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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3-18 21:58:01

A. 上海六百股票代码是什么

朋友,这个上海六百公司目前不属于中国大陆的上市公司,而且也不在中国香港以及海外上市的。由于这个股票没有上市,因此暂时是不存在股票的相关代码的。

B. 2021上证50股票名单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价格 涨跌幅 公司名称 所在地区
SH600745 闻泰科技 116 +6%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SH603160 汇顶科技 107 +5% -- --
SH601601 中国太保 28 +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SH601012 隆基股份 100 +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
SH601668 中国建筑 5 +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1066 中信建投 29 +2% -- --
SH601688 华泰证券 16 +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SH601166 兴业银行 19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
SH600837 海通证券 13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SH603501 韦尔股份 270 +2% -- --
SH600690 海尔智家 28 +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SH600918 中泰证券 9 +1% -- --
SH601398 工商银行 5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0276 恒瑞医药 50 +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SH601318 中国平安 50 +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SH601088 中国神华 20 +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3986 兆易创新 171 +1% -- --
SH601818 光大银行 3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0893 航发动力 60 +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
SH601138 工业富联 11 +1% -- --
SH600016 民生银行 4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1288 农业银行 3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0050 中国联通 4 +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1236 红塔证券 11 +0% -- --
SH600031 三一重工 23 +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0703 三安光电 34 +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SH601186 中国铁建 7 +0%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0030 中信证券 26 +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SH600036 招商银行 54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SH601899 紫金矿业 10 +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
SH600196 复星医药 50 +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SH601336 新华保险 39 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1211 国泰君安 18 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SH601628 中国人寿 30 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0547 山东黄金 20 -0%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SH601995 中金公司 48 -0% -- --
SH600585 海螺水泥 38 -0%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SH600028 中国石化 4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1816 京沪高铁 5 -1% -- --
SH601319 中国人保 5 -1% -- --
SH600309 万华化学 104 -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SH600887 伊利股份 43 -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
SH600570 恒生电子 62 -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SH600519 贵州茅台 1803 -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
SH600104 上汽集团 20 -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SH601857 中国石油 5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0000 浦发银行 9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SH600048 保利发展 12 -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SH600588 用友网络 31 -3%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SH600009 上海机场 51 -3%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SH603288 海天味业 113 -4%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SH600438 通威股份 55 -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SH600809 山西汾酒 287 -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
SH603259 药明康德 130 -6% -- --
SH601888 中国中免 242 -10%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C. 谁有上海的上市公司名单

分析如下:

上海共有国企上市公司113家,其中,39家公司净利润连续三年同比正增长;余下74家公司中,7家公司净利润连续三年同比负增长,分别为华虹计通、宝钢股份、*ST新梅、上海能源、三爱富、*ST中企、海立股份。

上海上市公司总览:总共有274家公司,数据为截至2017.10

(3)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1]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参考资料:网络:上市公司)

D. 蓝筹股有哪些股票

中石化、中国联通、宝钢、招商银行、长江电力等。

1、长江电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是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

联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创立于2002年9月29日。

2、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China Merchants Bank)1987年成立于深圳蛇口,为招商局集团下属公司,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中国内地市值第五大的银行。

3、宝钢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中央企业,总部位于上海和武汉。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

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最现代化的钢铁联合企业。

4、中国联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Unicom、简称“中国联通”、“联通”)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

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

5、中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E. 半导体材料龙头股票有哪些

半导体材料龙头股票有哪些?
半导体材料龙头股票主要有以下几只:
1、万业企业(股票代码600641),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建筑五金。
2、晶盛机电(股票代码300316),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是晶体硅生产设备供应商。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拥有自主品牌的晶体硅生长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3、北方华创(股票代码00237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基础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电子工艺装备和电子元器件。
4、精测电子(股票代码300567),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中后道制程检测系统的产品技术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技术优势明显,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5、长川科技(股票代码300604),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集成电路测试机、分选机。公司掌握集成电路测试设备的相关核心技术,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可以自主研发、生产集成电路测试设备的企业。
6、中微公司(股票代码688012),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聚焦用于集成电路、LED芯片等微观器件领域的等离子体刻蚀设备、深硅刻蚀设备和MOCVD设备等关键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至纯科技(股票代码603690),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高纯工艺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8、芯源微(股票代码688037),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光刻工序涂胶显影设备(涂胶/显影机、喷胶机)和单片式湿法设备(清洗机、去胶机、湿法刻蚀机)。
9、华峰测控(股票代码688200),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及测试系统配件。

F. 纳尔车衣产地

纳尔车衣产地是中国上海。

纳尔车衣是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

上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工业园区新瀚路26号。

作为国内领先的精密涂布材料供应商,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5)成立于2002年底,凭借科学的治理结构、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不断的创新追求,为全球9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客户提供品质稳定的产品和优质可靠的服务。

