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权溢价转让税费如何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溢价转让股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溢价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转让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在中国股市中,股权转让交易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事,交易款由B付给A(包括所谓溢价的部分)。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变更,不存在股权溢价的说法。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
1、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2、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Ⅱ 什么是股权溢价出让
股权溢价出让是指股票收益率大于无风险资产收益率现象的出售。
由于股票的风险较大,市场上大量的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必然会要求以高收益来补偿持有股票所带来的高风险,因此一定程度的股权溢价是正常的市场现象。然而,大量针对不同时期与地区的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溢价程度远远超出了标准经济学模型所能解释的范围,这一现象被称之为“股权溢价之谜”。
Ⅲ 股权溢价转让
被转让股权的企业股权转让溢价转让,就是高价购买了股份,会计分录:
股权转让溢价应作为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转让价款),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投资收益(转让价款扣除投资账面价值)
如果具有控制地位或不具重大影响的投资,使用成本法核算。如果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高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子目的贷方。
拓展资料:
股权溢价转让如何交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 年修订)第 6 条第 5 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 3 条第 5 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 年、 1996 年及 1998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 1996 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
1.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
2.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 1996 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
3.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Ⅳ 公司股权转让溢价和不溢价税费上的区别~~~在线等~急
公司股权转让溢价和不溢价税费上的区别:
1、如果是按照1500万转让,涉及到金额最大的税费是法人股东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溢价所得的25%;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一家所得的20%。
2、如果按照1000万转让,可能会遇到税务局不核准这个价格,可能还是按照1500万的转让价格缴税,税率同1、一样。如果税务机关通过该转让价格,那就是平价转让,无溢价所得,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500万属于受让人所得,因为是公司财产,还没有分配给原股东。如果要平价转让,建议先分配后转让。
以上1、2都要缴纳的税费是印花税、城建、教育附加等小税种。
溢价是指所支付的实际金额超过证券或股票的名目价值或面值。而在基金上,则专指封闭型基金市场的买卖价高于基金单位净资产的价值。我们通常说一支股票有溢价,是指在减掉各种手续费等费用之后还有钱。
我们说一支股票有多少的溢价空间,是指离我们判断这支股票的目标价格和股票票面价格之间的价差。溢价是指交易价格超过证券票面价格,只要超过了就叫做溢价。溢价空间是指交易价格超过证券票面价格的多少。

(4)公司股票可以溢价出让嘛扩展阅读:
溢价是指升水,在货币市场中,升水指为判断远期或期货价格而向即期价格中添加的点数。与贴水相对称。即当“被报价币利率”小于“报价币利率”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换汇汇率点数排列方式为左小右大。
升水表示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在直接标价法下,升水代表本币贬值。反之,在间接标价法下,升水表示本币升值。如人民币兑美元现汇汇率为100美元=810.02元人民币,若期汇升水10个点,则期汇汇率为100美元=810.12元人民币,表示人民币贬值10个点。反之亦然。
远期合同中本币负债以远期汇率计处的金额大于外币性资产以即期汇率计算的金额的差额。它是企业规避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而花费的一种代价。外汇经纪银行为了避免经营外汇的风险,一般设定了与即期汇率不同的远期汇率。
企业远期合同中以外币表示的部分按期汇率折算,而以本币表示的部分按远期汇率计价。在买入外汇的远期合同中,远期汇率通常高于即期汇率。企业规避外汇率变动风险的成本体现为升水。
Ⅳ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未上市股权能溢价转让,溢价转让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
溢价转让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溢价转让吗
可以溢价转让
Ⅶ 公司股票折价或者溢价转让有什么规定
长期以来,国家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直没有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国九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非上市公司,一般是指其股票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为中关村科技园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报价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就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
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里所指国有股权转让,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这一定义。各省市国资委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正是《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所指的“交易场所”。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提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更加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发展较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国家高新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这里所指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定义。在这些场所开展非上公司股权转让,正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
目前,许多省市的产权交易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都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的基础上,探索性地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务。值得关注的是,上述这些机构进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务,与证券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交易有根本区别,主要是沿用国有股权或其他性质股权进场转让的方式和交易规则,通过信息披露最终达成协议转让。转让完成后,股权托管平台再进行股权过户。尽管在产权交易市场按照上述方式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但都符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股权具有转让的资本内在属性,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势在必行,对此宜疏不宜堵。《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国九条”)中已经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我们认为,将产权交易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先行在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在现行法律法规制度下一种有效并现实的选择,也能够为我国逐步形成区域性的股票柜台交易市场积累经验。
Ⅷ 股权溢价转让税费如何规定
1、当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可能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
Ⅸ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但在已知的案例中,大多数出让人仅获得了溢价转让款的极小部分,而大部分钱款则被中介机构收入囊中。从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来看,出让人、中介机构、受让人三者之间形成“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中介机构是根据出让人和受让人的委托代理交易行为,在实际交易中会产生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出让人对出让股权的初始价和末端价做出确定,并承诺将初始价与末端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中介机构的推介、劳务等费用;二是出让人未对出让股权的初始价和末端价做出确定,中介机构自行确定股价,并将大部分转让款占为己有;三是中介机构从出让人处购买所有股权后再加价经销。同时,在实际交易中,中介机构往往会利用受让人缺乏股权知识的弱点,并未如实告知受让人股权的实际价格,而是直接以溢价作为转让价与受让人签订中介合同,对于受让人来说实际上是被剥夺了“反要约”的权利。 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第一种行为属于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了中介行为,并合法获得收益,而另两者行为都违法了《经纪人条例》的规定。但需要强调的是,《刑法》修正案将“非法经营证券”行为确认为犯罪的立法本意是对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而从事经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刑事处罚,而中介机构如果具备了股权转让资质,在从事未上市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经纪人条例》规定,实施了超越经营范围、超过佣金比例以外获取巨额利润等行为只是构成了行政违法,应由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延伸阅读】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公司股东变更样板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