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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持股票的税务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3-10 00:04:19

❶ 代持股股权转让:企业应承担哪些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❷ 请教代持的股份对外转让涉税问题

可不可以这么判断:(1)由于A公司只是代三个自然人持股的持股平台,因此对B公司的股权实质是三个自然人的股权,所有权归属于三个自然人,A公司对R1 R2有一笔其他应付款(假设为100万元),同时对B公司有一个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也是100万元);(2)基于前述判断,T公司实质是从R1 R2两个人中购买股权;因此鉴于以上判断,实行如下操作:(1)由A公司、T公司和R1 R2两个自然人三方共同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协议,R1 R2授权A公司将部分B公司的2%的转让给T公司,(2)A公司内部直接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3)T公司的投资款直接付给R1 R2两个自然人,不用资金到A公司转一圈,两个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知道这样是否合适,请大家多指正。。。

❸ “股票委托代持”该向谁征税

“股票委托代持”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实际出资人基于法律障碍或某种考虑,委托其他单位作为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股权股份凭证的名义持有人的经济行为。“股票委托代持”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通常为关联关系或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其代持股票均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原始记名股票和股市限售流通股,其形式多种多样。笔者通过税务检查,发现“股票委托代持”行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常见,而且涉税金额不小,因此,其税务处理值得税务部门认真研究。“股票委托代持”的主要形式其一,甲企业法人委托乙企业法人代持。如:2006年,乙公司受关联企业——甲公司委托,代持K上市公司法人股票350万股,并于2008年以甲公司名义抛售,取得股票收益1.3亿元。其二,自然人委托企业法人代持。如:1995年,原丁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出资200万元,委托丁公司代持F上市公司企业法人股200万股。2007年,张某以丁公司名义抛售股票,取得收入6000万元。2008年,为实际出资问题,张某曾经与丁公司发生民事诉讼,且有法院判决书,判决内容包括:股票为张某投资购买,出资200万元;应分得收入5000万......(本文共计2页) [继续阅读本文]

❹ 关于私募股权基金代持的税收问题,求助

1、A公司对收到的分红无需缴纳税款,其将税后收益分配给股东B,作为已税利润,B无需再缴纳所得税了,但C作为个人股东需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A就资本利得缴税,B不交,C缴纳个税;
3、同上;
4、只要是A分红,就不存在名义问题,如果想税收筹划,可考虑公司体制的变化以及架构上的充足。如需帮助 站内联系

❺ 代持股份分红应交税吗

通过合约代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在税法上是否也依合约判断归属存在争议,个人理解,目前税法只认可形式持有方的法律主体地位,即登记的股东是代持方,则应由代持方纳税。

❻ 公司出现税务问题 我作为代持股人会不会被牵连

当然会受牵连,主要注意协议中签订的权益是什么,相当于法人,就要负完全责任。

❼ 以公司名义购买股票如何缴税

属于机构交易,和一般投资者交易的费用一样,只是在盈利后如果纳入公司盈利,公司应缴纳所得税,这点是和普通投资者是不同的。

❽ 要回代持的股权是否交税

名义股东缴税、余额转付实际股东时不再缴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为个人代持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名义股东缴税、余额转付实际股东时不再缴税的税务处理方式。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的其它代持现象仍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风险。
除上述企业代持股权外,自然人之间的股权代持现象也较为常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则被视为有正当理由而免于核定征收。因此,实际股东若因各种原因需要代持,应尽量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代持对象,以减少未来解除代持协议所可能产生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