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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其他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

发布时间: 2022-03-18 01:47:28

⑴ 如何界定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

股票买卖中违规行为还是违纪行为主要是根据情节轻重界定的。
一、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是指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
二、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违纪对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三、相关政策:
(一)《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二)《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下列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三)《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第六条规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第七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⑵ 什么是股票投资行为

股票投资的收益
股票投资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资本利得”两部分构成的: 股票
1)收入收益 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额,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红利的收益。 2)资本利得。资本利得是指投资者在股票价格的变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将股票低价卖进,高价卖出所得到的差价收益。 3)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投资的成本
股票投资的成本是由机会成本与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的: 1) 机会成本。当投资者打算进行投资时面临着多种选择,如选择了股票投资,就必然放弃其他的投资,即放弃了从另外的投资中获取收益的机会,这种因选择股票投资而只好放弃别的投资获利机会,就是股票投资的机会成本。 2) 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股票投资者花费在股票投资方面的资金支出,它由股票的价格、交易费用、税金和为了进行有效的投资,取得市场信息所花费的开支四部分构成。 A、股票价款。股票价款=委托买入成交单位*成交股数 B、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指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需交纳的费用,它包括委托买卖佣金、委托手续费、记名证券过户费、实物交割手续费。目前国内买卖上海股票收费标准如下: 委托买卖佣金。股票买卖成交后,投资者(委托人)要按实际成交额向证券商支付委托买卖佣金。 委托买卖手续费。投资者如买卖股票没有成交,应向证券商交纳委托手续费每笔1元。 记名证券过户费。凡记名证券成交后都要办理过户手续。 实物交割手续费。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推行无实物交割制度,但目前还有部分投资者买入证券后要提领实物,这样证券交易所必须为投资者繁复地提领证券,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提领实物的投资者要交纳相当于委托买卖佣金50%的费用,相反,如不提取实物,证交所则代投资者免费保管。 C、税金。根据我国现行税务规定:在股票交易中对买卖当事人双方各按股票市值付印花税;对股份公司股东领取的股息红利超过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部分收取个人收入调节税。 D、信息情报费。信息情报费开支包括为分析股票市场行情,股票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广泛搜集有关信息、情况资料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和为搜集、储存、分析股票行情信息所添置的通讯设备、个人微机等所花费的资金。
编辑本段基本策略
股票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理性的股票投资过程,应该包括确定投资政策→股票投资分析→投资组合→评估业绩→修正投资策略五个步骤。股票投资分析作为其中一环,是成功进行股票投资的重要基础。 股票投资的五大步骤
确定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人们常说:“风险越大,收益越大。”换一个角度说,也就是需要承受的压力越大。投资者在涉足股票投资的时候,必须结合个人的实际状况,订出可行的投资政策。这实质上是确定个人资产的投资组合的问题,投资者应掌握好以下两个原则。 1)风险分散原则 投资者在支配个人财产时,要牢记:“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与房产,珠宝首饰,古董字画相比,股票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与银行储蓄,债券相比,股票价格波幅大。各种投资渠道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尽可能地回避风险和实现收益最大化,成为个人理财的两大目标。 2)量力而行原则 股票价格变动较大,投资者不能只想盈利,还要有赔钱的心理准备和实际承受能力。《证券法》明文禁止透支,挪用公款炒股,正是体现了这种风险控制的思想。投资者必须结合个人的财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拟定合理的投资政策。
进行投资分析
受市场供求,政策倾向,利率变动,汇率变动,公司经营状况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股票价格呈现波动性,风险性的特征。何时介入股票市场,购买何种股票对投资者的收益有直接影响。股票投资分析成为股票投资步骤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股票投资分析可以分为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其目的在于预测价格趋势和价值发现,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介入时机和介入品种决策的依据。
确立投资组合
在进行股票投资时,投资者一方面希望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要求风险最小,两者的平衡点,亦即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内,实现收益量大化的投资方案,构成最佳的投资组合。 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心理状况和承受能力,投资者分别具有低风险倾向或高风险倾向。低风险倾向者宜组建稳健型投资组合,投资于常年收益稳定,低市盈率,派息率较高的股票,如公用事业股。高风险倾向者可组建激进型投资组合,着眼于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多选择一些涉足高科技领域或有资产重组题材的“黑马”型上市公司。
评估投资业绩
定期评估投资业债,测算投资收益率,检讨决策中的成败得失,在股票投资中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修正投资策略
随着时间推移,市场,政策等各种因素发生变化,投资者对股票的评价,对收益的预期也相应发生变化。在评估前一段业债的基础上,重新修正投资策略非常必要。如此又重复进行确定投资政策→股票投资分析→确立投资组合→评估业债的过程,股票投资的五大步骤相辅相成,以保证投资者预期目标的实现。
编辑本段分析入门
分析的主要方法
