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与股东的债权
公司是法人、股东是个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个体,二者之间是可以发生交易的。由于发生在公司和公司的股东之间,叫关联交易。只要有合同,且该关联交易得到了股东大会的批准,上述情况是允许的。
再来帮你补充一下:税务对关联交易是很关注的,就是很多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来避税。特别是股东方是个人的。
股东是个人吧?公司支付利息对于股东个人来说就是收入,要交税的。税率的话如果股东是法人的话算做借款,交营业税,税率好像是5%.如果股东是个人的话要交所得税,根据所得大小按累进税率交(税率视利息大小而定)。
其实股东是个人的话,而公司又是独资,就没必要搞借款了,注资不就完了吗?反正资产都是一个人的。
Ⅱ 股票与债权有什么区别炒股说的是这个股票吗
两者看起来一样,都是把投入一家企业,但是以股票方式投入是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的,在企业重大发展问题上有发言权.企业盈利也可以参与分红。债权只是相当于你把钱借给了这个企业,你不可以对企业的方展等问题提出意见,有利润也不会有分红,到期给你利息和本金就行了
Ⅲ 股东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吗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Ⅳ 股东与公司的债权债务有关系吗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承当有限责任;
如果是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不论是以上哪一种,与公司债务都有关系,只是关系程度不一而已。
Ⅳ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如10年或20年) 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于股东分红,股份公司破产清理时亦可优先收回本金。公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主要有:
1、法律性质不同:股票属于所有权证书。股东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财产权即股权,股票持有人是公司所有者。而债券属于一种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2、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是组成公司的成员。
3、期限不同:股票投资属于永久性投资,股东无不要求公司返还其本金,所以股票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债券则有一定的清偿期,到期后公司须返还本金。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0-12-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Ⅵ 股票代表股东对股份公司什么权
股票实际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Ⅶ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是否拥有债权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到期还本付息
股份有限公司众股东对公司拥有。债权。但是。必须通过董事会。来决定到期还本付息。
Ⅷ 股权转让之前对股东的债权行为有哪些规定
公司对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的限制的方式:股东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