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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投资股票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3-12 10:29:34

1.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对外进行股权投资

公司法上只限制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再次投设立另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说能否进行股权投资。

2. 跪求个人独资企业改制上市的案例!!!

回复 4# 地球人都知道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上市,我是说个人企业改制后上市的案例~~~~~

3. 什么是持有股票股权类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并具有无限的经济责任,在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4.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其他公司进行投资,并成为股东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指以其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自然人。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财产必须是私人所有的财产。关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其积极条件,而只规定了其消极条件,即不得成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一规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以外,其余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就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
(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2)检察官,即凡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3)人民警察
(4)国家公务员。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其他公司进行投资

5. 股票证劵公司有个人独资的吗如何成立操盘手是投资人当还是招聘的

股票证劵公司没有个人独资的,个人无法成立,操盘手是招聘的。

6.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吗

可以的。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6)个人独资公司投资股票案例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7. 个人独资企业能用资产对外投资吗

可以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投资。

公司的股东可以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工会等等。

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组织。

而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能以货币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其他公司。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为一人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第57条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

8. 个人投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对方要求父母承担责任完全没有依据,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9. 求“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员侵害本企业的财产利益
属民事纠纷还是犯罪行为?

今年下旬,周某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60万元设立了一家装饰材料厂。同年8月份,该厂聘用的业务员胡某利用外出采购原材料的机会,将其经手的17万元货款借给某个体户用于经营活动,胡某私下从该个体户处接受利息(好处费)9000元。胡某的行为使得装饰材料厂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某要求胡某尽快归还借出的资金,但胡某不仅不归还资金,反而不辞而别。周某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以涉嫌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将胡某逮捕,并追回全部借出的资金。此后,胡某后悔不已:“我原以为占用企业货款是民事纠纷,没想到是犯罪行为。”

这是一起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员侵害本企业的财产利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于私营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私有性以及其内部雇员主体身份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法律、法规对私有企业财产利益的保护一直限于民事手段。为弥补以往刑事立法之不足,体现《刑法》的公平保护原则,加大对私有企业财产利益的保护力度,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后的新《刑法》明确规定了私有企业的职工雇员侵害本企业的财产利益,可以构成下列三种新罪名:

一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本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明知索贿或受贿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非人情馈赠;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是职务侵占罪。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或工作上主管、经手公司或企业财物等便利条件,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或本企业财物归个人所有。

三是挪用资金罪。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只是意图暂时使用本单位资金,准备用后归还,并不意图永久占有。无论行为人是出于何种动机而挪用企业资金,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周某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人员逮捕,咎由自取。

10.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上市公司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伙人有什么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由于每个合伙人都对公司承当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其对外的可信赖程度较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要大一些,当然也有例外,比如马云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融资能力上要比很多上市公司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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