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引入风投前,公司原始股东有3个,大股东想只稀释他的股权,另外另个股东的股权比例维持不变。
风投加入,可以是溢价。对于不稀释小股东股份,又不愿采用股权转让方式。那就在增资协议中加以约定即可(如风投对原小股东的赠与)
⑵ 公司引入新股东如何计算股权
首先是企业估值问题:企业的现在价值(现值)等于未来几年内能够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在现阶段的价值,对本公司而言就是80/(1+I)=80/1.12=71.42万元(I取值为12%),表示企业一年后的80万在现在价值为71.42万元,从这个角度考虑,投资占比肯定不合适;其次,投资是基于未来多年产生的稳定利润而言,不能因为明年实现80万,就要投资,换句话说,明年80万,后年-30万或者不盈利,这样的公司投资肯定不合适。其三,净利润不等于现金流,净利润有可能是赊销产生的,根本没有资金进账。综上所述,你给的条件不够确定,有待商榷。
⑶ 为了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应采取的发行方式为 A配股 B公开增发股票 C非公开增发股
答案为C。
1、A和D根本无法引入新的股东;
2、B由于是向公众投资人招股,认购人数众多,股份分散,并不利于有目的地引入机构投资人;
3、C是向不超过10名投资人定向发行,每一家获购投资人的持股量较大,且发行价最多能低至市价的九折,购买者的股份亦要至少锁定12个月,因此最有利于引入长期机构投资人,培育公司稳定持有的股东群体。
⑷ 股东定向减持,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好事,还是坏事
应该属于好事,因为引入战略投资者,他们一般不会轻易的做出减持计划,他们是看好了才会买这家公司的股票的
⑸ 控股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股票是不是利好
利好没有错,但是对股市的价格影响在短期内不会很大
⑹ 关于公司新项目,新股东入股的股权分配问题
贵公司在初创期(创业初期)是4、3、3的股权结构(就是各占40%、30%、30%),你和A是投资方,股权比例相对较少,B不出钱但主管经营,核心力量在B方,占有较大股份,这是正确的,不过有隐患,等下讲。
现在有新项目,需要融资,就要涉及股权稀释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协商,这个需要扩展的部分是从哪一方去稀释,整体上也有关联的。简单说,比如原来公司资产100万,有100万股,每股1块钱,你和A各占30%也就是各有30万股,B有40万股。现在需要融资,就是增资扩股,假设需要融资100万,那么再多发行100万股,这个时候公司的资产达到200万了,总共有200万股的股权,那么你和A的股权比例(持股比例)就变为:30万股/200万股=15%,B的持股比例为:40万股/200万股=20%,就是整体上都被稀释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项目沾不沾边?这要看新项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来的公司假设叫“得力”公司,这个新的项目归在“得力”公司名下,那么就像上面说的一样,你和AB三个原始股东的股权都被稀释。如果针对这个新项目成立另一家成为“未来”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如果设立子公司,那么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由其中一方来做股权稀释,比如说“个别员工和朋友”是你的员工和朋友,那么就从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来稀释出去,和AB无关,这时候是你掌控了这个新的项目。当然,新项目还是要依靠B来运营,那么还是规划于B的名下比较好,就是“未来”这个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别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来公司”的股权设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后来说一开始的4、3、3股权结构的弊端。法律规定:
1.持股大于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诉权利;
2.持股大于10%的人,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甚至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于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决策否决权
4.持股大于二分之一,股权的转让需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5.持股大于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权利,还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创业期,就是企业初创期,有决策的人持股建议不低于三分之二,现在你和A拥有30%,不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低于33.3%),任何的决策都必须通过B来表决才可以,但是B的股权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权都被稀释,稀释到连持股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话,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绑架了!以后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们决定的了,持有10%股权的人一旦闹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权众筹很多人,每个人投资比例不超过1%(因为超过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针对公司发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能面临找不到那么多人来众筹的问题。如果一开始B拥有70%的股权,后面的不管有多少项目需要融资,由B来慢慢稀释股权就可以了,而且还不担心公司的控制权,你和A只是作为投资家,不参与运营,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么多,只要公司内部协商分红的机制就好了,比如股权低,但是年底分红多也可以,另外拟定分红协议就能够实现。现在三个人股东的股权比例写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盖章的协议,就涉及到了法律的问题!
因此建议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释股权,最好是三人协商好之后再做定论。更多疑问,可咨询华绅资本集团。华绅资本集团专注于企业商业模式优化、股权涉及、投融资、挂牌上市、企业资源整合。与您携手共进!
⑺ 股东定向减持,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好事,还是坏事
摘要 300020,是银江股票,现在股价是上涨的,而且预计还会小幅上涨一段时间。
⑻ 什么是战略股东
战略股东又叫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Strategic Investor)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1999年7月,战略投资者的概念首次被提出。
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发行人发行新股中参与申购。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在股票发行公告中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界定。
战略投资者,具体来讲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

(8)引入战略股东入股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战略股东有以下五点特征:
1、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拥有促进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实力。
2、长期稳定持股。战略投资者持股年限一般都在5-7年以上,追求长期投资利益,这是区别于一般法人投资者的首要特征。
3、持股量大。战略投资者一般要求持有可以对公司经营管理形成影响的一定比例的股份,进而确保其对公司具有足够的影响力。
4、追求长期战略利益。战略投资者对于企业的投资侧重于行业的战略利益,其通常希望通过战略投资实现其行业的战略地位。
5、有动力也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战略投资者一般都希望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自身丰富先进的管理经验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战略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