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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客理财公司

发布时间: 2022-04-09 22:25:24

1. 个人代客炒股犯法吗

违法的,从业人员是不允许代客理财的
一般来说,合法的代客理财属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可以为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违规代客理财则往往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
违规“代客理财”风险巨大。对投资者而言,目前证券公司严格禁止其从业人员从事违规代客理财活动,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并在对投资者电话回访过程中进行了风险揭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仍然私下委托从业人员为其理财,则一般认定为从业人员个人行为。投资者一旦因违规代客理财所产生的亏损,证券公司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只能向从业人员主张法律责任。
对证券公司而言,随着市场行情变幻莫测,员工违规代理客户操作账户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隐患会逐步显现。一旦因员工操作的客户账户亏损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将引发客户投诉并认为营业部对经纪人管理工作不到位,还有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
资金量小没事。主要还是看有没有人告你,有人告那就OVER了,有人告一般情况也不会是刑法无非是民事诉讼要你赔偿损失,严重点给你罚单,要是资金量过大的话那倒会算非法集资了,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2. 代客理财是不是违法行为

代客理财不是违法行为,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
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
委托理财是指个人或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投资行为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确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
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3. 我想开个投资代客理财的公司

1000万注册资金就可以开了,但是要去证券协会备案,现在还要求有私募基金牌照

4. 什么是代客理财业务

1,代客理财是指专业的理财机构或个人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并收取酬金。酬金包括:基本费+盈利提成,也有不收取基本费用(也称为管理费,一般按年收取,费用率从1%-5%不等)的或只收取管理费不收取盈利提成的。这里的盈利提成指的是受托人对受托人对委托人资产增值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收取的提成,比如30%等等。
2,代客理财的对象
理财的对象以币种分类,包括人民币资产和外币资产;以投资方向分类,可分为银行存款、保险、证券、期货、黄金、外汇保证金交易等;以理财者的资质分类,可分为银行、私募基金、具有证券/保险/期货从业资格的个人、基金管理公司等。
拓展资料
根据银行和投资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理财业务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利益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三、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四、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代其他机构销售的产品商业银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销费用不对产品的风险负责。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目前市场上众多打着“代客理财”旗号经营的机构或个人有些并不具备代客理财的资格。在确定要将资金交给对方运作之前最好确认对方的资质如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或者证券/保险/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或专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个人 。

注意事项二法律规定证券公司(如东方证券) 、咨询公司如益邦投资不能和客户约定分成也不能承诺保底收益。因此如果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断定是骗子公司或者该公司违规操作可向当地监管机构投诉。

注意事项三牢记“股/期/汇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原则除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有保底承诺以外金融市场的风险无处不在。在认准理财机构如私募基金或个人有从业资质的个人之前务必与其进行详细的沟通在充分了解其投资方向、投资风格、可能存在的收益/风险比后再做决定。

注意事项四市场上存在着大量代客理财的机构或个人其中有真的可以信赖的也有一些借用这一方式进行违规操作及诈骗的请投资者擦亮双眼。不要被“天天涨停有内幕消息短期获利多少的敏感词汇诱惑。

5.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客户操作股票违法吗

具体法律法规不太清楚,这要请专业的法律人士
但是有一点我是了解的,目前代客理财业务只有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有资格进行
其他的如投资咨询机构等金融服务机构都不能进行代客操作
也就是说这是家私募基金,私募在我国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这方面可能会比较麻烦,合同本身也未必有效。我想这方面法律意识还是需要的
不过我不知道这构不构成金融诈骗
还是需要咨询专业人士,在这里很难获得满意的答案

6. 怎样选择好的代客理财公司我资金不多可以选择代客理财帮我炒股吗

判断理财的好坏,不仅要判断一个人的人品,还要判断他的能力,如果人品没问题,但投资失败,你有该当如何呢?
我们是做代客炒股的,也有人称呼私募,我们的作法是资金在客人卡上,不用汇款给我们,我们只要客人去证券公司开个帐户,然后把交易密码给我们来操作即可,资金绝对安全。
同时,在我们群主的QQ空间里有炒股业绩按月公布,用事实来证明我们的能力。
我们对资金的多少没有要求,几万块的帐户就可以接。

7. 国内专业的代客理财公司有哪些

专业的代课理财公司一般有银行、基金公司、券商,但对客户的要求比较高,个人客户资产至少达到百万才会接受。
普通投资者的理财渠道可以有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基金、自己操作股票、期货、黄金等。没有捷径可以走。