股票投资分析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基本分析;二是技术分析。 1)基本分析法 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 基本分析包括下面三个方面内容: 宏观经济分析。研究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等),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失业率,通胀率,利率,汇率等等)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行业分析。分析产业前景,区域经济发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析。具体分析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财务状况。 2)技术分析法 技术分析法从股票的成交量,价格,达到这些价格和成交量所用的时间,价格波动的空间几个方面分析走势并预测未来。目前常用的有K线理论,波浪理论,形态理论,趋势线理论和技术指标分析等,在后面将做详细分析。 选择合适的投资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法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股票价格的基本走势,但对短期的市场变动不敏感;技术分析贴近市场,对市场短期变化反应快,但难以判断长期的趋势,特别是对于政策因素,难有预见性。 从上可知,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各有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基本分析能把握中长期的价格趋势,而技术分析则为短期买入,卖出时机选择提供参考。投资者在具体运用时应该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方可实现效用最大化。
收集信息
投资分析的起点在于信息的收集,道听途说的市场传闻有很大的欺骗性和风险性,上市公司的实地调研耗费人力,财力大,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进行股票投资分析,特别是基本分析,依靠的主要还是媒体登载的国内外新闻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1)上市公司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 《证券法》实施后,对上市公司持续性的公开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了严格要求。投资者有权获取的公开信息有: A、招股说明书(配股,增发新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进行披露。 B、上市公告书。对公司设立过程,业务范围,上市前财务状况,股票发行情况予以披露。 C、中期报告。在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及其他事项。 D、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告。内容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重大事件临时性公告。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况: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F、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G、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H、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I、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J、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K、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等事项。 2)收集资料信息的途径 目前,被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刊物有五家:《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证券市场周刊》。除此之外,电台、电视也会对有关的信息进行简要的转载。更可以在网络上找到自己所需信息。
编辑本段投资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具有明显的两重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绝对的,又是主观的、相对的;它既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又是可以控制的。投资者对股票风险的控制就是针对风险的这两重性,运用一系列投资策略和技术手段把承受风险的成本降到最低限度。
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风险控制的目标包括确定风险控制的具体对象(基本因素风险、行业风险、企业风险、市场风险等)和风险控制的程度两层涵义。投资者如何确定自己的目标取决于自己的主观投资动机,也决定于股票的客观属性。 1.回避风险原则。所谓回避风险是指事先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分析和判断风险产生的条件和因素。在股票投资中的具体做法是:放弃对风险性较大的股票的投资,相对来说,回避风险原则是一种比较消极和保守的控制风险的原则。 2.减少风险原则。减少风险原则是指在从事经济的过程中,不因风险的存在而放弃既定的目标,而是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设法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轻可能承受的经济损失。 3.留置风险原则。这是指在风险已经发生或已经知道风险无法避免和转移的情况下,正视现实,从长远利益和总体利益出发,将风险承受下来,并设法把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股票投资中,投资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确定承受风险的度,在股价下跌,自己已经亏损的情况下,果断"割肉斩仓"、"停损",自我调整。 4.共担(分散)风险原则。在股票投资中,投资者借助于各种形式的投资群体合伙参与股票投资,以共同分担投资风险。这是一种比较保守的风险控制原则。
风险控制计划
投资者确定了风险控制的目标与风险控制原则后,就应当依据既定的原则制定一套具体的风险控制计划以便减少行为的盲目性,确保控制风险的目标得以实现。风险控制计划与投资计划通常是合并在一起的。有了如何更多地赚取收益的计划,就有了如何更少地承受风险的方案。投资计划是落实风险控制原则和实现风险控制目标的必要条件,同时,它又受后两者制约。现有的投资计划具体形式虽然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归为三类:一类是趋势投资计划;一类为公式投资计划;一类为保本或停损投资计划。 1 趋势投资计划。这是一种长期的投资计划,适用于长期投资者。这种投资计划主要以道氏理论为基础,认为投资者在一种市场趋势形成时,应保持自己的投资地位,待主要趋势逆转的讯号出现时,再改变投资地位,市场主要趋势不断变动,投资者可以顺势而动,以取得长期投资收益。 趋势投资计划的另一个典型代表是哈奇计划,又称"百分之十投资计划",它是由美国著名投资家哈奇先生发明的。 其基本内容是:投资者对某段时期(通常以月为单位)股票价格平均值与上段时期的最高值或最低值进行比较,平均值高于最高值10%时卖出,低于最低值10%时买进,其中月平均值采用周平均值之和的算术平均数计算。 2 公式投资计划。这是一种按照定式投资的计划。它遵循减少风险、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等风险控制原则,利用不同种类股票的短期市场价格波动控制风险,获取收益。具体有等级投资计划、平均成本投资计划、固定金额投资计划、固定比率投资计划、可变比率投资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基本原理基本相同,主要特点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各种方式都把资金分为两部分,即进取性投资和保护性投资。前者投资于价格波动比较大的股票,其收益率一般比较高,风险也比较大;后者投资于股价比较稳定的股票或投资基金,收益平稳,风险也比较低。 第二,在两种资金之间确定一个恰当的比率,并随着股价的变化,按照定式对两者的比率进行调整,使两者的搭配能满足预期的收益水平和风险控制目标。 第三,投资者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化,机械地进行投资。

