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为什么还要上市呢
1、公开发行跟上市是两个步骤,不过现在一般连续来做
2、公开发行时公司还不是上市公司,发行后一般7个工作日就由交易所安排上市
3、上市等于加入了某一个会员制的市场,会员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而且交易所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条件,如果不上市,那么股票的交易就会很痛苦,找对手、确定价格都是问题
⑵ 非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股票期权
当然可以,只要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⑶ 非上市公司在哪里发行股票别人怎么认购该公司的股票
非上市公司采用定向转让的方法发行股票,认购该公司的股票的对象只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股东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对入股资金的经济支配权,拥有的只是股权以及与股权相关的公益权和收益权。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持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
通常理解股权数额和股份数额在意义上是一样的,只不过股权数额一般是用百分数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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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质登记问题:
在托管制度建立后,工商机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的股权托管机构。工商机关对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和股份的登记、变更等事项均进行详细记载并具备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且股东名册保存于工商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登记应在工商机关办理,即股份出质记载于保存在工商机关的公司股东名册后,股份质押合同生效。
另一方面,如果直接修改现行股份出质记载方式,而是迳行规定股份出质应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
在工商机关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有详细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登记备案的基础上,该规定同样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
⑷ 非上市公司是不是也可以通过赠送股份激励员工这叫什么行为来着公司里也有期权吗
股份期权(Phantom Stock Plan,PSP),又称虚拟股票计划,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首先将公司所有权转化为若干虚拟股份,然后根据特定的契约条件,赋予企业经营者或劳动者在一定的时间内以某个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股权(虚拟股份)的权利。
公司期权有以下几种特点:
1、一般是未上市公司发行弃权激励。而且是公司有上市潜力和上市预期
2、股份期权是一种未来经济收益,并且不确定。假设公司没能上市,依然可以根据期权价格买入相应股票,但是不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但是可以私下转让。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4、期权一开始不产生任何交易,只是未来的一个意向协议。你可以选择购买或者放弃行权。到期后你需要现金购买,公司出让一定的股份。
这是股票期权的另一种变通方式,随着大量未上市民营企业的出现和发展而产生,在人力资源证券化过程中,股份期权可依法转换成股票期权,特别适用于解决民营企业及其他未上市公司面临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激励问题。
⑸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吗
非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但属于私募的形式。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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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具体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⑹ 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股票该如何挽回损失
律师您好,向您请教有关于购买非法股票的法律咨询,一年前的八月份我接到一个证券投资公司的电话,称我是某某证券公司的开户者并且准确说出我的开户账户和户名,这样我也深信不疑他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他非常热情地告诉我,西安有一家做煤矿业务的公司发展良好,正在对外募集资金,如果现在购买他们的股票过些日子可以赚20%,一年后可以赚70%,比打新股还要有利可图。法律咨询 我有些股票知识,问他股票代码是多少,业务员说折价公司还没有上市,卖的是没有上市的公司股权,将来一旦上市就是股票,我就是发起人老板,到时候把股票抛售掉,可以赚得一桶金。还称即便现在股票没有上市,在公司内部的股东间是可以自由流动的,也可以委托他们证券咨询公司出售,和上市的了股票是一样买卖的。于是我尝试性买了几手,一个月后卖掉,果然赚了10%,之后我买了30多万元等待机会。结果这30多万的股票过了一年也没有人要,变成了一张废纸,我想法律咨询律师该如何维护权益?上海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您好根据您的法律咨询,我感觉到你买了社会上非法出售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者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案件有一个基本的模式: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者地下股票的承销商和投资人,股票承销商往往是一些不具备证券交易资格的证券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他们形成一个交易平台,让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投资者自由交易。法律咨询 未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约定,销售人代销公司的股权或者股票,投资人购买后,承销商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佣金,销售股票或者股权的公司获得融资。这是一种变相吸收民间资本融资的方式。而承销商为了获得高额的承销回报,有的甚至高达30%,对不特定公众销售,以产权交易,投资委托等方式对外吹嘘股票或者股份的利润,吹嘘股票或者股权可以流通。上海律师 销售的方式多种多样,从我们接到的几起法律咨询来看,多数是采用电话推销、网络推销的方式,少数组织股民听投资讲座,发放奖品等方式将投资人哄骗至销售场所。虽然销售手段不同,不过吹嘘的内容基本一致,就是以可以海外上市,或者国内上市的名义,让投资人购买原始股份,夸大或者虚构目标公司的盈利率。法律咨询 具体的操作环节上有的是用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人交易,有的是用合作投资、战略投资等名义进行,有的是签订入股协议,有的是发放股民证书,有的是进行了公司的股东登记。收到投资款后绝大多数是转移资产,声称公司盈利下降,甚至破产来达到逃避对投资者的责任。法律咨询 这种地下股票市场有的完全脱离于监管,甚至有非法集资,高额借贷的典型特征,也有的持有当地政府的一些批文,相比之下后者更具有迷惑性。即便将来“出事”,非法销售公司股票的主要人员被公安机关以为非法经营者,非法吸收存款罪处理,受骗的股民有的血本无归,有的也只能拿回部分损失。多数这样的案件解决之道只有刑事途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或者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基本很渺茫。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只能通过确认和未上市股份公司签订的认股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全部款项为由,要求未上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赔偿金额为投资款本金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如果您的合同是和承销商签订的,起诉承销商;如果承销商是代理商,而未上市公司是销售方的,将承销商和未上市公司共同起诉;如果仅仅和承销商签订合同,或者仅仅持有股权证的,起诉未上市公司。不过这里“泡沫”不破,往往对方采取了各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比如不承认承销股票,而认为是股份转让合同,那么投资者起诉对方还有一定的败诉风险。另外这些销售主体远在外地,对于投资者来说还要承担更多的司法风险。
