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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4-03 14:33:11

⑴ 限制性股票为什么要确认管理费用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⑵ 股市中的限制性股票指的是什么限制性股票该如何理解

限制性股票是股权激励模式的一种,股权激励就是说公司将拿出一部分股份或股票授予给员工,达到留住人才、激励员工并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成为了“人力资本”时代公司“招人”“留人”的有效方式,被形象地称为“金手铐”。

股权激励也可以分为很多种模式,比如你问到的限制性股票就是其中的一种,除此外还有期权、股票增值权、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延期支付计划等等,不同的模式各有特点和利弊。公司需要结合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及公司需求等因素来选择具体适用的模式,也可以将其中几种结合起来多元运用。

限制性股票的特点在于被激励的员工只有在满足公司设定的条件下才能出售股票且不一定必然获利。因为员工获得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可能是公司免费给的,但是也可能是以低于某一特定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来购买的。所以如果公司业绩目标达到了,员工就可以售出股票,但是公司股票下跌,员工是要承担风险的。若公司业绩目标未实现,则公司一般有权无偿收回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或以员工购买时的价格回购。此外,限制性股票中存在等待期和可行权期,一般为一年。进入可行权期之后,就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了,员工就可以将一定数量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

对于公司来说,限制性股票的优点就在于员工可以免费或者低价获得限制性股票,且基于存在若干年的行权期,激励作用具有长期性可以促进员工持续性地为公司发力促进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缺点就是取得限制性股票就意味着取得公司实际股票的所有权,员工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之一,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公司的股权结构,

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模式的一种,与其他模式的使用并不冲突,反而可以同时适用。比如最近我们正在为一家估值15亿左右的工业化超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计划对5名高管和25名普通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如果员工的激励计划都以受限股授予给员工,员工离职的情况下公司会回购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很有可能发生员工批量离职的情形。

但是如果都以期权的方式授予,又达不到使高管和公司“同甘共苦”的效果。通过复杂的测算,我们针对高管和员工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为该公司分别设定了两种方式:对于高管,为激励高管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与公司共同成长,共担风险,授予高管以限制性股票,使高管可以充分享受到和公司并肩作战过程中享受到的战利品,并激励高管持续留在公司作为更多贡献并换来更大的回报。对于员工来说,我们则建议适用另一种激励方式,即期权模式。

⑶ 股权激励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明确了股权激励的有关税收政策
1、18号公告明确股权激励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因为股权激励费用是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
2、18号公告规定,股权激励的标的必须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能是其他公司的人员。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3、18号公告认为股权激励费用是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将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股权激励均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可以认为是合理工资薪金。
4、18号公告对此分两种情况处理:(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18号公告根据税前扣除的确定性原则,只有在行权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才可依法税前扣除,不同于会计准则规定在等待期就根据配比原则确认费用。

5、18号公告规定,无论是可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还是需要等待的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费用的扣除金额均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来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

6、18号公告规定,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⑷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二、(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计算,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股权奖励应纳税款的计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⑸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缴税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以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内(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之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支付价格之间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⑹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实务中,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收到认股款
借:银行存款(企业有关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履行了增资手续)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借:库存股(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⑺ 限制性股票分红如何处理

首先了解什么是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分红如何处理:
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确认为权益工具,则与权益工具相关的分配也应当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第二、应当区分现金股利可撤销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两类情况,对于前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冲减负债,因为等待期内可撤销现金股利的发放实质上减轻了公司今后回购相关股票时的支付义务;对于后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属于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
第三、应当考虑未来解锁的可能性,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处理;
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对于发行该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质上是一项债务工具,那么所支付的现金股利就应当视同利息,确认为相关的成本费用。

⑻ 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税收怎么算

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二)应纳税额
1、 个人在纳税年度第一次去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所得,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税【2005】35号文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
其中,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月的,按12月计算。限制性股票时“规定月份数”的计算,应按如下方式确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应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期,截止日期应为员工对于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日。而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从授予日到禁售期结束不得少于1年。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时,“规定月份数”一般取12个月。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司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其中,规定月份=∑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⑼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怎么计算出的

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实务中的做法主要有3种,

1、直接采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按照证监会2007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所提供的公式进行估值;

3、采用其他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而美国一般情况下采用限售股公允价值=市价-授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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