近年来公司不断扩大在数码喷印、汽车功能膜、多层光学电子功能膜等新材料领域的拓展, 并通过投资进入喷墨墨水、胶粘剂等精细化工领 域,实现相关产业多元化、多赛道的发展。历经十九年,纳尔股份已成长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行业高科技龙头企业。

纳尔PPF隐形车衣

“纳尔PPF”品牌漆面保护膜立足于纳尔股份(股票代码:002825)(常熟理工学院)功能材料系统创新研究院的研发实力,拥有多项功能膜专利技术,通过规模化、精益化生产,为终端用户打造高品质漆面保护膜产品,为合作伙伴创造远大未来。

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摩托车、房车、游艇、飞机、高档家具、手机3C产品等领域。

“纳尔PPF”是一款安装在汽车漆面上透明隐形的保护膜,能够增加汽车漆面30%的亮度,能保护汽车漆面免受划伤,碰擦等损伤。具有划痕修复功能和划痕掩盖功能,同时具有自洁功能,基材为TPU热塑型聚氨酯,采用纳米级注入式金属自洁专利双涂层技术,是一款完全隐形的漆面保护膜。

G. 纳尔股份什么时候开盘

股票简称:纳尔股份股票代码:
002825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NAR INDUSTRIAL CO., LTD.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
2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将于
2016年
11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游爱国以及股东上海纳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树明、杨建堂、陶福生、游爱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股东上海慧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达明、李广、王宪委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

3、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游爱国、王树明、杨建堂、陶福生、苏
达明和游爱军、王宪委承诺: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4、公司董事王树明之关联方刘文辉、高级管理人员苏达明之关联方苏静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关联方担
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关联方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5、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游爱国、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树明、杨建堂、陶福生、苏达明和游爱军、王宪委承诺:公
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个月期末(
2017年
5月
2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该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承诺。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游爱国、王树明、杨建堂和陶福生承诺:(1)
股份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有意向减持部分
股份,但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的
10%,第二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的
15%;(2)减持股份的方
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

3

方式;(3)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4)减持股份的,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
本次减持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减持时间区间、减持价格(或价格区间)等信
息。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等事项致使该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该股票收盘价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后,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取消或停止实施本次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再次成就
的,公司将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不包括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及当次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完毕并公告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4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以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为前提,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条件成就后,公司将根据届时实际情况采取下列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要约或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单次(每次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视为一次)回购资金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的
1%,累
计回购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历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动用回购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的
20%。公司
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单次(每次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视为一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控股股东历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增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参
考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届时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状况
确定。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单次(每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视为一次)
增持资金不低于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累计自公司取得的税后
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和的
5%,累计增持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动用增持资金的总额)不超
过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累计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
金分红总和的
5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参考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届时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状况确定。

5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价稳定
措施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价稳定措施另有要求的,从其
规定或要求。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后,首先由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应当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不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因资金不足、回购议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等客观原因无法

实施股份回购;
3、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均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
2、公司回购股份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均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

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四)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应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
议,讨论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并作出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回购方式、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种类及数量、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期限等事宜并
公告。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并公告后,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

6

定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股份回购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在
完成上述手续后并在回购的有效期内实施回购方案。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触发后,公司应及时通知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应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股份的详细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
并送达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告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控股股东应当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实施增持。公司
不得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资金支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触发后,公司应及时通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股份
的详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
实施期限等)并送达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增持方案
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提
供资金支持。

无论采用何种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应在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
2个交
易日内公告本次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程序应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四、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7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
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或中国
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期限内)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决定或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期限内)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就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
作出最终决定前,公司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选
择与投资者和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先行赔付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
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并将购回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在上述
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或中国证监会
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期限内)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如果

8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决定或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期限内)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就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
作出最终决定前,本人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选
择与投资者和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先行赔付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3、本人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
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决定或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期限内)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就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
作出最终决定前,本人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选
择与投资者和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先行赔付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2、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9

(四)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
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
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
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
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
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
权的法院确定。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评估师承诺:如因本机构为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于
2016年
1月
20日召开的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对本次发行
上市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为保证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如下承诺:

10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其他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和承诺

为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纳尔股份具有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纳尔股份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与纳尔股份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本人承诺在作为纳尔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纳尔股份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
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纳尔股份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
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纳尔股份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3、本人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纳尔股份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

11

4、本人承诺不利用本人对纳尔股份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纳尔
股份及纳尔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纳尔股
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就减少和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宜承诺
如下:

1、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或本人所实际控制其他企业与纳尔股份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
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纳尔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平等
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利用本人在纳尔股份的特殊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
害纳尔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社会保障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承诺:

1、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
2016年
6月
30日以前
未缴存的社会保险,或公司因此承担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
担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要求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款项、处罚款项,而不使
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
2016年
6月
30日以前
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此承担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本人将无条件全额
承担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要求公司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款项、处罚款项,而
不使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2

