股有限公司
403 星光集团有限公司
404 新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
405 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406 有利集团有限公司
408 叶氏化工集团有很公司
409 四通控股有限公司
410 SOHO 中国有限公司
411 南顺(香港)有限公司
412 汉基控股有限公司
413 南华(中国)有限公司
416 海湾控股有限公司
417 谢瑞麟珠宝(国际)有限公司
418 方正控股有限公司
419 华亿传媒有限公司
420 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21 中国资源优先股
422 越南制造加工出口(控股)有限公司
423 香港经济日报集团有限公司
425 敏实集团有限公司
426 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428 亨亚有限公司
430 东方网库控股有限公司
431 大中华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432 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433 北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35 阳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438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39 英发国际有限公司
440 大新金融集团
444 先施表行有限公司
445 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48 汉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49 志高控股有限公司
450 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451 森泰集团有限公司
455 云南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456 新城市(中国)建设有限公司
457 凹凸科技有限公司
458 联亚集团有限公司
459 美联工商铺有限公司
462 中国金汇矿业有限公司
464 建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67 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69 凯普松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471 佳邦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472 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
474 永保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75 亿钻珠宝控股有限公司
476 中铜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477 奥普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79 华建控股有限公司
480 香港兴业国际集团
482 圣马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83 包浩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85 升冈国际有限公司
487 实德环球有限公司
488 丽新发展有限公司
489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1 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493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494 利丰有限公司
495 百利大有限公司
496 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97 资本策略投资有限公司
498 保华集团有限公司
499 华脉无线通信有限公司
500 天地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502 环新国际有限公司
503 中国永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505 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06 中国食品有限公司
508 其士泛亚控股有限公司
509 世纪阳光生态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510 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511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512 远大医药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513 恒和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515 达进精电控股有限公司
516 瀚智集团有限公司
517 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18 同得仕(集团)有限公司
519 实力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521 首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22 ASM 太平洋集团
524 E-KONG GROUP LIMITED
52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526 通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27 银河半导体控股有限公司
528 金达控股有限公司
529 新龙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530 高银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
531 顺诚控股有限公司
532 王氏港建控股有限公司
533 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
535 星狮地产(中国)有限公司
536 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538 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539 冠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40 THAI-ASIA FUND LIMITED
542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543 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
544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
546 阜丰集团有限公司
547 奥亮集团有限公司
548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549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550 才库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551 裕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52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553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54 汉思能源有限公司
555 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
556 泛亚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57 CITY E-SOLUTIONS LIMITED
558 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59 华艺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560 珠江船务发展有限公司
562 保昌控股有限公司
563 中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65 锦艺纺织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566 红发集团有限公司
567 大昌微线集团有限公司
568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69 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
570 荣山国际有限公司
571 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
572 中国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573 稻香控股有限公司
575 励晶太平洋集团有限公司
576 浙江沪杭甬股份有限公司
577 保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578 合动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581 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82 嘉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583 SCMP 集团有限公司
585 意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86 科维控股有限公司
587 华瀚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
588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89 宝姿时装有限公司
590 六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592 堡狮龙国际有限公司
593 卓健亚洲有限公司
595 先思行集团有限公司
596 浪潮国际有限公司
597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598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599 怡邦行控股有限公司
600 中国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601 权智国际有限公司
602 佳华百货控股有限公司
603 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604 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605 港佳控股有限公司
606 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
607 汇多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08 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609 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610 惠记集团有限公司
611 德兴集团有限公司
612 中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613 渝港国际有限公司
615 东强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616 永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17 百利保控股有限公司
618 方正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619 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20 太元集团有限公司
621 永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22 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
623 中视金桥国际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625 睿富中国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626 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27 佑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28 多金控股有限公司
629 悦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630 辉影国集团有限公司
632 东方明珠创业有限公司
633 永发印务有限公司
635 彩星集团有限公司
636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637 利记控股有限公司
638 建溢集团有限公司
639 褔山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41 立信工业有限公司
643 恒富控股有限公司
645 港台集团有限公司
646 启帆集团有限公司
647 JOYCE BOUTIQUE HOLDINGS LIMITED
648 中国仁济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649 世茂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50 顺昌集团有限公司
651 和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653 卓悦控股有限公司
655 香港华人有限公司
656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657 环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658 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659 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
660 伟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661 中国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62 亚洲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663 南岭化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65 大福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666 新工投资有限公司
667 瀚宇博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68 香港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669 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67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672 众安房产有限公司
673 中国卫生控股有限公司
674 友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75 坚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76 创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77 金源米业国际有限公司
678 丽星邮轮有限公司
679 亚洲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680 南海控股有限公司
681 中民控股有限公司
682 超大现代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683 嘉里建设有限公司
684 亚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685 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
686 大益控股有限公司
687 泰升集团有限公司
688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689 长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690 联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91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692 正兴(集团)有限公司
693 陈唱国际有限公司
694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696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697 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698 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699 嘉新水泥(中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0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701 北海集团有限公司
702 创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703 佳景集团有限公司
704 和嘉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705 南亚矿业有限公司
706 银创控股有限公司
707 协盛协丰控股有限公司
708 新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709 佐丹奴国际有限公司
710 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711 俊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12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713 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715 和记港陆有限公司
716 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
717 英皇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718 百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71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720 和记行(集团)有限公司
721 PRIME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722 达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23 晋盈控股有限公司
724 泰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725 恒都集团有限公司
726 东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727 卓越金融有限公司
72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729 嘉盛控股有限公司
730 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
731 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732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
733 合富辉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735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736 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37 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
738 利信达集团有限公司
739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743 亚洲水泥(中国)控股公司
745 中国铁联传媒有限公司
746 理文集团有限公司
747 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50 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751 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752 笔克远东集团有限公司
75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754 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
755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756 天溢果业控股有限公司
757 阳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758 庄胜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759 CEC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760 明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761 百营环球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76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76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764 中国星投资有限公司
765 威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766 中盈控股有限公司
767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768 开明投资有限公司
769 中国稀土控股有限公司
770 沪光国际上海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771 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773 中国金属再生资源( 控股)有限公司
775 长江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76 捷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777 NETDRAGON WEBSOFT INC.
