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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股票异动自查标准

发布时间: 2022-03-28 16:35:44

⑴ 创业板交易也有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吗如有则具体停牌标准是怎样的

创业板交易也有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当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深交所对相关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实施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创业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参照主板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4.深交所或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另外,当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深交所还将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⑵ 创业板有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吗具体停牌标准是怎样

创业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参照主板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四)深交所或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另外,当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深交所还将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⑶ 深交所可以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本所可以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
(3)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4)深交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⑷ 交易达到异动标准,公司申请股票停牌核查,这种情况一般停多长时间

这个不一定,有的一天就复牌了,有的3天、一周都有。

⑸ 当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在何时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业板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起算。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⑹ 股票异动自查要停牌多久

一般一天

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自查是好事还是坏事

证券市场没有绝对的好消息和坏消息,一般出现这样的情况,要么是短期内涨得很厉害,要么是跌得很厉害。果一般就是出停牌然后发布重大投资、重组等公告。
主力永远是先知先觉的,他们不会做没有理由的事情。这些公告一出来,散户就跟着买入,主力希望借散户的力量来拉抬股价和在上涨过程中减仓的目的就可以实现。如果主力是在减仓或者出货,那么后面就有一定的风险。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可能影响股价严重涨跌。对庄家来说是好事,因为这很可能就是他们操作的,对于散户来说这是不好的。 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超过20%(ST、*ST是±15%的),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⑻ 创业板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深交所将采取哪些措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深交所将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信息。若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深交所将一并予以公布。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网站进行了解。
深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要求上市公司核查,要求证券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⑼ 当创业板股票发生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核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2)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3)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4)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核查公告中充分提示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风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按照上述规则第八章第一节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