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内幕消息有购买股份多少的限制吗
内幕消息有购买股份多少的限制,一般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5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自查期间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经公司核查,附件中所列的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其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自行判断和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期间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个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最多可以持有的股份和限制为:
1、个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最多可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票股份理论上是没有限制但是一般持有该公司5%以上时,再买入或卖出时,必须发出公告。
2、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3、证券交易市场也称证券流通市场(Security Market) 、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证券的收入属于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属于发行该证券的公司。
只是在持股比例低于30%以下可以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超过30%的持股比例再需要通过要约方式收购。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股东如果持股比例到5%以上,需要按照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的股票。并且,之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该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而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则需要通过向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⑵ 关于证券交易内幕知情人的问题
并没有矛盾,内幕交易是指内幕知情人在内幕消息公布之前利用已知的情报进行买卖交易,这属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而消息一经公布后,就不是内幕消息了,原知情人这时候进行买卖交易就不算是内幕交易,是合法行为。
⑶ 简述操纵股票价格及内幕交易的危害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虽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一)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
(二)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三)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又称内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其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⑷ 证券公司员工提供内幕消息给自家人炒股交易违不违法
这样的情况当然是属于违法了。
⑸ 什么是股票内幕交易
股票内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交易股票获利的行为,利用非法渠道获得内幕消息的交易行为,或者利用内幕消息建议他人或者泄露内幕消息的行为。
一般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证券工作人员、保荐承销证券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机构都被认为是内幕消息的知情人,证券工作人员、基金工作人员等都不允许进入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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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内幕交易是什么意思
内幕交易是指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具体包括: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取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的性质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从而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欺诈行为。根据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交易的危害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虽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一)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
(二)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三)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又称内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其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和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⑺ 公司员工为什么不可以买本公司的股票
对于普通员工,他们可以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 如果员工知道内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个人从事内幕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
一.第七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二.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在公司任职而能够获取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因法定职责管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人员; (六)保荐机构、承销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三.第七十五条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未公开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为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报废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一次超过资产的30%;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计划;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披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⑻ 下列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是
你好,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⑼ 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幕消息公开前,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一直以来都是证券监管机构积极防控和严厉打击的对象。要理解内幕交易,需从内幕信息、内幕人员和内幕行为这三个点出发。
(1)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指未对外界公布的信息,产生于由信息形成合意、决策文件到对外公布过程。这种隐藏在“幕后”的信息通常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要方面,一般是公司发展的“风向标”。《证券法》第75条列举了几种内幕信息典型。
这些重大信息在发布之后,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财务亏损信息、违约纠纷、高管涉嫌违法违纪等信息往往会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上市公司的盈利信息、资产增值信息往往会引起证券价格的上涨。
(2)内幕人员
内幕人员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些知情人因其职务、职权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在重要信息发布前就掌握内幕消息。
内幕人员分两种,一种是《证券法》第74条规定的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发行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另一种则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如《证券法》第74条规定人员的亲属、利益关系人,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比如偷听电话、拆封信件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3)内幕行为
内幕行为即指内幕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获利或者减免损失的行为,这种获利可能是直接获利或间接获利。
最常见的内幕行为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敏感期买卖公司证券,这种买卖证券的行为可能是内幕人员自己操作,或是明示、暗示其他人进行证券买卖。例如,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发生亏损等内幕信息对外公布前大量抛售公司股票,为自己止损,便是一种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
此外,在内幕信息向公众公开前,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内幕行为。
⑽ 股票内幕交易是什么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它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