七、相关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公开承诺
事项的,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
该等责任主体将:

1、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的内容、原因及后续处理等,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督促责任主体及时
改正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
处理;

3、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权益的,将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因违反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取得的收入(包括违反股份锁定、股份减持意
向、股份减持价格等承诺而出售股份所得之价款)归公司所有,相关责任主体应
在取得收入后五日内将该等收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6、在纠正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的行为前,发行人不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等资本运作计划,不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7、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责任主体,自其违反公开承诺事项之日起,公司可暂
停向其发放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其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其未履
行承诺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直至其纠正违反公
开承诺事项的行为为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纠正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的
行为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

13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公司获得薪酬或津贴的责任主体,
自违反承诺之日起,自愿同意暂停领取薪酬或津贴,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其未履
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其未履行承诺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社会公众投资者造
成的损失,直至其纠正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的行为为止。

其中,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责任主
体身份丧失或变更的,仍应履行原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并遵守约束措施。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约束措施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对约束措施另有要求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遵守该等规定或要求。

14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

H. 1991年挂牌的有哪些股票

深圳.上海1991年股票公开发行情况统计
1991年12月31日采集
公司名称 每股面值(元) 发行金额(万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承销公司

深圳市
1.深圳发展银行 1 24444.000 12.00 深圳特区证券公司
2.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 12789.189 4.4-4.8 承销深圳各公司发
3.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7787.236 4.5-5.0 行的股票
4.蛇口安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 2900.000 2.9
5.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8000.000 3.0
7.中国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 14637.000 3.38
8.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36289.540 3.60
9.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22360.450 3.90
10.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7539.600 2.80
11.深圳华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4224.200 2.38
12.深圳中厨股份有限公司 1 10648.600 2.78
13.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 20743.740 1.90
1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28810.000 3.75
15.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1 11848.l70 1.50
16.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11519.470 2.10
上海市
1.异型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10 800 28 万国证券公司
2.众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1000 l2 万国证券公司
3.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 600 35 海通.申银证券公司
4.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10 500 溢价6倍左右 万国证券公司
5.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10 335 溢价7倍左右 申银证券公司
6.爱使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 230 溢价6倍左右 申银证券公司
7.嘉丰股份有限公司 10 1000 35 万国证券公司
8.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 1000 24 申银证券公司
9.沪昌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10 3500 16 万国证券公司
10.浦东强生出租车股份有限公司 10 720 28.5 万国证券公司

摘编自《中国金融年鉴1992》

I. 各行业上市公司股票龙头企业一览表

以下是目前国内各行业的龙头,供大家参考。

1、食品饮料

贵州茅台(白酒)、伊利股份(牛奶)、双汇发展(猪肉)、海天味业(酱油)、安琪酵母(酵母)、金禾实业(甜味剂)。

2、家用电器

美的集团(全线产品)、青岛海尔(全线产品)、格力(空调)、老板电器(抽油烟机)、飞科电器(剃须刀)

3、家具制造

索菲亚(定制家具)

4、超市零售

永辉超市(超市)


12、钢铁煤炭

宝钢股份(普钢)、方大特钢(特钢)、中国神华(煤炭+电力+运输)

13、基建、房地产、建材、园林环保

万科(房地产)、华夏幸福(园区)、中国建筑(基建)、海螺水泥(水泥)、东方雨虹(防水)、伟星新材(管材)、东方园林(园林生态)、金螳螂(幕墙)

14、服装

伟星股份(服装辅料:纽扣与拉链)、歌力思(女装品牌)、海澜之家(男装品牌)

15、电子信息、芯片

京东方(显示面板)、信维通信(手机天线)、歌尔股份(声学器件)、立讯精密(连接器)、长信科技(显示触控)、三安光电(LED芯片)、木林森(LED封装)、拓邦股份(智能控制器件)、紫光国芯(芯片)

16、化工与原材料

万华化学(化工)、中国巨石(玻璃纤维)、康得新(碳纤维)、浙江龙盛(染料)、龙蟒佰利(钛白粉)

17、养殖

温氏股份(生猪养殖)

18、机械加工

大族激光(激光加工工具)、先导智能(锂电池加工工具)

19、传媒

蓝色光标(整合营销)、分众传媒(电梯广告)

20、锂电池

天齐锂业(锂矿)、赣锋锂业(锂化合物加工)、国轩高科(锂电池制造)

21、高铁、航空运输

中国中车(轨道车辆)、中国国航(航空公司)

22、环保

三聚环保(净化剂)、碧水源(污水处理)

23、旅游

中国国旅(旅行社)、宋城演艺(主题公园)

24、人工智能

科大讯飞(语音识别)

以上内容仅代表个人研究结果,不作为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