789 雅天妮中国有限公司
794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00 A8电媒音乐控股有限公司
801 金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802 宏霸数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03 昌兴国际控股 (香港) 有限公司
806 惠理集团有限公司
808 泓富产业信托
809 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10 华保亚洲发展有限公司
811 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812 敦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813 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814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7 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
818 高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819 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
820 汇丰中国翔龙基金
821 汇盈控股有限公司
822 嘉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823 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825 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
826 天工国际有限公司
827 玖源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28 王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832 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833 华讯股份有限公司
834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835 汇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36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838 亿和精密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839 安徽天大石油管材股份有限公司
840 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
841 亚洲木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848 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850 中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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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他两个的区别在于: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多少分配收益。
独资公司并不是与它们相平行的公司种类,而是有限公司中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它又分为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
具体内容请看《公司法》:(前半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鲆橥ü��掌鹆��漳冢�啥�牍�静荒艽锍晒扇ㄊ展盒�榈模�啥�梢宰怨啥�峄嵋榫鲆橥ü��掌鹁攀�漳谙蛉嗣穹ㄔ禾崞鹚咚稀?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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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如果财务或其他经营出现了状况,那么交易所会在该股名字前面添加st,也就是特别处理。就是给市场一个警示,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该股票有退市风险。
I. 分众传媒香港上市是利好还是利空
1、分众在香港上市,谈不上利好利空,相反偏利空多一点,假如港股发行价格和我们差不多,那还可以双向选择,假如港股便宜,是同一公司,大家就会选择港股,所以这段时间只会打压价格,为在港上市铺路,公司也会尽力降低两市的价格差距。
2、分众这次海外融资的目的是利用境外融资发展海外业务。目前韩国及新加坡的海外业务已实现盈利。公司已经成功证明了分众模式在海外市场尤其是亚洲市场可快速复制,公司长期看好海外业务的发展潜力,将持续推进海外市场业务布局。分众海外目标:在东南亚市场覆盖5亿人口,助力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拓展资料:
1、分众传媒是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分众传媒,即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圈媒体的开发和运营。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完成借壳上市,被借壳公司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承销商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人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027。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26日,控股股东是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实际控制人是江南春,总部位于上海市长宁区。
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玉婵等。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首创电梯媒体,被誉为“中国最具品牌引爆力的媒体平台”,与阿里巴巴、腾讯、网络、京东、苏宁、华为、美赞臣、小米、今日头条等品牌建立合作关系。
J. 中信股份在香港整体上市的动因
因为在A股市场上市比较难。
“中信之所以选择香港市场上市也是有原因的。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A股市场并不允许二次上市,但目前中信旗下在A股的上市公司已有中信国安、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和中信海直4家,如果中信集团整体要在A股上市,需要先对这4家公司进行要约收购并退市,母公司才可以上市,而香港市场在此方面的管理则宽松很多。

(10)香港众利股票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中信泰富正式对外公告,与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将以现金及配售新股(代价股份)形式收购中信股份100%股权。中信股份包含中信集团绝大部分净资产,股东权益高达2250亿元人民币,所覆盖的行业和领域与中国经济增长和发展高度契合,包括金融业、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业、工程承包业、资源能源业、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等行业。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新中信成功引入了境内外共27家投资者,总认购金额达532.7亿港元。投资者结构较为多元化,包括社保基金等11家国有大型机构,主权财富基金淡马锡和卡塔尔投资局等13家境外机构,以及腾讯、泛海、雅戈尔等国内民营企业。上市后,中信股份的公众持股比例约为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