⑶ 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不算内幕交易,期限怎么界定。

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内幕交易。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3)买卖其他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扩展阅读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⑷ 上市公司可以买卖本公司和其他公司的股票吗

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不行的,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这样做,有时候会被查处一些,比如说如果是高管自己买卖就会被处理。
但是,买卖其他公司的股票是没有任何限制的,许多公司都有这样的行为。

⑸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⑹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规定是合法,否则是不合法的。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四)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五)对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别限售规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但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六)高管还应遵守《公司章程》的关于限售期的特别规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诺更为严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从事短线交易
高管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高管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⑺ 买卖股票是属于资本运作行为吗

股票买卖是属于资本运作行为中的一种。

资本运作的一般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配股、增发新股、转让股权、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股权回购(减少注册资本);

企业的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以及风险投资等,资产重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置换、出售、转让,或对企业进行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的行为,以实现资本结构或债务结构的改善,为实现资本运营的根本目标奠定基础。

(7)买卖其他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扩展阅读:

按照资本运作的扩张与收缩方式分为:

1、扩张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纵向型资本运作、横向型资本运作和混合型资本运作。

2、收缩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购等。

按照资本运作的内涵和外延方式分为:

1、内涵式资本运作:包括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

2、外延式资本运作:包括收购兼并、企业持股联盟以及企业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

⑻ 炒股哪些属于非法

  • 以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1.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2.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3.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4.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5.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⑼ 购买其他公司股票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根据购买股票目的,可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企业购买股票,属于一项投资行为,股票本身,属于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企业从级市场上购人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因此,购买股票后,需根据具体情况确认为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分类后,计入相关科目。

⑽ 公司也以自己名义买卖股票属于什么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己名义买卖股票属于自营业务,其他公司买卖股票属于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