⑺ 有没有任何关于虚拟股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关于虚拟股票的立法和政策,我国目前是没有的,不过如果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这样就是受《合同法》保护的了。
虚拟股票模式需要关注几个问题:
第一,股票二级市场的风险。如果在二级市场股票的波动幅度加大,公司将承担很大的市场风险,可能发生兑付危机,给公司造成损失。最明显的是,一旦今后股价大涨,其激励基金可能无法支付到期应兑现的金额。长期执行也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处理比较复杂。
第二,行权价如何确定。行权价定高了,则获利空间小,不会有经营者去买;定低了则会使人感到不公平。其中存在一个股票期权行权价激励和约束的强度问题。国际上,行权价主要分为现值有利法、等现值法和现值不利法,其参照系是该公司在股市上的现行股价。我国当前的股市存在不合理性,股价偏离其实际价值,且波动较大,所以照此确定行权价很难。国内企业如要确定行权价,最合适的是实行现值有利法,即行权价低于当前股价,否则激励的效果差。
第三,如何考核参与虚拟期权计划的人员。对经营者业绩进行科学的考核,是实现经营者报酬与其业绩挂钩的前提。如果考核指标无需任何努力即可达到,或者并不是在期权与期股的作用下实现的,那么,激励合约并未实现其目标。以净资产收益率还是以股价作为考核指标呢?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具体财务指标反映企业过去的表现,股票二级市场的表现用来预期上市公司未来现金流。一个有效的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
虚拟股票模式避免了以变化不定的股票价格为标准去衡量公司业绩和激励员工,从而避免了由于投机或其它宏观变量等经理人员不可控因素引起公司股票非正常波动时对期权价值的影响;同时,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资金的延期支付,这种制度环境下这不失为一种避免违规操作的好方法。
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差别在于:
(1)相对于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并不是实质上认购了公司的股票,它实际上是获取企业的未来分红的凭证或权利。
(2)在虚拟股票的激励模式中,其持有人的收益是现金或等值的股票;而在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条件下,企业不用支付现金,但个人在行权时则要通过支付现金获得股票。
(3)报酬风险不同。只要企业在正常盈利条件下,虚拟股票的持有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只有在行权之时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持有人才能获得股 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带来的收益。
⑻ 非上市公司可以对其股权进行激励吗
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公司法》为主,其他方面法规不多。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还包括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份期权、储蓄参与股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⑼ 未上市公司如何做股权激励方案
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
1.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这种账面上“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实行虚拟股票的公司每年聘请一次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己的经营目标,选择一定的标准(这一标准既可是销售额的增长,也可是某种财务标准) 对虚拟股票进行定价,目的是模拟市场,使虚拟股票的价值能够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虚拟股票的发放虽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但公司会因此发生现金支出,有时可能面临现金支出风险,因此一般会为虚拟股票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
2.账面价值增值权
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在期初激励对象按每股净资产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
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实施账面价值增值权的好处是激励效果不受外界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激励对象无需现金付出;但缺点是采用这种方式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量充足。
3.绩效单位
公司预先设定某一个或数个合理的年度业绩指标(如平均每股收益增长、资产收益率等) ,并规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绩效期) 内,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实现了股东预定的年度目标,那么绩效期满后,则根据该年度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基金进行奖励。这部分奖励往往不是直接发给激励对象的,而是转化成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在一定年限后,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为和业绩进行考核后可以获准兑现。如果激励对象未能通过年度考核,出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非正常离任,激励对象将受到没收风险抵押金的惩罚。在该计划中,经理人员的收入取决于他预先获得的绩效单位的价值和数量。
4.股份期权
股份期权是非上市公司运用股票期权激励理论的一种模式。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资格审查后可获得一种权利,即在将来特定时期,以目前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届时如果每股净资产已经升值,则股份期权持有人获得潜在的收益,反之以风险抵押金补入差价。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后在正常离开时由公司根据当时的评估价格回购。如果非正常离开,则所持股份由公司以购买价格和现时评估价格中较低的一种回购。
华一联创,就是做股权激励的。
学股权激励——可度娘——华一联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