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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是我国上市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3-25 03:19:41

⑴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终止

炎黄财经有资料显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ACD)。
A 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B 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C 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 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⑵ 哪些属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的概念: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但并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中必须具有一定比例以上的已公开发行的股份,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必须符合法定6项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已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本总额要求)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对于①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②《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开业时间和盈利要求)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股本分布程度要求——从社会公众股的角度来要求)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违法行为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又称停牌,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上市股票作出的暂时停止挂牌交易。暂停上市的情况有2种:一种是法定暂停上市,一种是其他暂停上市。
法定暂停上市,即上市公司发生法律规定的暂停上市的原因时,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暂停止其股票上市。当公司发生下列4种情况时,将执行法定暂停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上市公司有上述第一种、第四种情形的,证券交易所决定其股票上市的同时,应给予上市公司一定的期限消除原因。当法定暂停原因清除后,由原决定上市暂停机构批准其股票恢复上市交易。
其他暂停上市,指上市公司遇法定情形时,其上市股票自动暂停上市交易。自动暂停的原因主要指①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期间
②发放股利期间,
③重大信息发布时,
④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发布公告时,当暂停原因消除后,自动恢复上市交易。
5、上市公司的上市终止:指上市公司的股票丧失了其股票继续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上市终止不能恢复上市。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7种情况时终止上市:
(1)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上市公司具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决议解散的;
(6)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上市公司的核准程序:①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申请核准时应提交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②经核准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等有关文件;③证券交易所自接到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④公司应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交易的有关文件并将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7、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1)招股说明书。
(2)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3)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4)临时报告,当发生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这个链接里有上市公司名单及其股票号码,可以看看http://www.xntt.com/ssgs.htm

⑶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我国企业并不都是在境内上市,在哪里上市就要遵守哪里的标准.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

1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制度

我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我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东京证券交易所在处理上市公司退市上,采用了逐步退出的办法。发现公司低于上市标准时,首先对其进行特别处理(类似于我国的ST制度),并要求其在限期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如果公司在限期内未达到上市标准,则对其交易作进一步限制(类似于PT制度),如仍未改善,再将其摘牌。

⑷ 全国所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分别是多少

1、全国所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分别是多少?

股票代码用数字表示股票的不同含义。股票代码除了区分各种股票,也有其潜在的意义。
沪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是以600、601或603打头;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730打头,深市新股申购的代码与深市股票买卖代码一样;配股代码,沪市以700打头,深市以080打头。
深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是以000打头;中小板股票代码以002打头;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打头。

2、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一般是几位数?

股票代码一般都是6位数。

股票代码是炒股理财中一个重要的基础名词,简单点来说,他就是股票的“身份证”。当然,在这身份证中,也包含着很多有趣的信息。

沪市股票买卖的代码是以600或601打头,如:运盛实业:股票代码是600767。中国国航:股票代码是601111。B股买卖的代码是以900打头,如:上电B股:代码是900901。

深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是以000打头,如:顺鑫农业:股票代码是000860。B股买卖的代码是以200打头,如:深中冠B股,代码是200018。

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730打头。如:中信证券:申购的代码是730030。深市新股申购的代码与深市股票买卖代码一样,如:中信证券在深市市值配售代码是003030。

⑸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有股票

不是,没有上市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只不过这类公司发给股东的股票不能上市交易。

⑹ 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尾数是42的有哪些

上证:600242(中昌海运)、600642(申能股份)、600742(一汽富维)
深圳:000042(深长城)、002042(华孚色纺)、002142(宁波银行)、002242(九阳股份)、002342(巨力索具)、002442(龙星化工)、002542(中化岩土)、300042(朗科科技)、300142(沃森生物)、300242(明家科技)
其它的就是一些指数类的【如000942(内地消费指数)】或者港股【如00242(德信集团)】以及B股【如900942(黄山B股)】

⑺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有:首发、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

⑻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哪些

你好!我国上市公司有很多,深市、沪市、创业板总工有几千家,这里不适合一一枚举,建议你安装一个股票软件,可以查询。

⑼ 我国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二、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四)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六)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七)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八)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三)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其他情形。

四、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6年,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股东。

五、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募集说明书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其调整、修正原则。若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将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债券受托管理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事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事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除用预备交换的股票设定担保外,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另行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七、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是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物,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与上市公司股东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签订担保合同,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将其专户存放,并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文件。

当债券持有人按照约定条件交换股份时,从作为担保物的股票中提取相应数额用于支付;债券持有人部分或者全部未选择换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作为担保物的股票及其孳息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对债券持有人的负债。

八、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应当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指令视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认可的解除担保指令。

九、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持续公开信息。编制募集说明书除应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7]224号)外,还应参照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有关要求披露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

十、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因行使换股权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行使换股权利导致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生变化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规定的义务。

十一、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换股、回售、赎回、登记结算等事项,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录

附录: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录

一、相关责任人签署的募集说明书;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人关于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定担保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承诺;

四、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资信评级报告;

五、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本期债券担保合同(如有)、抵押财产的资产评估文件(如有);

七、其他重要文件

⑽ 为什么我国的上市公司更加偏向于股票分红方式而不是现金分红

因为股票分红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不会导致融资的流出,而现金分红会导致资金的大量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