8. 代客理财的投资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区别

投资公司是根据客户意向,按照客户要求,对于客户指定的股票、期货、证券等进行客户要求的在固定金额时的买入、卖出操作。投资公司只从客户那里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没有权利为顾客决定投资方向。

私募基金则利用顾客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并根据收益向顾客收取固定比例的提成,完全代理客户进行买卖操作及投资判断。

不管你赔钱赚钱都要给投资公司一笔固定的代理费用,只有在你盈利时需要付给私募基金高额的提成。

选择投资公司你的自主性更强,但是在并不熟悉市场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更加注意市场走向。选择私募基金,它会利用你的和许多其他投资人的资金让专业人员来进行统一操作,风险更低,但同时收益也会被其瓜分掉很大一部分。

9. 帮别人炒期货 炒股票 是什么公司

这是代客理财业务,一般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是不能直接参与的,一般是持有相关牌照的投资公司才能做的,虽然市场上有很多非法的理财公司。

10. 华讯投资:浙商证券代客理财为什么巨亏3000万

华讯投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起散户与纪念日大佬的投资纷争。部分情节曲折离奇,颇具反转意味。

这事还要从2015年说起。

据华讯投资了解,2015年老太周某茹在邻居李某路的陪同下开通了期货账户,结果不到3个月,账户里的3000万爆仓亏损只剩下45万元,事后发现账户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而李某路则是时任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

按照周某茹的说法,2015年4月,李某路回绍兴向周某茹描述证券市场投资前景,夸大投资收益,要求她开户投资,并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及参与浙商证券发行认购。

基于李某路在浙商证券的高管身份,以及双方的朋友兼邻居关系,周某茹相信了李某路的表述。2015年4月13日,按照李某路的要求,快速办理了全部开户手续,“并没有告知、测试风险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开设期货账户的有关资料上签字”。

周某茹对华讯投资表示,李某路曾告知她,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不会亏损。后周某茹应李某路要求向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周某茹称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

2015年6月30日,李某路电话告知周某茹账户爆仓,3000万元仅剩下40多万元。2015年7月3日,周某茹再次查询账户时,发现仅剩45.06万元,损失达2954.94万元。

周某茹称,事发后,她打印交易账单发现“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账户资金严重损失”。

周某茹认为,浙商证券和浙商期货违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疏于管理,缺乏监管,在开户时不作风险提示,开户后出现周某茹账户密码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某路以浙商证券名义进行营销,缺乏从业底线,欺诈并诱导周某茹开户;李某路违背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操作的规定,擅自修改客户密码恶意操作账户,致使周某茹蒙受巨大损失,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众所周知,2015年6月中旬沪指冲高后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尾。

本案庭审中,还揭开了一个新的事实,华讯投资了解到,李某路和周某茹均认可:李某路自2005年开始为周某茹证券账户进行操作,银证转账和银期转账的密码相同。

也就是说,在2015年操作期货账户的十年前,李某路就已经开始操作周某茹证券账户。

在本案的纠纷产生后,周某茹曾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此外,她还曾向浙江证监局反映相关问题。

华讯投资查询到,根据浙江证监局于2016年2月29日向浙商证券出具的《关于对浙商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浙商证券存在公司原监事长李某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理财引发诉讼纠纷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存在风险。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上述事实表明周某茹对李某路操作其期货账户进行交易是明知且认可的,故周某茹诉称其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与查明事实不符。

法院同时认为,因李某路未经周某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码,客观上阻碍了周某茹即时了解和控制其期货账户的交易情况,且李某路修改密码后擅自进行交易的行为造成了周某茹期货账户的巨额亏损,侵害了周某茹的财产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某茹在李某路擅自修改密码后未即时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

法院查实,涉案期货账户在2015年5月19日期初权益为2013.84万元,当日入金785万元,在2015年6月29日期末权益为45.04万元,亏损金额2753.80万元,法院酌情确定李某路承担该损失70%的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对于相关贷款利息的诉请,法院也予以支持。

总结:华讯投资提醒,高收益诱惑下代客理财不可取

证券从业人员严禁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财的规定本是券业的铁律,但仍不时有人“铤而走险”触碰行业红线。

代客理财的特征包括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方式,诱骗投资者汇款合作,或抛出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的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

对投资者而言,委托理财也要慎重,提高风险意识。

编辑:华讯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